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丹艺术论读后感 篇1

幸福的灵魂,在他那儿,时光不再流逝了。

——题记

如果把贝多芬和米开朗琪罗放在一起相比,两人截然不同;贝多芬本人开朗快乐,但由于社会,他变得悲愤;米开朗琪罗生性孤僻,缺乏意志,性格懦弱,他在高处看别人,别人在低处看他。他曾说过一句话:“我的欢乐是悲哀。”

恐惧,常常让他感到羞耻,以至于病倒了,但是,人本能的强烈的求生欲望,把他从死神手里拉了回来。

米开朗琪罗用他的艺术品诉说着心中的痛苦,这痛苦源于社会和自己胆怯的性格。

米开朗琪为艺术做了很多,但就在希望即将破灭的时候,另一种希望出现了——爱。

米开朗琪罗与维多利亚的爱并没有持续很长时间。1547年2月25日,维多利亚去世了,米开朗琪罗看着她死去,悲痛欲绝。

自从维多利亚去世了以后,爱就离米开朗琪罗远去。

他的兄弟相继死去,抚养子女事情就落在了米开朗琪罗身上。和贝多芬相似,米开朗琪罗也抚养着一个侄子,但是却没有另米开朗琪罗感到欣慰,甚至打听米开朗琪罗会给自己留下怎样的遗产。这让他的伯父感到非常地气愤。

终于,死神来了。甚至在他临死的时候,他还在说:“我把灵魂献给上帝,把肉体还给尘土。”

读完这个悲剧故事,我不禁感慨:米开朗琪罗用鲜血铸就了后人仰视可见的剧作。那么,微不足道的我们又该做些什么呢?

罗丹艺术论读后感 篇2

“他中等个子,肩膀和背部很宽,手脚有力,肌肉发达。由于过度劳累,背有点驼,走路的时候,抬着头,弯着腰,挺着肚子,”“从面貌上看,他始终充满忧伤和怀疑。”

这是罗曼·罗兰为我们描述的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伟大的雕刻艺术家――米开朗基罗的形象。在书中,我们看到的是一个活的生命,一个真实的米开朗基罗。他把无以伦比的艺术天赋和创造力全部献给了艺术,他追求艺术真善美的表现力的执着与忠诚更是感人。但他的一生充满了孤独、坎坷和痛苦,他是一位孤独的英雄。

他狂野,他不羁,他高贵。他欣赏自己,赞赏自己,他不答应别人把他当艺术家来看到,他认为,天才这个词都不配于他。他是一位贵族,并且抱有一切阶级偏见,他甚至说:“艺术应当由贵族不是老百姓去搞。”他总是生活在无止境的狂热中。他有一种骇人的生命,猛烈地爆发,使他太弱的肉体与灵魂有所不能承担。“我疲惫不堪,从来不曾有人像我一样不停地工作,”“我任何事情都不考虑,只想昼夜不停地工作。”在艺术创造的不断冲动中,他什么都想做:工程师、操作工、凿石工,他样样自己动手,什么都想让自己一个人完他除了夜以继日的工作,除此以外什么都不想,他在继续不断的兴奋中狂热地生活。

他孤独,他无奈,他痛苦。因为人无法选择自己的存在,他承载着与生俱来的痛苦。他恨人;他亦被人恨。他爱人;他不被人爱。人们对他又是钦佩,又是畏惧。他孤独地生活着,他孤独地思考着,他孤独地工作着,他孤独地看着这个世界,他孤独地看着自己。他说:“叫我痛苦吧!痛苦吧!在我这一生中,我找不到那一天是完全由我自己安排的。”死对于他来说是一种解脱,一种快乐,但更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品。他叹道:“我爱死亡,我的生命就在其中。”他一生致力于艺术的创造,试图把真善美保存到永恒,他在令他痛苦的折磨中完成了一件又一件有名的作品,给后人留下了珍贵的艺术瑰宝。

在《米开朗琪罗传》的结尾,罗曼·罗兰说,“伟大的心灵就像崇山峻岭,我并非说普通的人都能在高峰上生存。但一年一度他们应上去顶礼。在那里,他们可以变换一下肺中的呼吸,与脉管中的血流。在那里,他们将感到自己离永恒更近。随后,他们再回到人生的平地上来,心中充满了日常战斗的勇气”。在我心中,米开朗琪罗是一个传奇人物,他是真一位真英雄。在欣赏他伟大艺术作品的同时,他人生的经历也给我很多的启迪:悲惨的命运和痛苦的考验不仅降临在普通人的身上,同样也降临在伟人的身上。所以,挫折并不可怕,要有战胜困难的勇气,勇敢地朝着自己的目标坚定地走下去。

罗丹艺术论读后感 篇3

在读完这本我自以为很难读懂的书后,才发现并不是我想像的那么的难懂,相反,我读懂了一些东西,一些我觉得很有用的东西——

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知道什么是正义,就要知道为什么需要正义。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应该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必须的状态。

那么,反省我们中国的现状,又有什么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这一方面,。我们中国现实中的道德社会是什恶魔样的呢?。例如,范跑跑事件中,中国人的道德表现,指责范的人几乎全部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混沦吞枣的道德观念。很多都是仅仅在心领意会的`共同道德认识基础上做出。责任义务,权利自由,善恶公私等握在一块。指责起来头头是道,但永远缺乏社会根据和理论根据。没有一定清晰的逻辑,如果叫他解释,不可能解释清楚的。那么他只有通过二条途径来反击。1,就是通过中国民众的传统道德观念,孝道和性善论来进行,即在把人同动物的区别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区别中进行认识,所以我觉得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也很有意义。

所以在读完这本书后,虽然对于它的内容还不是了解得很深,但是我还是看到了正义的一种力量,一种反省,一种启示,还是很有意义的!

罗丹艺术论读后感 篇4

罗尔斯的这本《正义论》,一方面因为中外文化思考方式的不同,一方面由于翻译的语言差异,的确让人读起来显得生涩。要理解这本著作的影响力,便需要了解其出版的背景,当时美国社会的现状以及社会的激烈矛盾,以功利主义占主控地位的社会价值观引发了美国社会的动荡。对于罗尔斯思想的深度,其思辨能力以及能对身处的社会敏感地反思,本人是深深佩服的。也深知就我个人的知识结构体系,对于这样一个宏大的命题是很难掌握的。 观其文章,我对于正义之思反而混沌,便想念小时仅凭直觉主义的对错之分,又一想,那便应是我们最初拥有的正义观吧,何其简单。所以当我们长大经历了更多的事物,欲求更多之时,何为正义,在各种利益权衡面前,为了社会能继续维持稳定发展,我们不得不对其进行深思。按照一般的理论研究,大家都习惯将某种社会意识形态推至最初,希望能从已有的人类起源,群居的形成,社会契约的成立然后一直向后推理,希望从这个过程中得出正义的基本原则,并作为普遍指导,从而可以作为判断一种既定行为是否正义的最简单标准,就像1=1一样。然后再以这样的标准构建规则,罗尔斯认为正义的主题就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说得更准确些,就是主要的社会体制分配基本权利与义务和确定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的分配方式,我是非常赞同的,最后正义通过一种分配制度来体现,但是,仅仅只是分配制度,我想于人类对于正义的需求已是不足够。

对于其运用无知之幕下的原始状态,首先抽象得出社会所共同能于接受的正义原则,而后将其与社会基本物质现实生活相结合得出基本的正义感和善的观念,以此为基础构建各种社会规则,并逐渐扩展搭建社会框架。利用这样的演绎方式,是并无多大问题的。但在与这些原则得以选取的过程,并没有一个合理的论证,罗尔斯基本上是以一种直观上的感受选取了作为正义的两个原则。

其后,罗尔斯基于两个正义原则构建的社会分配体系等等,这样的逻辑顺序自然是合理的,也是很好的演绎过程。

但是正义的原则就如建造房屋的地基,每个奠基处的距离是有所最优几何分布的,从而决定了上层建造的稳定,但我们所知道的常识是,任何最优的地基分布都只能负担一定的上层建造。在今天的科技时代,万层大厦也许也并非不可能,但必定存在一个限度。正义的原则亦如此,而我们的社会形态之所以一直延续,表明正义的某些准则也是在一直得到修正或是改变的,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说并不存在一种既定的正义原则?当然,我们有些人可以认为后天的正义准则,在于那些根本的、既定的、不变的、在原始状态必定为大多数人经过深思熟虑后所认同接受的正义原则基础上扩大及演变而来的,所以那些称之为正义原则的东西是必定存在的,譬如一些观念,生命是不可以被剥夺的,譬如应当满足他人因自我的付出而产生的合理期许等等。但,我并不认为这些已经可以说是被我们现代社会都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正义观,从一开始便是所有的个体所赞叹或是意识到的。换言之,我认为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已经是在一定的社会基础上得出的,与他的原始状态前提,其实是不符的或是自我矛盾的。

罗尔斯提出的“原始状态”中的某种“善”以及“正义感”,其实应是在趋利避害的原始环境中不断条件反射形成的,从而形成了真正处于原始状态中个人的某种直观感受,而这些感受也正是排除了一切偶然,排除一切政治、文化意识形态的。也正是各种需求之间的冲突以及人与自然、环境的内在冲突所必然产生的。那么在这样的信息反馈中,主体必然知晓个体的行为所带来的外界反应。如果这样的话,其实这种意义上的对外界的感知才是个体缔结契约的目的或说是内在动因,其在选择某种“正义原则”前就已存在。

我便认为罗尔斯对于原始状态的假设是处在偏差的。其认定无知之幕下的不互知,是原始状态,而事实是正因为互知才决定了个体愿意缔结契约,选择某种正义感,这才是选择的基础。个人选择接受或说要求存在一种正义原则,正是因为存在着个人融入社会希望得到发展的意愿,也就是同意缔结社会契约的动机,若其选择远离人类社会,便无所谓正义之所诉求。当然,以不互知为前提是极其简便地进行研究的,但前提的偏差是否在论述中得以修正?

我认为正义原则是基于一定时期的社会物质条件的,也就是说它只是得到了暂时的稳定,存在一个动态发展的规程,可以说是螺旋向上的,当然,已经在历史中存在过的各种正义观达到了那个时刻的标准,所以得以承认,而在历史的发展中,其中的某些正义观已经逐渐低于后一时期所诉求的标准,便被摈弃,若是以此推论,是否对于时间尽头的那端所能剩下的正义观就是我们所追求的正义的原则呢?其实如果进行这样的'推论,基于历史是各种偶然与必然的集合,我们得出的潜在结论就是:实质的正义原则其实是并不确定的,存在着一定的偶然性。这样的想法是不是错的呢?又错在何处呢?

麦金太尔有句话:“道德本身是一个战场,因为每一个道德行为都以有效的推理形式作出结论,而并非认同人们进行推理时的前提。”

对于什么是真正的正义,其实我给不出一个确实的答案。我对于生活中的正义之思也仅凭个人人生经历中逐渐形成的人生观,社会观,而且我也感知到这些感念是在逐渐改变的,并且是向一个更包容的姿态演变,但每个人的演变的姿态应该都是不一样的吧。如果我们可以理所当然地认为即使我们之间的观念存在一些不同,但一些基本的东西总是不变的,那些就是我们的正义原则,那么它应该就是我们共同的诉求点,我认为就是生存二字,最原始的冲动,最理性或是感性的追求。而后所讨论的种种,包括正义,都是为了生存,或者更进一步,是在生存的基础上有所发展,这个时候才需要为了限制他人对自我的不利行为,以限制自身的一定行为为让渡,也就是这样的一种考虑,才有了称之为正义的尺度,我个人可以认为最初的正义原则也许仅仅就是只要你不侵害我,我就不侵害你的,你若侵害我,我便也可以侵害你的同态复仇规则。既然正义的出现是基于生存的需要,在我们对于生存的含义不断变化的历史社会中,正义的要求便也如此随之变动。

而这样的推论也许仅仅才是对于各种社会形态中正义诉求的第一步思考,而后的扩展是极其庞大的工程,更不用说跨越到社会制度、分配规则这一层面,对于我来说,也许是能力所不能及的。

罗丹艺术论读后感 篇5

英雄在我的心中总是那样的高大,而又可望不可及。今日当我手捧一本《名人传》细品其华之时,才领悟了什么是真正的英雄。

贝多芬伴着失聪的双耳谱写出了千百名曲;米开罗琪罗在6岁丧母的悲痛下雕琢百千佳作,终逝世于工作室中;托尔斯泰在战争的烈火中释放满心怒火;他们的巨大痛苦和孤独磨炼了他们坚强的意志。成为“心灵”伟大的英雄。

是的,贝多芬,米开朗琪罗和托尔斯泰都是世界的征服者。我们享受着他们的天才创作出来的作品,同享受我们先辈的伟绩一样,不再去想听他们流出的鲜血,这无疑是使我们尴尬的事情,因为这些巨人的生涯就像一面明镜,使我们的卑劣与渺小纤毫毕现。我们宁愿去赞美他们的作品而不愿去感受他们人格的伟大。不是的,伟大的心魂有如崇山峻岭,我们将在那里获得更大的`启示。《名人传》就犹如向我们谱写了一首“英雄交响曲”。我们从中得到的启发是:每个人的身上都会降临苦难与灾害,我们与其怨天尤人,不如努力奋斗,与其羡慕伟人,不如学习伟人人格的伟大,让自己的人生充满意义,与其靠浮躁和急功近利所取得昙花一现的成就,不如坚持自己的信念、真理和正义,让自己跻身人类中的不朽者之列。

只要我们体会到《名人传》给我们心灵崇高的升华,使英雄的鲜血呈现在我们面前,英雄的红旗在我们的头顶上飘扬,我们就慢慢地感受到,在这个人们躲避崇高、告别崇高而自甘平庸的社会里,我们的灵魂也被所升华为一种崇高。

《名人传》这本书讲述了许多对世界有贡献的名人。看了这本书,我体味出一个道理:有些事如果认真去做,可能难事就会变成易事;如果不去做,易事也可能变成难事。纵观历史上的许多有重大成就的名人都是能够正确对待这一问题的。

例如,伟大的物理学家牛顿,他是近代力学,光学,天文学的奠基人。也许你认为他从小一定是聪慧超群的神童吧?其实不然,牛顿小时候并不聪明,智力迟钝,呆头呆脑的,曾经还留过级,被老师认为是不可造就的人。但牛顿并不因此而自暴自弃,他以坚强的意志,惊人的毅力勤勤恳恳地做科学研究。正如他自己所说的:“别人用一倍时间做一件事,我就用十倍时间去做。”终于成为了举世瞩目的大物理学家。

我国的大画家齐白石,他的画之所以能够闻名海内外,和他一生辛勤地练画是分不开的。正如他在一首诗中所说的:“苦把时光挽画禅,功夫深处见自然。”

这样的事例举不胜举,如:爱迪生,爱因斯坦,李时珍,居里夫人……他们都是如此,可见与其不做,还不如认真地做好啊!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有些人生活在养尊处优的环境中,成才的条件总比别人好,虽然他们也想到过事业,但往往缺乏认真做的行为而功亏一篑。反道有些人虽然条件差一点,却能够持之以恒的去作,终于在逆境中发奋成材。我觉得像他们这种人,长大才有出息,是我们学习的好榜样!

在我们的学习中,应该大力提倡去认真做好每一件事,一切从我做器,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

罗丹艺术论读后感 篇6

约翰·罗尔斯,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普林斯顿大学哲学博士,哈佛大学教授.《正义论》是他代表作,他被誉为西方最好的政治哲学家之一。正义论,是他针对现在西方主流政治价值观——功利主义而作的。

在文中的第一句话就表达出了作者的核心观点: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他认为公平就是正义。公平的正义在这些著作中被诠释为在一个宪法民主制社会中人们关于一个健全的、持久的社会合作体系的条件的共同观念,因而是一种内含于关于一个健全持久的社会合作体系的观念中的正义观。

在我看来,正义的实现首先要保证人们都能了解到什么是正义,如果人们都不认可正义,那么我们所说的正义是第一美德也只是空中楼阁。所以在书中,他以卢梭,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为基础,在此之上建立发展,强调自由的力量。自法国启蒙运动以来,西方国家一直在强调人性的自由和人自身的能力的发挥。以自由为基调的正义论在先天上就被西方社会所认可。

在当今的中国,我们被物质欲望所迷惑,无止境的追求物质上的享受。人们内心的道德观、正义观已经开始变的扭曲。当看见老人摔倒之时,想的不是赶快上去帮助老人,而是抱着一种看戏的态度,冷眼相看。当问及为什么不上去帮助时,给出的答案却是:我怎么知道他会不会敲诈我的钱?

如此可笑的逻辑,让我们的社会价值观变得丑陋、扭曲。我们一直在强调制度上的失衡,要从制度层面对中国进行改革。罗尔斯的《正义论》中就对制度提出了两个原则,其中第二个原则就是对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作如下安排,即人们能合理地指望这种不平等对每个人有利,而且地位与官职对每个人开放。对个人来说的正义原则,首先也是公平的原则,即如果制度是正义的,个人自愿接受并能从中获得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就应当遵守这种制度。

其次,在法律的角度上,我们要保证法律的至高无上性和强大的.执行力。不能让法律仅仅是针对平民阶层的,对那些官员,富商的约束力小的可怜。在现在西方的观点中,法律正是对理性的人所发出的公共规则的强制命令,目的在于调节人们的行为,提供社会合作的结构。正义要成为社会的第一美德,除去要在道德、制度等层面上营造一个好的环境,还要有强大的法律为其保驾护航。

中国古代所提倡的忠义孝悌、廉耻诚信不正是对罗尔斯所最求的正义的另外一种体现吗?所以,对社会健康,正确的发展的观点以及健康人性的追求。古来今往都是大都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