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不在预期的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更糟,总归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问题来了,应急预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辐射类环境应急预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体现以人为本,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快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厂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包括废水、废气、危险废物事故排放等对河水造成污染、对当地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对厂区员工或周围居民的生命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厂区范围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水、废气、固废(包括危险废物)、破坏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急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危险辨实与评估

厂区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从物质的属性上分主要有污水、大气。从事故的类型分主要有危险品泄露、火灾、废水事故排放、大气事故排放等。

最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是化学品存储区、轻柴油储罐、生产区、废水处理区等,是防范事故的重点区域。人的操作失误、防护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和工作场所的设备设施存在隐患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四、指挥机构、职责和分工

(一)指挥机构

1、专项指挥部:组建一个针对环境污染事故的专项指挥机构。

2、现场指挥机构:机构内含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工作。

总指挥:xxx

副总指:xxx

成员:xxx

3、日常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的日常工作。

组长:xxx

成员:xxx

4、物业管理(行政):协助事故报警及事故处理工作,包括保卫治安、医疗、消防、物质供应等。

组长:xxx

成员:xxx

5、应急救援专家组织

6、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点,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

组长:xxx

成员:xxx

(二)指挥机构职责

负责“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邦发、

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想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三)成员分工

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指挥厂区的应急救援。

物业管理处: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负责现场医疗事故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工作。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日常应急救援办公室:现场及有害物资扩散区域内的洗消、监测工作;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其它人员: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稳定,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五、风险防范措施

对已确定的危险目标,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的途径,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各种预防措施必须建立责任制,落实到企业和各人。一旦发生情况时,尽力降低危害的程度。

(一)化学品制度的管理措施

1、储于钢瓶内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受热膨胀,压力升高,能使钢瓶爆炸。

2、有些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相互接触后会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除具有爆炸性外,还具有易燃性、爆炸或中毒等事故。

(二)废水事故排放的风险防范措施

本厂污水处理站由专门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解决。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人。

2、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

3、做好劳动保护具的放置和管理工作。

4、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工作,持续进行安全生产和安全培训。

六、事故应急措施

1、废水事故排放应急措施:紧急停电时若出现废水系统的供电模块故障,单靠废水调节池的调节容量来缓冲整个厂区产生的废水风险是很大的,利用备用的发电设备应急使用。

2、监测系统发现废水水质异常:发现时必须加大对废水排放口的监测频率,及时查找事故发生原因并排除。

七、事故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物业管理处、环保中心。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伤亡人数等等。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根据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的指令,立即足见现场救援组明确成员及现场组长和副组长,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专家组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到现场,根据污染源总类、数量、性质为事故处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防止二次危害的发生。要对现场的重要物资和设备等进行安全转移。

(一)现场污染控制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

2、及时通报和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并参与对受危害人员的救治。

(二)现场调查与报告

1、污染事故现场勘察和技术调查取证。

2、环境监测:一般要求水污染在4小时内,气污染在2小时内定性检测出污染物的种类及其可能的危害。24小时内定量检测出污染物的浓度、污染的程度和范围,发出检测报告。并采取污染跟踪监测,直到污染事故处理完毕,污染警报消除。

八、现场保护

厂区内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参加救援抢救的每个人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确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纤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九、应急保障

保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要经费充分、通信保障、物资保障、宣传和培训等。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培养一批训练有素、有责任心的专业人士。

十、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应及时修改预案。

辐射类环境应急预案 篇2

为提高本院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辐射事故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条和《射线装置分类办法》规定,结合我院使用射线装置为Ⅲ类装置,发生事故时,定性为一般辐射事故,即: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三、本预案适应范围

凡本院发生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所致辐射事故适用本应急预案。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快速反应、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五、组织机构及职能

1、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汪素梅

副组长:袁军

成员:放射科工作人员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组织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培训;

(4)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环保部门的.联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审定;

(5)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3、小组职责分工

组长:全面负责小组工作,现场指挥工作。

副组长:具体负责小组工作,收集有关工作信息,各科室之间的协调,管理全院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工作,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成员:负责事发现场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辐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日常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六、预防事故措施

1、健全辐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机器旁悬挂或放置操作规程卡片;

2、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机器操作规程和辐射防护应急培训,持证上岗;

3、定期检查维修机器,使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加装应急开关或电源总开关。

七、应急处理措施

严格遵守射线装置的操作规程,一但发现控制台上的监视器不能停止、按钮不能复位或其它情况,造成射线装置一直出射线时:

1、立即按下应急开关或切断主控电源,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上报;

2、医院启动应急预案;

3、控制现场,积极主动调查事故原因;

4、及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和卫生部门,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5、协助环保、卫生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6、协助卫生专业人员对受照射人员进行受照剂量估算,并进行身体检查和医学观察;

7、及时向公众发布消息,消除公众疑虑;

八、辐射事故的报告

发生辐射事故的科室,必须立即向医院值班时报告。医院值班室应立即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处理情况向区环保局和区卫生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九、善后处理

1、保存好受照人员的体检资料,做好医学跟踪观察;

2、请专业维修人员检查维修,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3、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

十、预案管理

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预案二年修订一次

辐射类环境应急预案 篇3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得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确保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高效有序得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后造得损失,并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救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与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得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得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得队伍建设、完善各种规章制度、预案演练等工作。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营造人人重视个个有责得安全工作氛围。

二、应急机构组成、职责

园区管委会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现正得领导下,负责领导、协调园区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工作与平时应急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园区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得日常工作,指导本系统各单位制定相应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案,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协调、检查、督促应急得准备落实情况等。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园区管委会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指挥部,领导、指挥与协调全系统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并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统一领导下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助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与5个应急工作组,各组按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指挥部得部署统一开展工作。

(一)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

由管委会常务副主任XXX任指挥长,管委会副主任XXX任副指挥长,XXX、XXX、XXX、XXX、XXX等同志为成员。

主要职责:

(1)迅速接受与执行上级领导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指挥部得各项指示,确保政令畅通。

(2)组织实施本预案,发布各项救灾命令、指示、通知等。

(3)确定重点救灾地点、范围,部署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施事故有关人、物转移救治安置。

(4)及时统计、上报事故及损失。

(5)组织协调事故生活必需品如食品、饮水、药品得调配供应。

(6)组织急救款物核定,保证事故灾民基本生活,维护稳定。

(二)办公室组成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园区管委会办公室,XXX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

(1)传达与落实指挥部得决策与命令,组织协调局属各单位得事故灾难应急工作;

(2)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件得起草、印发、各种资料得收集汇总工作;

(3)及时收集汇总上报事故及抢险救灾情况;

(4)负责承办指挥部日常事务与对外接待工作等。

(三)应急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1、抢险救灾组

由规划建设局牵头,综合协调局配合,遵照上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指挥部命令,组织协调各局、办、各入园企业得抢险救灾工作,要求各局、办、各入园企业抽调人员并配备抢险救灾工具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得现场救援工作。

2、物资保障组

产业发展局牵头,负责督促各企业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储备必要得事故应急物资与装备。

3、资金保障组

办公室牵头,负责做好应急救援必要得资金准备。

4、事故核实组

办公室牵头,规划建设局配合,负责配合县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得人员与财产损失情况进行勘察、核实,并及时统计上报。

三、预警预防机制

各局、办、各入园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得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得险情,或者其她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得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县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四、灾后处置方案

园区管委会指挥部根据灾情发生得地点与灾情大小,做好各项应急救灾工作。

(一)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灾情,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等情况。救治伤员,迅速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把伤员运送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二)根据灾情需求向分管领导请示,安排救灾款物。

(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得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五、平时应急方案

(一)加强对所属单位人员得应急救援与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得宣传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得培训,提高公民自救与互救能力。并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得应急救援演练。

(三)各局、办、各入园企业等要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储备必要得应急物资与装备,确保灾民得到有效得紧急救助。

六、附则

(一)各各局、办、各入园企业按统一部署制订相应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报园区管委会备案。

(二)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辐射类环境应急预案 篇4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处置各类辐射事故、事件,提高我单位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理能力,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结合本公司放射源使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x公司内以下各类突发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

3.1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

3.2密封放射源装置失控、破损、或其他事故导致人员超过年剂量限制照射事故;

事故风险分析

4.1事故类型

放射源超剂量辐射、放射源丢失、被盗。

4.2危害分析

冷氢化装置装有14枚铯-137放射源,用于辐射料位计,有相应的防护、防盗措施,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放射源装置故障、破损、放射源丢失、被盗等现象,造成对现场操作人员的超剂量辐射事故。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5.1应急组织体系

公司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

组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车间主任

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公司安全环保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司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应辐射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对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写、修订;

(2)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活动进行统一部署,对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3)检查应急救援物资的准备情况,事故状态下批准调用备有应急物资,必要时批准向友邻单位申请支援;

(4)向上级汇报和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等。

5.2机构及职责

根据公司放射源种类及其特性,公司放射源事故只属于一般辐射事故,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辐射事故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5.2.1公司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1)总指挥

人员构成: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总经理不在公司时,可委托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行使总指挥职责。

职责:

①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

②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③指派专人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④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⑤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⑥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

⑦应急反应组织的启动。

⑧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⑨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2)副总指挥

人员构成:由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担任。

职责:

①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②向应急总指挥提出采取的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反应对策和建议。

③保持与事故现场副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④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它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⑤定期检查各常设应急反应组织和部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反应准备状态。

⑥根据本厂区的实际条件,努力与周边有条件的企业为在事故应急处理中共享资源、相互帮助、建立共同应急救援网络和制定应急救援协议。

公司应急指挥部设在公司生产调度室,指挥部下设各专业救援小组,包括消防救援组、抢修恢复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信息联络组等专业小组。

5.2.2各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1)专家组

人员构成:由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兼任组长,组员由公司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副总政工师、生产管理部主任、安全环保部主任、技术管理部主任、设备管理部主任、工程部主任等组成。

职责:

①负责做好日常技术性指导工作;

②应急时,专家组要迅速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对策和意见,并根据事态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2)消防救援组

人员构成: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消防队长、各车间安全员、工程部专工和公司专、兼职综合救援小组等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

①迅速组织消防力量实施消防救援工作和抢救受伤受困员工;

②日常消防技能的训练及消防预案的演练;

③对全厂消防器材的管理,对消防隐患的日常检查整改;

④事故时的灭火、警戒、疏散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3)抢修恢复组

人员构成:由公司设备管理部、技术管理部和工程部等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

①负责排除险情,抢救受伤受困员工,抢救公司财产;

②抢险抢修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③协助总指挥完成对设备的处置、隔离、修复和抢险用物资的调用,防止事故扩大;

④及时抢修与维护通讯系统,确保应急过程中通讯畅通;

⑤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抢修任务。

(4)警戒保卫组

人员构成:由总经理工作部、公司治安保卫队等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

①制定、发布治安保卫方案,加强重点部位的保卫;

②指挥治安保卫队伍,必要时对事故区域进行封闭,实施交通管制。

(5)医疗救护组

人员构成: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会、安全环保部等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

①组织建立卫生救援队伍,做好医学救护准备及紧急救援药品的管理;

②日常做好医疗救护知识的学习,并加强医疗救援技能的训练;

③事故时,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负责联系医疗机构;

④组织救护车辆及医务人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

(6)物资保障组

人员构成:由公司物资供应部、计划经营部等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

①贯彻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决策;

②做好紧急情况发生时必要物质的储备、采购和发放工作;

③针对突发事故提出物资保障方案;

④事故时,随应急工作的进展保障物资供应,必要时联系周边友邻单位进行支援。

(7)环境监测组

人员构成: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质量管理部等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

①负责事故影响区域辐射剂量的监测,以及大气、土壤、水质等监测工作;

②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通报监测结果。

(8)后勤保障组

人员构成: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人力资源部、政治工作部、计划经营部等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

①负责事故用车安排;

②组织应急过程中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应急过程中先进事迹、人物的宣传报道;

③负责与媒体的沟通;

④对应急事件的处理提供法律支持;

⑤安抚职工情绪,负责应急过程中的员工安置工作。

(9)信息联络组

人员构成:由公司生产管理部、总经理工作部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

①负责事故状态下联系各应急职能小组成员尽快赶赴现场参加应急救援;

②生产调度在应急救援过程中,严格按照应急救援小组下达的指令进行协调指挥。

处置程序

6.1预防与预警

6.1.1危险源监控

(1)安全技术措施

①现场放射源都有铅箱、防盗锁,围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建筑物内外道路畅通并形成环状,利于消防和安全疏散。

②采用先进的DCS控制技术。操作人员在控制室进行集中控制,对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参数进行自动分析、自动调节和控制,确保安全生产。

③在放射源的存放地点,设有警示牌及放射源位置台账,设立安全标志。

④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监测仪现场配备剂量报警仪、便携式监测仪、操作钳、长柄夹具等检测设备和应急工具。

(3)现场管理措施

①安全环保部定期对现场开展辐射安全检查。

②岗位巡检人员每班定时对现场进行巡检,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③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对现场监控设施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④按照计划做好设备、设施的年度和日常检维修工作。

6.1.2预警行动

当发生放射源丢失或人员超剂量辐射事故时,最先发现事故的岗位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和本车间领导汇报,车间主任立即向公司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发出预警信息,当班调度向公司其它生产车间发出预警信息。

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核实现场状况,并将结果汇报公司领导,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安排立即向全厂范围发出预警信息。

6.2信息报告程序

6.2.1信息报告与通知

①公司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设在生产调度室,号码为xxx

②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当班班长和值班调度,班长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车间领导。

③值班调度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生产管理部主任、安环部主任。

④生产管理部主任、安环部主任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严重性,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启动应急救援程序,并通知应急救援小组其它人员和相关部门。

⑤报告时要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事故类型、事故严重程度、拟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⑥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联络电话

6.2.2信息上报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事故的大小,决定是否上报环保局、安监局、消防支队和上级部门。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类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事故概况和处理情况;现场人员状态,伤亡及撤离情况;事故影响及发展趋势初步预测;请求协调和支持的事项;报告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联系电话。

6.2.3信息传递

当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情况时,由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定的对外联系人,采用电话联系的方式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

通报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型;事故可能持续的时间;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等。

6.3应急响应

6.3.1响应分级

根据放射源种类及性质,公司的放射源应急事故只属于一般辐射事故。

当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应急响应:

①放射源丢失、被盗;

②放射源破损、防护实施故障、设备异常等原因引起的放射源超剂量辐射;

6.3.2响应程序

公司应急救援响应流程图如下:

响应程序分为: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内容。

处置措施

7.1接警与报警

(1)最先发现事故者应立即按照公司报告程序要求进行上报,并拨打公司专职消防人员值班电话。

(2)生产调度室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查清发生事故的地点和部位以及事故现场状况,并迅速按照公司报告程序进行上报。

(3)各单位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迅速组织应急救援专业队,赶赴现场,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控制事故发展,并将伤员救出危险区域和组织群众撤离、疏散。

7.2紧急疏散

(1)建立警戒区域

事故发生后,现场警戒保卫组应放射源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2)紧急疏散

事故发生后,现场救援人员要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

(3)撤离路线

公司在生产现场设置不同的应急集合地点,事故发生后,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组织人员撤离至指定地点清点人数。各车间按照公司制定的集合地点,结合本车间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本车间事故状态下的具体撤离路线,事故发生后,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指令,选择合适的撤离路线到达指定集合地点清点人数。

7.3现场急救

当发生超剂量辐射事故时,现场急救人员应穿好辐射防护装备,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要积极开展互救工作,及时将受辐射的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实施必要的现场救护,待医疗救护组赶到现场后,应立即对受伤害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对严重的立即送往医院。

7.4应急措施

(1)如现场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应立即向公安局报案、同时向相关环保、安全部门汇报情况,配合公安部门配合调查,全力追回丢失或被盗的放射源。

(2)如放射源脱出,要将源迅速转移至容器内。

(3)指挥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通知各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按专业分工开展救援工作,必要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司汇报情况,请求支援。

(4)在应急救援指挥部未到达现场时,当班调度与岗位班长应组织组成临时指挥部,指挥对现场进行初期应急处理,并及时将现场情况进行上报,待指挥部人员到场后进行交接。

(5)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后,迅速设立警戒区域,加强现场警戒治安工作,严密注视事故发展和蔓延情况,根据现场状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必要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和友邻单位请求支援。

(6)生产管理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后,应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做出局部或全部停车的决定。若需紧急停车,则按紧急停车程序作停车处理。

(7)消防救援组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佩戴好各种防护用具,协助事故车间切断或控制事故源。

(8)警戒保卫组到达现场后,迅速对现场设立警戒隔离区,对公司各出入口进行警戒隔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必要时,在公司周边道路设置警示标志,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提示。

(9)环境监测组到达现场后,迅速对现场以及周边范围辐射的剂量检测分析,将分析结果上报指挥部,为指挥部确定救援措施和隔离范围提供数据支持。

(10)医疗救护组到达现场后,配合消防救援组立即对现场受辐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配合做好伤员转移工作。

(11)物资保障组赶赴现场后,依照指挥部指令,对备用物资进行调配,必要时,根据指挥部授权,向周边企业发出应急物资调援请求。

(12)抢修恢复组到达现场后,根据指挥部指令,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对辐射事故现场设备的修复、隔离、恢复工作。

(13)后勤保障组根据指挥部指令,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和与媒体沟通等工作,做好车辆调配工作,以及人员安置和事故人员家属安置等工作。

(14)对受照人员要及时估算受照剂量,并根据需要实施医学检查和医学处理。

(15)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之前,不得解除封锁,将事故的后果和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16)当事故得到控制后,立即成立专门调查小组开展事故调查及处理善后工作。

7.5社会支援

指挥部总指挥应根据事故的大小,及时做出决策,是否请求社会支援。在本企业抢险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总指挥必须立即上报政府部门,请求消防部门和周边企业等社会力量予以援助。

应急结束

8.1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2)辐射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辐射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终止程序

单位根据辐射事故处理情况,由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终止应急状态,并撰写应急处置工作的详细书面报告,应急响应结束。

恢复

辐射应急事故应急终止后,安全环保部会同各部门(车间)执行下列行动:

(1)总结汇总所有应急日志、记录、产生过程,写书面信息等;

(2)根据有关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进行整改;

(3)根据实践经验,修改现有应急预案和程序;

(4)应急终止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总结报告。

应急能力维持

10.1组织能力

为保障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进一步加强应急能力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专职应急组织体系,全面提升应急组织能力。

10.2人员能力

为进一步完善单位辐射事故应急人员能力,加强应急人员的管理素质,提高技术水平,派相关应急人员去学习专业知识;结合相关技术人员、专业人员,组成有技术支撑的应急能力组。

10.3应急物资

为保证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设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应定期保养、检验和清点应急设备和物资。

10.4应急培训

单位应组织应急人员参加相关的'辐射事故应急培训。

应急演练

11.1演练准备

(1)演练前要制定演练计划,并且上报安全环保部获得审核批准,演练涉及到的其它所有部门要参与评审,并给出意见。经过审核批准后进入下一环节。

(2)预案涉及部门对所属员工进行培训,学习本预案及演练计划的内容,演练时的注意事项、纪律等等,熟练掌握演练中涉及工具的使用方法,以及发生特殊情况时的逃生方法及路线。

(3)物资供应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演练所使用物资的准备工作。

(4)如需外部支援时,要提前通知相关部门。

11.2演练范围与频率

放射源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由公司合成车间自行组织,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进行演练。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

11.3演练内容

(1)放射源污染事故处理方法;

(2)通信与报警讯号联系;

(3)急救与医疗;

(4)防护指导,包括专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和员工的自我防护;

(5)设置警戒范围和人员控制;

(6)泄露污染区域内人员的疏散、撤离及人员清查;

(7)设备、装置、容器等污染物泄露的应急处置抢险;

(8)向政府主管部门、上级公司及周边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9)事故的善后工作。

11.4演练实施过程

(1)演练的准备和计划

(2)计划的上报和审批。

(3)成立演练组织机构或指挥部

(4)编制和发布演练的文件(说明演练的目的、内容、时间、做法)

(5)演练的培训

(6)实施演练

(7)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

(8)改进应急预案

11.5演练的评估

(1)演练前指定专业人员对演练进行评估。

(2)演练时,由评估者在一定位置对参演人员的行为和反应进行记录,对参演人员的实际情况与预期目标进行对比。

11.6演练总结

(1)对演练目的、场景设置进行评论;

(2)对存在的缺陷和偏差进行总结

(3)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4)对改进措施的完成时间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明确。

应急保障

12.1装备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部门职责,应加强放射性物质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辐射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辐射事故时能有效防范对辐射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1)现场应急必备的交通车辆和应急通讯设备;

(2)现场应急必备的各种人员防护用品;

(3)应急监测仪器的维护管理;

(4)应急办公设备、污染源数据库和应急电子地图等的网络维护,应满足应急救援需要。

12.2制度保障

(1)涉源维护维修管理制度;

(3)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附则

13.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大纲。

(1)辐射事故

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异常照射的事故。

(2)辐射事件

指可能引起辐射事故的设备运行故障等,其影响虽未达到辐射事故级别,但若未有效处置将引发辐射事故。

(3)辐射事故/事件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事件,为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13.2预案的实施、解释、备案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执行,由xxxxxxxx发布、解释,并报于xxxxxxxxx环境保护局备案。

辐射类环境应急预案 篇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迅速、科学、有序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临汾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辐射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按照《临汾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对工作。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市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依据。

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方案。

1.6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6.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6.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6.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6.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处置工作组、专家咨询组、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组成。

2.2市指挥部及职责

2.2.1市指挥部组成

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协助分管环保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临汾市支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市旅游局、市外侨办、市地震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市畜牧兽医局、国网临汾供电公司、移动临汾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有关部门。

2.2.2市指挥部职责

(1)配合国务院和省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本市行政区域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2)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转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3)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4)对跨县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2.3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1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兼任,24小时值班电话:

2.3.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信息,并向成员单位通报;

(2)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专家咨询组;

(3)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评估,向市指挥部提出预警、应急响应及信息发布的建议;

(4)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5)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指挥部安排,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和记者的组织、管理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物资或资金的保障工作;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

市经信委: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煤、电、油、运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的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学校和教育设施的情形下,负责制定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的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群众疏散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市公安消防支队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和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等工作。

武警临汾市支队:负责协调、组织驻临武警部队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事故现场的武装警戒。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做好灾民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及救济物资的发放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专家制订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防止饮用水受到污染,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启动饮用水应急供水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畅通,在专业救援部门指导下协助收集、清理水路污染物。

市水利局:负责水文监测、应急水量调度,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流域水质及其受污染原因的调查和监测;负责农村饮用水应急管理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关资料。

市农委: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与评估;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业生产物资的转移工作,搞好善后农业生产。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药品供应保障的协调和药品质量的安全监督。

市商务局: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应情况的监测,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卫生局:组织、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医学救援、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市安监局:指导事发地安监部门和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的旅游景区游客紧急疏散工作和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

市外侨办:在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外国、港澳相关人员情形下,负责对外联系、协调和提供外事政策指导;协调国外媒体、外国记者、港澳记者采访突发环境事件等相关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及时提供应急行动时地质灾害的即时信息。

市煤炭工业局: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煤炭企业的预防工作及应急处置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区域气象信息监测及预报,为事件处置与评估提供气象依据。

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需要对事发现场实施警戒,参加现场抢险、排险。

市地震局:负责向市指挥部办公室通报震情相关信息。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协调畜禽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

市汾西水利管理局:开展水质监测,防止群众用水受到污染;组织协调龙祠饮用水源地及灌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

国网临汾供电公司:保障应急救援正常供电。

移动临汾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讯保障。

2.5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八个应急处置工作组,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实施机构。

2.5.1污染处置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农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煤炭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配合。

主要职责:采取合理措施、及时妥善地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扩散,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本身和救援过程产生的污染,尽可能地减少环境损害。

2.5.2医学救援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对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抢救;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监督等情况。

2.5.3应急保障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国网临汾供电公司、移动临汾分公司配合。

主要职责:按需准备抢险物资,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保障抢险现场电力供应;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2.5.4应急监测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涉及的污染物种类、性质等,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

2.5.5社会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商务局、武警临汾市支队、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事故现场警戒、事发地人员疏散、矛盾纠纷化解、市场监管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5.6事件调查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局、市煤炭局、市畜牧兽医局配合。

主要职责:制订调查方案,进行现场勘查,查明事件发生单位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并向市政府及省环保厅上报。

2.5.7善后处理组

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牵头,市民政局配合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负责处理伤亡人员有关善后工作。

2.5.8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外侨办、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配合。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6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专家咨询组由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涉及化工、焦化、冶炼、环境监测、化学等专业。

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和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综合分析和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

2.7县级人民政府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做好辖区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配合上级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测与监控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环保部门负责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同时要充分发挥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重点风险源企业自动监控系统的技术支撑作用。

安监、公安、交通、住建、农业、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市环保局。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按照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建设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设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2.2预警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对收集到的各种环境信息进行处理和综合分析,预测、判断将要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指挥部立即发布黄色预警公告,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县级人民政府对收集到的各种环境信息进行处理和综合分析,预测、判断将要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发布蓝色预警公告,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3.2.3预警措施

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指挥部下设各工作组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污染处置组会同专家咨询组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污染处置组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各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社会稳定组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应急保障组负责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应急监测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环保部门负责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新闻宣传组负责及时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市指挥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核实,初步确定事件级别,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4.1.1Ⅰ、Ⅱ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市指挥部立即按规定向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向国家、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在国家、省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2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转变职能,转为现场指挥部,并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组、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或立即派出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开展应对工作。

(3)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4)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4.1.3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政府给予支持。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指导地方制订应急处置方案;根据需要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等工作。

4.1.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不断加重,危害更趋严重,出现蔓延扩大、情况更加复杂、难以控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市指挥部。经审定后,市政府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污染源已控制,污染危害迅速消除,无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市指挥部。经审定后,市政府及时降低响应级别。

4.2信息报告与通报

4.2.1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立即向当地政府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通知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接报后立即出发赶赴事发现场。

4.2.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和得知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直接报告,30分钟内补充书面报告。

4.2.3信息通报

市指挥部及时向已经影响或可能波及的毗邻市政府通报事件情况,使其能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控和监控措施。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向已经影响或可能波及的毗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事件情况,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的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辖区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处置措施。

4.3响应措施

4.3.1先期处置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果断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发展,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并将事件情况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市指挥部。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第一时间,根据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污染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立即向事发地县级环保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4.3.2现场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污染物的性质、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实施如下措施: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订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污染处置组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漏,切断污染物进入环境中的途径;当涉事企业不明时,污染处置组组织排查污染源,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并切断污染源;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划定警戒区域,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

(3)医学救援组负责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4)应急监测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种类、性质、事件发生地的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订应急监测方案,科学布点,确定监测项目、采样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车辆、设备,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应急保障组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6)社会稳定组负责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并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4信息发布

宣传报道组根据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

4.5响应终止

当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应急状态终止后,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对受影响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直至无需采用其他补救措施,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5后期工作

5.1环境恢复

应急终止后,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清理事件现场,恢复被损坏的设备和设施,清理污染物处置后的残余物质,并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给予必要的支持。

5.2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市环保局在市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5.3事件调查

事件调查组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5.4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组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5.5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环保局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市政府及省环保厅报告。总结评估报告包括事件发生过程、应急救援处置情况、处置效果、事件影响、经验教训、事件启示等。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需要,提出应急能力、装备建设和培训、演练等经费预算,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并确保遇突发环境事件及时拨付到位。

6.2装备物资保障

按照《全国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市环保局应急机构重点装备重金属、有毒有害气体(氯气、氨气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便携式监测分析仪器;应急指挥车、应急车辆等应急交通工具;化学防护服、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等应急防护装备;指挥以及通信装备。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物资或资金的保障工作。

6.3通信保障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参与部门的通信方式,分级联系方式。移动临汾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处置工作组间的联络畅通。

6.4应急队伍保障

市指挥部依托本市所属大中型化工企业的消防、防化队伍组建应急分队,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形成由市、县、企业、社会组成的应急体系。

6.5技术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应急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预案发布后,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参与广、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7.2预案评估与修订

随着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并对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进行动态更新。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临政办发[20XX]5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XX]73号)同时废止。

辐射类环境应急预案 篇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湖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衡阳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常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在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中引发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等辐射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凡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辐射事故发生后,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

1.4.2预防为主。加强对辐射源的监测、监控,建立突发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

1.4.3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和镇的职能作用,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分级响应。各部门之间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1.4.4平战结合。积极做好预防和应对辐射事故的各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把预防和控制辐射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实在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2、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2.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

2.2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2.3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2.4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组织体系

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技术支持机构、专家咨询组等组成。

3.1领导机构

3.1.1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环保局长,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局分管负责人

3.1.2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对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积极配合协助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参与领导和指挥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决定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指导、督查事发地镇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衡阳市报告事故和处置情况;承担其他有关工作。

3.1.3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环保局:负责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配合协助协调特别重大和重大辐射事故、跨乡、镇较大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监测和事故处置情况的实时报告、总结报告,对辐射事故进行定性定级和调查处理;对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负责制定、修订本预案;定期组织全市进行辐射事故应急演习;负责建立应急专家咨询组,专家组成员:由市环保局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监测人员,市公安局有关专业人员,市卫生局有关专业人员。员组成;负责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指挥、协调事故发生地的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等任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参与组织全市进行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参与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3)市卫生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卫生应急;负责受辐射伤害人员的救治;负责可能导致的人员辐射危害评价;向受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参与组织全市进行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参与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

(5)市经贸局:参与市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参与组织全市进行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参与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3.1.4镇辐射事故领导机构

各乡、镇政府参照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结构,成立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所。

3.2办事机构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环保局。

3.2.1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组成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3.2.2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职责

负责处理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传达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的事项,并检查、督促落实情况;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警机制,管理本预案;指导各镇政府及镇环保所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制定应急人员的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案,组织应急演习,组织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协助上级辐射安全监管部门调查事故概况及所涉及的源项,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负责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事故分析和评价(包括事故分级和评价)及事故源项可能导致的剂量,预测和评价事故后果。及时收集、分析辐射事故相关信息,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辐射事故等级的,及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值班制度。

3.2.3各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所的办事机构设在各乡、镇环境监督管理中心站,负责配合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处理有关工作。

3.3技术支持机构

常宁市环境监测站为市辐射事故应急技术支持单位,主要职责:负责配合协助上级辐射环境监测站,对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污染水平监测和采样分析工作,划定受污染区域,做好应急现场的辐射防护工作;调查事故概况及所涉及的源项,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监测和分析数据的整理和报告收集;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事故处置措施的建议;负责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事故分析和评价(包括事故分级和评价)及事故源项可能导致的剂量,预测和评价事故后果。

3.4专家咨询组

市环保局组建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并负责专家咨询组的管理。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负责重要信息研判;参与辐射事故等级评定、预测事故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负责应急响应行动的技术指导,提出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预防预警

4.1信息监控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对市辖内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进行动态信息监控,重点收集、报告和处理Ⅰ、Ⅱ、Ⅲ类放射源信息,Ⅰ、Ⅱ、Ⅲ类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自然灾害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发生在市辖区外有可能对本市造成辐射影响的信息。

4.2预防工作

辐射工作单位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各乡、镇环境监督管理中心站应当按照其职责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重点辐射源实施有效监控,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

4.3预警工作

按照辐射事故分级,辐射事故预警级别相应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特别重大)、橙色(重大)、黄色(较大)、蓝色(一般)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乡、镇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事件的波及范围、严重程度和事件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衡阳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蓝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辐射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辐射事故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4监控预警系统

重点辐射工作单位,建立实时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发现异常行动立即发出警告。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送与处理

5.1.1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

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发现辐射事故后,必须立即向市(或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市(或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初步判断事故级别,迅速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并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时,也可越级上报。属于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和较大辐射事故的,在1小时内报市政府和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同时向衡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上报。

5.1.2报告方式与内容

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1)初报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紧急时也可用电话直接报告,随后书面补报。主要内容包括:辐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类型、污染方式、污染范围,人员受辐射照射等初步情况。

(2)续报须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故的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采取的应急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经验教训,参加应急响应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需开展的善后工作等。

5.2分级响应

按照辐射事故分级,应急响应,相应分为Ⅰ级响应(特别重大)、Ⅱ级响应(重大)、Ⅲ级响应(较大)和Ⅳ级响应(一般)四级。Ⅰ级、Ⅱ级响应由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Ⅲ级响应由衡阳市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Ⅳ级响应由本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5.2.1Ⅰ、Ⅱ级响应

(1)事发地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报后,立即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市辐射应急机构接报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衡阳市辐射应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亦可直接向省辐射应急机构报告;

(2)市辐射应急机构接报后,立即派出应急队伍赴现场,会同镇政府组织、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辐射污染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及时与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保持通信联络;

(3)配合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5.2.2Ⅲ级响应

(1)事发地镇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报后,应立即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市辐射应急机构接报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衡阳市辐射应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2)市辐射应急机构接报后,立即派出应急队伍赴现场,会同乡、镇政府组织、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辐射污染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及时与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保持通信联络;

(3)配合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5.2.3Ⅳ级响应

(1)事发地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报后,应立即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市辐射应急机构接报后,立即成立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2)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和应急队伍赴现场,会同乡、镇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防止辐射污染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

(3)提出辐射事故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4)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派出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和专家咨询组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衡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调集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6)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7)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的返回时间;

(8)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向衡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处置情况和最终情况。

5.3应急监测

常宁市监测站,负责做好辐射事故发生地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负责配合协助协调上级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常宁市监测站应明确专人负责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5.4安全防护

5.4.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辐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5.4.2公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处置队伍负责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条件允许和必要时,尽可能提供防护物品;

(2)根据事发时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必要时,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5.5通信联络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保证通信渠道的畅通。主要包括:本级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内部的联络;与本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联络;与事故发生地镇辐射事故指挥所的联络;与事故责任单位的联络等。

5.6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

5.6.1事故通报

(1)市辐射应急指挥机构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其他乡、镇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通报情况;

(2)接到辐射事故通报的本市内非事发地镇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应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辖区内有关单位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5.6.2信息发布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辐射事故信息的统一对外发布工作。辐射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7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终止应具备下列条件:

(1)辐射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环境放射性水平已降到国家允许的限值之内;

(3)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无续发可能。

特别重大和重大辐射事故由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依据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较大辐射事故由衡阳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根据事件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衡阳市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一般辐射事故由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根据事件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6、后期处置

6.1后续行动

(1)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辐射事故,从接到报案或者检查发现之日起半年内,仍未追回丢失放射源或者仍未查清下落的,由负责立案侦察的公安机关作阶段报告,并提交给同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并给予技术支持;

(2)对事故造成的危害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对遭受辐射污染场地的清理、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辐射后续影响的监测、辐射污染环境的恢复等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

(3)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后期,组织进行环境辐射监测,审批、管理去污计划及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

6.2善后处理

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市政府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支持。

(1)对参与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员及事故受害人员所受剂量进行评估,对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

(2)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动员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3)对事故影响区域的居民开展心理咨询服务。

6.3总结评估

(1)事发地镇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所和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辐射事故单位查出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事发地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所和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对辐射事故的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进行综合评估,报本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3)根据实践经验,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本级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本级预案。

6.4保险

建立辐射事故社会保险机制。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发辐射事故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7、应急保障

7.1资金保障

辐射事故应急系统的正常运行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列入市人民政府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总体经费。

7.2物资装备保障

7.2.1资料和办公设备

(1)资料

各乡、镇和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应该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级和上级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名单、电话,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咨询组成员名单、电话、住址,本辖区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防护负责人名单、电话等。

(2)办公设备

各乡、镇和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技术支持单位相应的应急机构配备应急专用办公设备。

7.2.2应急车辆

根据不同事故的应急响应要求,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应配置与应急工作相适应的应急车辆及配套装备。

7.2.3应急监测设备

根据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各类应急监测的仪器设备,并进行经常性地维修保养,保证应急监测的需要。

7.2.4应急人员防护装备

各乡、镇和市应急机构的应急人员须配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装备。

7.3通信保障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确保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间的联络畅通。

7.4技术保障

建立辐射事故预警系统,组建专家咨询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故发生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辐射事故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队伍。

7.5宣传、培训与演习

7.5.1宣传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应加强辐射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辐射安全基本知识和辐射事故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辐射事故的能力。

7.5.2培训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应加强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处置等专门人才。

7.5.3演习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乡、镇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指挥所和辐射工作单位,进行不同类型的辐射事故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辐射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以上针对辐射事故的培训和演习均应有记录和总结报告。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辐射类环境应急预案 篇7

一、目的

为应对可能发生的'放射事故,确保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事故造成的影响,避免事故蔓延或扩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应急响应预案。

二、范围

适用于放射工作场所内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下,可能发生地造成人员及设备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

三、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1、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①组长、副组长、成员

②职责

2、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

①设在哪个部门,成员构成

②职责

3、现有放射设备情况(类型、数量、是否正常工作)及可能发生的放射事故类型。

四、事故预防责任制度

为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单位日常就应做好应急演练和准备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工作。(单位有关部门相应职责、分工)

五、应急处置

1、事故发生后报告程序

发生放射事故后,内部报告流程及向上级主管部门(区环保、卫生、公安等)报告流程。

7、内部应急处理流程

保护现场、撤离人员、拉警戒线、初步救治伤员、内部调查事故原因、填写《放射源事故报告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附件:

1、企业内部相关人员联系表

2、上级部门联系电话

3、应急物资配备情况表

辐射类环境应急预案 篇8

环境污染事故是指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及行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响和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我街道根据“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先控制后处理”等原则制定本预案,协助区、市环保局做好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一、适用范围

我街道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具体包括: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危及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在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露,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二、职责划分

1、环保应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及职责

组长:王一军 成员:薛景辉 刘志鹏 李计山 邢会娅

主要职责:宣传上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的指示精神;掌握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负责办事处各部门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协调工作;负责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信息联络、传达报送等工作;提供和解决处置环境应急所需要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质等;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应急现场指挥组成员及职责

指挥:邢会娅 成员:李琦 李宜恒 赵建民 王凤贤 高梅

主要职责: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小分队处置现场,分配任务,及时疏散应急现场受污染的群众,并及时向办事处应急领导小组汇报以下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造成的污染范围;报告事故发生的主要污染物、污染源的数量、种类、性质及经济损失、人员受害情况等;事故危险程度,发展趋势,可控性及预防采取的措施;其他需要清楚的情况。

三、处置程序

1、迅速报告。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办事处环保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经认定后及时向区环保局报告。

2、快速出动。接到指令后,应急现场指挥组率领各应急小组携带环境应急专用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3、现场控制。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

4、配合现场调查。应急处置小组要配合区环保局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响程度等,并负责与派出所、消防协调,共同进行现场勘验工作。

5、现场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按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的要求,负责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时间现场处置情况。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决定是否立即上报并增调有关人员、设备、物质前往现场增援。

6、应急终止。只有同时实现下面三个条件,现场应急救援方可终止,应急救援队伍才能撤离:一是事故现场危险因素得到控制并处于稳定安全状态;二是事故受害人被全部救出,送到医院抢救;三是获得办事处应急领导小组的同意。

四、事件总结

应急中止后,办事处环保所要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并形成系统书面材料报开发区环保局备案,为今后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积累经验。

五、后续处理

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宣传报道要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有利于维护我国国际形象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肃宣传纪律,努力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任何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辐射类环境应急预案 篇9

1、辐射事故严重度与分类

1.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指I、Il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射线装置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或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的:

1.2、再大辐射事故

指l、l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肯10人以上(含10入)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

1.3、较大辐射事故

指l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

1.4、一般辐射事故

指l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量的照射;

2、应急救援组织与职责

2.l、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宣炎明(企业法人)联络方式:xxx

副总指挥张建平(公司主要负责人)联络方式:xxx

观察员张智斌(管理部门负责人)联络方式:xxx

成员各部门、车间负责人

辐射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按事故严重度启动全部或部分应急救援计划,并立即报告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安全、公安、卫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人员疏散,设置警示区域标志,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造成损失。

2.2、应急救援外部联络;

发生辐射事故,应保护现场,积极组织救护,在紧急状况下向外部救援:

环保监督(联络方式:015-12369)

医疗救护(联络方式:0513-120)

消防救护(联络方式:0513-119)

公安援助(联络方式:0513-110)

内部24小时联络生产安技部

3、应急准备

3.1、质控部现场安全防护责任人xx

为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日常使用、储存、管理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有关舰定,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一旦发现放射源丢失、脱落、被盗或射线装置失控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

3.2、生产安技部安全管理责任人xx

为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法律法舰宣传贯彻,过程评估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必须对使用、储存、转让过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备案,接到事故报告,应在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入指挥下及时做好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和善后处理工作。

3.3、事务部安全保负责人xx

为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防盗监督职能管理部门。必须经常性组织对放射源、射线装置储存状态的安全保卫。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备案,一旦发生辐射事故,立即迅速将误照人员送往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检查和治疗,并做好放射人员病史档案记录。

3.4、其他相关责任人

3.4.1、工位防护责任人xx

按有关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安全规程,对作业场所做好安全剂量检测,检查作业岗位人员正确佩带个人计量仪状况。一日发生误照事故,应立即采取收源措施,迅速报告事故情况。

3.4.2、储存保管责任人xx

对每班次使用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工作完毕,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收回保管储存。一旦发生放射源、射线装置丢失、被盗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或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3.4.3、门卫巡查负责人xx

组织门卫值班人员做好放射源、射线装置存在无人操作状况下的夜间、节假口、厂休期间的安全保卫检查。发现被盗、丢失应立即向本地公安部门报告。做好对特殊场所或区域人员进出询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重要场所。

3.4.4、职业危害防护人xx

定期做好放射件作业人员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卫生健康档案。一旦发生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或职业卫生措施未落实,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负责人报告。

3.4.5、1常检查责任人xx

定期对射线装置,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修,保障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运行是好,并做好记录。对从事射线装置检修、保养人员监督做好自我保护。

4、 培训与演练

4.1、管理部应建立员工教育培训制度,按规定做好从事放射性探伤作业人员的取证、复证工作。

4.2、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预案演习,并以观察员身份参与应急预案演习的实践评估,校正应急预案准确性、适用性。

5、应急响应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分为三级:

5.1、一级应急预案(省、市级)

发生较大以一卜辐射事故,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向省、市有关部门报告后,由省、市根据事故性质启动一级预案程序。

5.2、二级应急预案(公司级)

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或火警事故,需要公司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统一协调,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启动二级预案程序。

5.3、三级应急预案(部门级)

指放射源脱落,射线装置发生故障而引发的事故,由部门采取操作措施和防护技术,及时排除故障,控制事故影响的应急预案。

6、应急响应程序

6.1、安全连锁失灵或人员误照射

6.1.1、立即切断射线装置的总电源,疏散无关人员,迅速戒严事故现场,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并组织现场检测,在2小时上报环保、公安管理部门,并做好放射事故档案记录;

6.1.2、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和救治,建立并保存相应的医疗档案;

6.1.3、放射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环保、公安等管理机火做好事故检查和善后处理;

6.2、射线装置失控

6.2.1、立即收元源,停止探伤作业;

6.2.2、向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报告,禁止打开屏蔽防护门私自进入暴光室内排除故障;

6.2.3、在安全管理人员监控下:

a、操作人员如实反映放射源失控前后的操作细节情况,分析原因;

b、确认故障原因,拟订排除方案;

e、进行模拟实验,逐个方案比较;

d、选择切实可行方案进行实施,排除故障操作;

e、确认探伤设备已进入安全状态后,人员方可进入暴光室;

6.2.4、若上述实施方案失败;

a、封闭暴光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室,并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b、向环保等管理部门报告,主动接受业务监督指导;

e、确认无法排除故障时,立即要求探伤设备生产厂家业技术人员前来处理:

6.3、放射源丢失、被盗;

6.3.1、保护被盗现场,禁止任何人员进入:

6.3.2、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

6. 3. 3、公司主要负责人确认事故后,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环保、公安等部门报告;

6.3.4、主动配合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作:

6.4、现场救护;

发生辐射事故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召之即来,快速反映,尽一切力量防止事故扩大,不能延误补救和救援时间。

辐射类环境应急预案 篇10

为提高本单位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辐射事故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应范围

凡单位内发生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人员超剂量照射等所致辐射事故均适用本应急预案。

二、辐射事故的预防

辐射事故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格放射防护管理,做好预防工作,是防止辐射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

(一)健全放射防护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放射源使用和保管落实到人,纪律要严肃,奖惩要分明。

(二)组织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不准无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 (三)定期检查放射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三、组织机构及职能

1、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应急办公室(设在医教科)的职责

(1)按照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2)组织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培训;

(3)负责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

(4)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5)完成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辐射事故的报告

发生或者发现辐射事故的科室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医教科(或总值班)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处理情况向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医教科需在24小时内报出《辐射事故报告卡》。

五、辐射事故的处理

1.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控制事故源,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放射源丢失,要全力追回,对放射源脱出,要将源迅速转移至容器内。

2.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医学检查和医学处理。

3.对受照人员要及时估算受照剂量。

4.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之前,不得解除封锁,将事故的后果和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辐射类环境应急预案 篇11

1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企业(或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企业(或事业)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单位。

本导则不适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 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上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3.1 危险物质

指《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名录》中的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品。

3.2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298)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3 环境风险源

指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以及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或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

3.4 环境敏感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

3.5 环境保护目标

指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中,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域中可能受到影响的对象。

3.6 环境事件

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干扰,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财富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3.7 次生衍生事件

某一突发公共事件所派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环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