1、我们可以说野蛮人并不是邪恶的,正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善;因为防止他们作恶的既不是知识的发达,也不是法律的限制,而只是感情的平静与对罪恶的无知。
2、治理社会就应当完全根据这种共同的利益。人们总是愿意自己幸福,但人们并不总是能看清楚幸福。
3、政治的自由要远远优越于自然的自由;因此,产生了政治自由的政治状态,乃是人类一切状态中最完美的状态,而且确切地说,还是人类最自然的状态。
4、既然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于是便只剩下来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5、奴隶们在锁链中失去了每一样东西,包括摆脱锁链的愿望。他们爱他们自己的奴役状态,就像牲畜爱他们所处的环境一样。
6、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他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全部的区别就在于:在家庭里,父子之爱就足以报偿父亲对孩子的关怀了;但是在国家之中,首领对于他的人民既没有这种爱,于是发号施令的乐趣就取而代之。
7、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而且,一个人一旦达到有理智的年龄,可以自行判断维护自己生存的适当方法时,他就从这时候起成为自己的主人。
8、法律是政治体的唯一动力,政治体只能是由于法律而行动并为人所感到;没有法律,已经形成的国家就只不过是一个没有灵魂的躯壳,它虽然存在但不能行动。因为每个人都顺从公意,这还不够;为了遵遁公意,就必须认识公意。于是就出现了法律的必要性。
9、我之所以说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性的,是因为法律考虑的是臣民的共同体和抽象的行为,而不是个别人和个别的行为。所以,法律可以规定各种特权,但是却不能把这种特权明确赋予任何一个人;法律可以把公民划分为若干等级,甚至规定各个等级的资格和权利,但是却不能规定个人是属于哪个等级的;法律可以确立一种王朝政府和一种世袭的继承制,但是却不能选定国王和王室。总之,立法权利中没有与个别对象有关的职能。
10、如果说强大的统治者造就了最初的奴隶,而奴隶自己的怯懦永远使他们当奴隶。
11、即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由此就出现了最强者的权利。强力是一种物理的力量,我看不出强力的作用可以产生什么道德。
12、我说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性的,我的意思是指法律只考虑臣民的共同体以及抽象的行为,而绝不考虑个别的人以及个别的行为。我们无须再问应该由谁来制订法律,因为法律乃是公意的行为;我们既无须问君主是否超乎法律之上,因为君主也是国家的成员;也无须问法律是否会不公正,因为没有人会对自己本人不公正。
13、亚里士多德早在他们之前也曾说过,人根本不是天然平等的,而是有些人天生是作奴隶的,另一些人天生是来统治的。亚里士多德是对的,然而他却倒果为因了。凡是生于奴隶制度之下的人,都是生来作奴隶的;这是再确凿不过的了。
14、要认可对于某块土地的最初占有者的权利,就必须具备下列的条件:首先,这块土地还不曾有人居住;其次,人们只能占有为维持自己的生存所必需的数量;第三,人们之占有这块土地不能凭一种空洞的仪式,而是要凭劳动与耕耘,这是在缺乏法理根据时,所有权能受到别人尊重的唯一标志。
15、强力并不意味着权利,而只有合法的权力才能产生义务。
16、如果主权者对一个臣民的要求比另一个臣民多的话,事情就变成个别的,他的权力也就不再凑效了。
17、政治学的大问题,是找到一种将法律置于人之上的政府形式,这个问题之难,可以与几何学中将圆变方的问题相媲美。
18、赋予了政治体以生命和生存的权力,现在我们需要让立法来赋予它行动和意志。因为政治体得以形成与结合的行为,并不能决定政治体为了维持自己的存在还应该做的事情。
19、对强力的屈服,只是一种必要的行为,而不是一种意志的选择,它顶多也不过是一种聪明的行为!
20、既然面对同类时任何人都没有天生的权威,既然强力无法产生任何权利,那么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就只剩下契约了。
21、国王远不能供养他的臣民,反而只能是从臣民那里取得他自身的生活供养;用拉伯雷的话来说,国王一无所有也是活不成的。难道臣民在奉送自己人身的同时,又以国王也攫取他们的财产为条件吗?
22、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既然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于是便只剩下来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向强力屈服,只是一种必要的行为,而不是一种意志的行为;它最多也不过是一种明智的行为而已。在哪种意义上,它才可能是一种义务呢?
23、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得对;但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时,他们就做得更对因为人民正是根据别人剥夺他们的自由时所根据的那种同样的权利,来恢复自己的自由的,所以人民就有理由重新获得自由;否则别人当初夺去他们的自由就是毫无理由的了。
24、为了防止社会公约变成一纸空文,它就自然地含有这样一种规定--只有这个规定才得以使其它规定具有效力--任何拒不服从公共意识的人,社会就要折合他服从公章。
25、立法的力量就应该总是倾向于维持平等,因为事物的力量总是倾向于摧毁平等的。
26、财产是政治社会的真正基础,是公民订立契约的真正保障。
27、根本就不存在没有法律的自由,也不存在任何人是高于法律之上的。无须问何以人们既是自由的而又要服从法律,因为法律只不过是我们自己意志的记录。法律只不过是社会结合的条件。服从法律的人民就应当是法律的创作者;规定社会条件的,只能是那些组成社会的人们。
28、既然主权不外乎是公共意愿的运用,那么就永远不能转让;既然主权者只不过是一个集体的生命,那就只能让他自己来代表自己;能转移的是权力,而不是意志。
29、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的对。但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时,他们就做的更对。
30、只要人们不服从而能不受惩罚,人们就可以合法地不再服从;既然最强者总是有理的,所以问题就只在于怎样做才能使自己成为最强者。然而这种随强力的终止便告消灭的权利,又算是什么一种权利呢?如果必须要用强力使人服从,人们就无须根据义务而服从了;因而,只要人们不再是被迫服从时,他们也就不再有服从的义务。可见权利一词,并没有给强力增添任何新东西;它在这里完全没有任何意义。
31、社会条约的目的是保护缔约者。要想达到目的就必须使用手段,而这些手段和某些冒险,甚至和某些牺牲是分不开的。如果一个人在保全自己生命的时候要依靠别人,那么当别人的生命需要得到保护时,他也要献出自己的生命。而且公民自己也不应该去判断法律要求他去冒的是哪种危险。当君主对他说你要为了国家去死,他就应该去死;正因为如此,他才一直都享受着安全,这样他的生命才不是单纯的自然的恩赐,而是国家的一种有条件的赠礼。
32、人民永远是希望自己幸福的,但是人民自己却并不能永远都看得出什么是幸福。
33、真正的自由不是你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你不想做什么就不做什么。自由不仅在于实现自己的意志,更在于不屈服于别人的意志。
34、德行与邪恶两个名词乃是以集体为对象的概念,是只有通过人们的频繁接触才能产生的。
35、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36、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社会契约论(法文:Du Contrat Social,又译《民约论》,或称政治权利原理)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于1762年(壬午年)写成的一本书。《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和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民主思想。 卢梭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与约翰洛克一样,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他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虽然卢梭喜爱仁君胜过其它的政府形式,他对此表达得含糊其辞。他阐明政府必须分成三个部分:主权者代表公共意志,这个意志必须有益于全社会;由主权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最后,必须有形成这一意志的公民群体。他相信,国家应保持较小的规模,把更多的权利留给人民,让政府更有效率。 人民应该在政府中承担活跃的角色。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
当我们还年轻时,我们被闲置一边,留待晚年;当我们进入晚年,我们却又被冷落一边,等待着死亡。
有三件事人类都要经历:出生、生活和死亡。他们出生时无知无觉,死到临头,痛不欲生,活着的时候却又怠慢了人生。
真正的爱情只有一次,那就是初恋;以后的爱情都是不那么不由自主的了。
大多数人因发怒而谩骂。有的人则反其道而行之;他们先是侮辱别人,然后自己生自己的气;这种办法总是令人惊奇而不会令人耿耿于怀。
许多人只有名字还值几个子儿。你就近看他,他分毫不值;你远处望他,他神气十足。
爱情的动力和内在本质是男子和女子的性欲,是延续种属的本能。
性欲随着肉体的接近而增长,而爱情则在索爱的对象不在眼前时愈益强烈,为了保持爱情需要分离,需要一定的距离。
在传宗接代的本能上产生男女之间,使人能获得特别强烈的肉体和精神享受。这种综合的人既是生物的,又是社会的,互相倾慕和交往之情的本质。
意识有三种方向度,它从过去吸取教训,为现在建立一个思维方向,还能预见未来。
所有被掩盖起来不让人看的秘密,正是唤起一种不健康的好奇心,一种病态的遐想。
爱情的基础是相互的好感,彼此中意。
文化修养只有在于精神的最高领域之中存在于道德和优美的王国之中。
爱情是一定社会结构中人的道德意识,同人的善恶观,同他对于道德和不道德认识联系在一起。
柏拉图式爱情的目的是没有肉体接触的灵魂的溶合。
在性的基础上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结合在一起的那种亲昵感情是一条“宇宙的原则”,这条原则称之为引力、融合、好感爱情。
个人的强烈爱情从来不是为传宗接代服务的一种工具,传宗接代的目的是在爱情之外达到的人。
爱情的精神力量使男女之间的感情在性欲这种强有力的生物刺激因素消失之后,也不至于冷却,
爱情的发展是巩固社会的“原状稳定”的一种形成。
爱情永远不会是在它是现实的既有体验,爱情从来就既是令人激动的回忆,有时明快清彻的期待。
美感、殷勤、调情、选择、竞争、嫉妒。
罗马帝国的衰败时期的特点是男女关系的贬值。
爱情把人的本质和社会的本质联结在一起,他是生物关系和社会关系,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的综合体,是无知和意识的多面的,深刻的,有生命的辩证体。
妇女的第一个品质也是最重要的品质就是温顺。
爱情的归根到底就是短暂的性的激情和我们的祖先动物的原始欲望的综合.
爱情就是对至高无上的,主观的感情的,神秘的颤抖。
无法解释的一个事实就是最为强烈的爱情往往是一种单恋,因而不仅不会产生伟大的后代,而且根本不能产生后代。
没有形体的生命的这种爱情不过是人的幻想。
性爱实际上就是性的本能,是经过我们的大脑加工,由于种种心理活动,而复杂化了的性本能的变体。
列图尔诺指出,羞耻感并不是天生的,他是文化修养,特别是两性关系的文化修养的必然产物。
爱的感觉有特殊的生物基础,它在功能上决定于性腺的状态和活动,决定与生殖系统总的活跃程度和生命力
自然界总是力求创造男人,它只在力不从心或是偶然的场合才创造女人。
爱情的道德方面,他一旦爱上一个人就承担了尊重这种亲昵的友谊,并且要把它看做最在的幸福,而珍惜它的义务,当一个人体验到真正的爱情时,他就会表现出自我牺牲的精神和巨大的道德力量。
爱情的内容是丰富的,无穷尽的,他是冲动和意识的仙境,是性欲和精神渴求的神奇融合。
爱情的力量是,既包括生理的力量,也包括精神的力量,使人们团结在一起。
性的欲求可以看成许多无条件反射的机能的总和。
爱情创造了美,使人对美的领悟能力敏锐起来,促进对世界的艺术化认识。
只有具有在劳动和社会关系中合乎规律的发展起来的意识,他能够跟定一定的原则和准则来权衡并且调整自己的行为。
爱情不但是延续种属的本能,并且融合了各种成为的一个体系是男女之间社交的一种形式,是完整的生物、心理、美感、和道德的体验。
即使在最崇高的爱情中也有肉体的基础。这一点是经历漫长的道路才得到承认的。
双方同时是爱情的主体,也是爱情的客体。
社会调节实质上是为了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达到和维持性生活的最恰当程度而是对立的趋势保持平衡。
幸福的根源在于充分的体验,在于构成它完整的生物——社会本质的各个因素的和谐。
不断的寻找希望,这才是真正的希望。
最终能幸存下来的人,既不是强者也不是智者,而是能适应变化的人。
没有人会因为运气入学,你能入学是因为你是超高校级的希望,打破一切黑暗的希望。
运只存在幸运与不幸这两种。
两者之间可不存在普通这个概念。
这名为运的元素,就在那个人被上帝创造的瞬间,已经成为了他自身的一部分。
这就是命运也就是命中之运哦。
说到这里,我想你应该明白了吧?
我们要在绝望中寻找希望。
那么,大家贵安。我们......来世再见吧!
不仅是希望,绝望也会很多吧,虽然不知道未来会怎样但是我们的未来是属于自己的,再也不会拱手让人了!
中国人的不敢正视各方面,用瞒和骗,造出奇妙的逃路来,而自以为正路。在这路上,就证明著国民性的怯弱,懒惰而又巧滑。一天一天的满足,即一天一天的堕落,但却又觉得日见其光荣。在事实上,亡国一次,即添加几个殉难的忠臣,后来每不想光复旧物,而只去赞美那几个忠臣;遭劫一次,即造成一群不辱的烈女,事过之后,也每每不思惩凶,自卫,却只顾歌咏那一群烈女。
中国人的不敢正视各方面,用瞒和骗,造出奇妙的逃路来,而自以为正路。在这路上,就证明著国民性的怯弱,懒惰,而又巧滑。一天一天的满足着,即一天一天的堕落着,但却又觉得日见其光荣。在事实上,亡国一次,即添加几个殉难的忠臣,后来每不想光复旧物,而只去赞美那几个忠臣;遭劫一次,即造成一群不辱的烈女,事过之后,也每每不思惩凶,自卫,却只顾歌咏那一群烈女。彷佛亡国遭劫的事,反而给中国人发挥两间正气的机会,增高价值,即在此一举,应该一任其至,不足忧悲似的。自然,此上也无可为,因为我们已经借死人获得最上的光荣了。沪汉烈士的追悼会中,活的人们在一块很可景仰的高大的木主下互相打骂,也就是和我们的先辈走着同一的路。
争长论短造句
1、争长论短多指在不大重要的事情上过于计较。
2、要兄弟和睦,妯娌相亲,不准争长论短、手足情分。
3、那矿师本来还想同柳知府争长论短,听见金委员如此一说,也就罢手。
4、其实,这些女人同时跑进他的思想,互相妨碍,争长论短,结果都变得又矮又小。
5、裁缝铺扯筋争长论短。
6、而他呢,因看见佛教现在所处的地位,是退步、衰落、低头,处处不敢与人争长论短,任凭人家讥笑,谩骂和破坏。
7、争长论短中的长、短,指是与非。争论谁是谁非。
8、他工作时能够听从安排,从不跟别人争长论短。
9、争长论短出自于宋陈亮《谢张侍御启》:竞短争长,无复此梦。
10、争长论短的反义词有甘拜下风、自认晦气。
11、她见别人争长论短,也只是随和地笑笑。
12、唐代元和年间的著名诗人施肩吾和赵嘏,本是同年及第的进士,但文人互轻,两个人谁也不服气谁,经常明争暗斗,争长论短,有时候弄得大家很不愉快。
13、与别人争长论短,也是不尊重他人的表现。要想使单刀直入的方法奏效,就必须选择一些突破口。
14、木匠师傅吵嘴争长论短。
15、本人没工夫跟你据理力争、争长论短的。
16、争长论短为了什么,无非是证明自己是对的,别人是错的,何曾宏观的看待问题?
17、自命不凡而浅薄文学的一帮孩子们争长论短实在是无聊透顶。
18、竟然与猪、狗争长论短,岂不是辱没了自己,也变成了猪狗?
19、争长论短的近义词有争多论少、斤斤计较。
20、我们在修道的时候,最重要的是不争,不争是不和任何人争长论短。
21、异性相聚,争长竞短。中的争长竞短即是争长论短的意思。
格杀勿论造句
1、军队已被指示见人就开枪,格杀勿论。
2、统帅已下达阵前逃亡者、格杀勿论的命令。
3、他们在吾等兄弟姐妹间煽动内乱,并竭力挑动我们的边疆居岷、那些残酷无情的未开化的外国雇佣军人;而这些外国雇佣军的着名的作战原则是不分男女老幼、不论何种情况,一概格杀勿论。
4、当局已下令,对暴动份子格杀勿论。
5、谁敢阻挡,格杀勿论!
6、安全局官员已经下达了格杀勿论令。
7、演习视同战争,凡怠慢而严重贻误军情者,一律格杀勿论。
8、前东德领导人埃贡克伦茨因对叛变者采取的格杀勿论政策而被定罪。
9、对不肯解除武装的战俘,我军将领已决定格杀勿论。
10、星期一早些时候,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皮莱说,叙利亚政府显然对平民采取了格杀勿论的政策。
11、例如,经常强调的,《古兰经》中无论在哪发现异教徒皆可格杀勿论这一命令与一个特殊的历史背景息息相关,在当时的背景中,第一批穆斯林教徒被一群签署休战协定的异教徒分子出卖。
12、精灵们对这些恶毒的巨魔逐渐感到深恶痛绝,无论在哪里看到他们都会将其格杀勿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