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在流逝,从不停歇,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这段时间的辛勤工作,存在着缺陷,需要认真地为此写一份自查报告。但是你知道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5规范性文件情况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质是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是否适当,是否与国家宪法、法律相冲突,是否与上级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本质是为了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有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个别部门的负责同志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充分,重视程序不够,对提交的规范性文件只做表面审查,没有深入实质认真进行研究,对规范性文件如何进行审查,审查哪些内容,发现问题如何处置等问题不甚了解,导致审查部门不能很好地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职责,甚至有的部门至今还没有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二)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不到位。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点是审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必要性,但是现实中很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存在审查不到位的情况:一是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不到位。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其首要目的是为了使法律条文更加准确,权利和义务更加明确,利益和责任更加清楚,更有利于上位法的贯彻执行。但是个别制定部门受利益的驱使,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片面强调本部门的权利和利益,忽视本部门的义务和责任,审查机构如果对这一情况不进行认真审查,听之任之,势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使规范性文件成为部门争权夺利的工具。二是对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审查不到位。规范性文件是部门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查漏补缺的辅手,也是理清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更好地加强行政管理的工具。而有些部门抛弃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根本目的,不从本地实际需要出发,根据上级文件“照葫芦画瓢”,简单地进行复制,造成规范性文件重复制定,数量不断增多。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内容不规范。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事项之一,就是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内容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通过备案审查,发现个别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内容不够严谨、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体不规范。规范性文件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是抽象行政行为。但是现实中存在部门内设或下属机构以自己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现象,如有的行业协会在没有行政部门委托的情况下,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制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二是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形式不规范。有些规范性文件缺乏层次性,没有按照总则、分则、附则以及章、节、条、款、项、目的形式制定,有的虽然包含上述层次,但是前后次序混乱,还有的章节缺失,内容不全等等。三是规范性文件中的法律术语不准确。规范性文件具有反复适用性和长期有效性两个特征,规范性文件一经公布,就在本行政区域和有效期限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这就要求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结构严谨、措词准确,要经得起推敲,不能朝令夕改。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不及时。
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这就要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水平必须要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依据山东省法制办《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示范单位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或超过5年最长期限的试行和暂行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适时进行修改和废止。但是现在仍有个别部门继续沿用一些已被废止或超过有效期限的试行、暂行的规范性文件,不利于维护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五)现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本身存在缺陷。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际是一种事后审查制度,属于事后监督范畴。《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第五条规定“乡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或本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备案登记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上述规定,极易造成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备案已经适用或未经审查完毕已经适用情况的发生,如果备案审查中发现已经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或存在缺陷,而通过政府法制监督手段进行修改或废止,不但会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而且也会给政府法制工作造成被动,不利于法治政府的建设。
二、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策
(一)提高认识,增强备案审查的层级监督功能。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法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对下级部门进行法制监督重要形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必须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范与否、合法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进步和长治久安,必须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增强审查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
(二)严格备案审查程序,提高备案审查工作可行操作性。
为了保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充分发挥法制监督的作用,必须建立一套规范、完整和操作性强的程序性规定予以保障。
一是改事后备案为事前审查。建议在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之前进行备案审查工作,待通过备案审查后,再进行公布实施;
二是提前介入。备案审查机关在规范性文件进行制定的同时即介入审查活动,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依据进行把关,减少备案审查时间,提高备案审查效率;
三是备案审查与专家协审相结合。邀请法律专家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涉及技术性、业务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提交专业机构进行论证,保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科学严谨。
(三)完善机构配置,提高备案审查水平。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要求审查人员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法律水平和专业水平。没有一个专业的审查机构,没有一支高素质的审查工作队伍,很难承担起这项艰巨工作。因此,基层政府要从当前工作的实际出发,要从组织机构和人员力量上给予保证,可以适当借助法律顾问、律师等外力因素,从专业角度考虑,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四)建立跟踪审查制度,保证规范性文件适用性。
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好坏,主要是规范性文件的适用度大小,能否达到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因此,建议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后期的跟踪评估制度和动态清理制度,对通过备案审查并对外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尤其是对试行或者暂行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跟踪评估,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政策的调整情况,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与国家政策不相适宜的规范性文件,并以公告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未列入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依法治县办及县司法局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镇党委、政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努力推进依法治镇、普法依法治理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20xx年我镇依法治镇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制健全
根据依法治县工作的部署,我镇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吴昌波为组长、镇长邓学辉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依法治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综治办,由副镇长张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余全、熊宏、修岑、袁先琴负责日常工作,并建立健全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二)工作规划合理
年初,已将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目标。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了《乡镇依法治理实施意见》,真正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季度有督查、半年有自查。
二、学法用法
(一)明确职责,规划健全
成立了以司法所、镇依法治理办为主体的法治宣传队伍,全年召开了两次普法工作会议,并制定了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一年来,我镇全面总结依法治理工作的特色做法、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省市县网络媒体多次报道。
(二)加强宣传,弘扬法治
1.建设法制宣传队伍。为了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镇党委、政府大力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活动,制定了培训制度、培训记录、培训花名册等,精心选取了大量的法制宣传教材。镇内两所中小学也各选派一到两名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以便于更好的向广大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2.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制定了法律进镇村主题法制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方案,并报送了信息、简报和活动总结。
(三)深入推进“法律七进”
为配合“法律七进”圆满完成,我镇针对每一次活动分别制定了《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基层党员干部学法制度》、《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制度》、《镇镇所属单位党员干部学法制度》、《教职工学法制度》、《镇镇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教职人员学法制度》以及《法律进镇镇宣传方案》、《法律进基层法制宣传方案》、《法律进企业宣传方案》、《法律进单位宣传方案》、《法律进学校宣传方案》、《法律进机关宣传方案》、《法律进寺庙宣传方案》这七项学法制度和宣传方案。
(四)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机制
动员全镇各执法或委托执法单位向执法对象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建立健全执法单位各自的日常法治宣传制度、集中宣传制度、执法办案与普法宣传结合制度、属地管理与上下联动制度。
(五)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全镇机关院内、场镇沿途、村(社区)均制作了依法治理宣传标语,共计13幅,场镇沿途已设置道旗30面。镇机关院内开设法治宣传专栏,制作了4块展板,镇司法所建立了法制宣传教育辅导站,在镇便民中心、村便民点设立了群众接待、法律服务窗口。
(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去年一年时间里,我镇坚持报送我镇依法治理工作的.特色做法、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以及大型集中法制宣传活动总结,符合县依法治县办要求的信息共计6条,被省市县网络媒体多次报道。
(七)健全领导干部学法机制
制定党委中心组学法计划,全年中心组学法4次,开展法制培训、法制讲座2次。建立健全党委会议、政府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做到每月进行一次会前学法,有制度、有安排、有记录。
三、依法执政
(一)完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制度
一年来,班子成员、一般职工没有发生一起重大违纪或刑事案件。
(二)规范单位决策程序
有健全的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制定了党委议事规则及依法决策制度,制定了党委会议事规则、镇党委、政府依法决策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前广泛听取意见,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法律顾问制度完善
聘请了镇司法所负责人袁先琴为镇法律顾问,同时她也与各村(社区)签订了法律顾问协议书。
(四)规范党内法规制度
制定了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备案制度,并做好清理记录。
(五)明确干部选用导向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向国家机关推荐干部,并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建立党员干部法治档案。
四、依法执政
(一)依法确定职责权限
清晰的明确了政府职责权限,列出了行政权力清单,并在政务网上动态更新。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及时公布行政审批项目清单;
二是落实了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制定了标准化建设方案。
(三)决策程序执行到位
建立了依法决策制度和风险评估机制,并编制了《乡镇重大事项行政决策风险分析的评判标准》、《乡镇重大事项行政决策风险分析指标体系》和《乡镇重大事项行政决策风险分析方法》。
(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全年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两次培训,坚持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五)政府信息依法公开
能及时、准确、详实的公开镇域内动态,并在政务网上及时公布文件清单。
(六)市场环境公平开放
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我镇建立并落实了“收费清单”制度。
(七)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撤销重大行政决定,严格履行了行政合同协议。
(八)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力度
严格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同时,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记录。
五、社会法治
(一)依法治理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
建立了矛盾纠纷调解台账,完善了调解记录,签订了调解协议,全年辖区内没有发生一起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的事件。
(二)依法治理信访秩序
规范落实了信访制度,全年镇辖区内无一例重大涉法涉诉上访、越级上访事件。
(三)建立社会征信体系
建立健全了辖区内企业自律机制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四)治理舆论环境
全年,辖区内无重大网络负面消息,网络大舆情媒体格局健康发展。
六、示范创建
积极开展了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做到有申报表、有方案、有经费、有总结、有制度、有台账。成立了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并将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纳入了全镇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七、监督问责
(一)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
利用法治宣传教育协助镇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工作,做到了有记录、台账、调查笔录等。全年开展了4次警示教育。
(二)问责制度全面落实
建立健全了问责制度,规范了问责程序,配合镇纪委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查处。确立了问责后免职人员重新任职的条件和程序规定。
八、档案整理
合理规范了档案台账归档工作,原始资料齐全,制作了档案目录,并对档案进行了整理装订。
我局根据XXX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XXX号)文件精神及进度要求,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统一政令,清除制度性障碍,保证法制统一,维护我市安全生产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局结合市政府、市法制办清理文件要求,按照市法制办统一部署时序安排,对XXX年至XXX年期间XXX安监局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共清理规范性文件XX件,其中失效文件XX件,继续有效文件XX件,需要修改的文件XX件。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法治政府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就清理工作的范围、原则、步骤和要求等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并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清理小组。多次听取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的汇报,解决清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了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清理职责,清理范围
积极思考,精心策划,结合我局实际,认真学习了XXX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XXX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清理分工,清理方法步骤和清理目标。
(三)统筹安排,落实清理责任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采取分级负责,谁主管谁清理,逐级报审,统一报告情况的原则进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承担的清理性工作进行安排落实,为保证清理工作任务落实,实行报告工作制度,将清理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身上,做到了及时清理,按时报送。
(四)积极向上级法制部门寻求指导,确保清理质量鉴于部门公文管理比较粗放,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概念把握不准,公文规范处理程序不清的现状,我局及时你办加强信息沟通,帮助部门开展规范化清理,明确清理任务,摸清规范性文件底数,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对清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对,确保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全面、准确和彻底,使整个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几点体会
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时间跨度长达XX年,涉及面广,清理时间紧,仅仅依靠法制办有限人员挤时间开展工作,任务不可谓不难,担子不可谓不重,尽管如此,我仍然负重工作,以饱满的热情,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
规范性文件是指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为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依据法定职权或法律法规授权而制定的,具有普通约束力,只有加强领导,真正从依法行政的高度来认识,来推进此项工作,清理才能顺利进行,清理才能真正见成效。
(二)开门清理层级监督是核心
搞好清理就要加强清理工作培训,使清理工作目的清楚,方向明确,提高效率,出成果。搞好清理还要加强层级监督,既要加强上级对下级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保证工作开展的联贯性和一致性,又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确保清理效果。
(三)规范程序提高质量是目标
要通过规范性文件清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发布程序,体现法制办依法把关备案工作职能,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发布管理工作机制。只有发挥了法制科审核、修改、把关、备案等层级监督,规范性文件才能提高质量,确保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局要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在清理工作中要做到:
一是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在清理工作中,全局要按照工作部署和进度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工作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二是重视程序,狠抓落实。在清理工作中要依法审定、程序合法、细致周密、防止疏漏。努力做到任务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和目标明确,方法明确、要求明确。
三是广开言路,民主清理。在清理过程中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问题,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
四是精心修改,按时完成。要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修改质量。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按时向省、市法制办上报清理结果。
四、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一是建立定期清理制度。要及时解决规范性文件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坚决杜绝“依法打架”现象的发生。要长期坚持开门清理,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人民群众通过提出合理建议,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二是建立健全评估制度。对规范性文件情况及时进行评估。评估工作有利于分析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有利于规范性文件更好地指导工作,以便进一步规范文件,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三是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要定期进行备案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做出不懈的更大努力。我局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面尽管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上级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较,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扎实工作,为依法行政做出应有贡献。
一、清理的时间和范围
(一)集中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时间。
(二)集中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凡从撤地设市至年底以县政府名义或县委、政府共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均列入集中清理的范围。撤地设市以前以县政府名义或县委、政府共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需要继续实施的经重新修订后发布并施行。
二、集中清理的原则
清理规范性文件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即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相抵触,擅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或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坚决废止;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的条件、程序、种类、幅度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要予以修订。二是合理性原则。即对现行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进行审查,审查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有关当事方之间权利和义务是否平衡,否有利于我县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等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凡在合理性上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应作出废止或修订的处理。三是一致性原则。即对内容重复、就同一管理事项多次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最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准,前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废止;凡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上位法已经修订,规范性文件也要相应修订。四是简便性原则。即凡某一管理事项上位法规定非常详细、周密,且有操作性,毋须再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废止。
三、清理的方法及程序
(一)集中清理工作方法。集中清理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清理、谁修订”方法进行。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部门负责清理,机构设置变化的由变化后履行该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各乡镇、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其自行组织清理。县政府法制局负责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二)集中清理工作程序。按照清理修订、集中审查、政府审定、公布结果四个阶段进行。
1、清理修订阶段。原负责起草部门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进行集中清理,提出保留、修订、废止意见,并认真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集中清理后的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修订的重新修订,重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须注明有效期5年。
2、集中审查阶段。需重新发布或修订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法制局,由县政府法制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3、政府审定阶段。需重新发布或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法制局提出审查意见、建议,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发布。
4、公布结果阶段。县政府常务会决定重新发布规范性文件,将向社会公布。
四、具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集中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集中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将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责任。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确定一名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靠实工作责任,确保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按期完成。对清理工作敷衍塞责,清理工作不彻底,清理过程中瞒报、漏报或者不报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予以废止。
(三)严格备案审查程序。对清理、修订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规则》要求,及时报县法制局,以便上报市政府、县人大备案。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为深入学习宣传法律,我校开展了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由于组织得力,措施得当,圆满完成了活动方案中的各项计划,取得一定的宣传效果。现将宣传活动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12·4”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
校领导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活动,结合我校实际,及时制定了《潘家小学20xx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实施方案》,对“12·4”活动做出全面安排部署,全体教师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认真安排,精心组织,通过宣传在学校中努力形成科学执教、民主执教、依法治教治校的良好环境;引导广大师生掌握基本法律,提高法律素质,营造一个学法律、懂法律、用法律的良好局面。
二、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1、利用电子屏宣传。充分利用学校电子屏进行宣传。宣传标语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武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2、举行升旗仪式。学校利用升旗仪式拉开了整个普法活动的序幕,举行了宣示仪式,开展国旗下讲话——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对全校师生进行法制教育宣传。
3、开展法制讲座。在全国12·4法制教育宣传日来临之际,潘家小学为学生送上了一份精神大餐。20xx年12月5日下午,学校请来了XX区司法局法制教育宣传科科长彭旭飞,对五六年级学生进行了一次以《如何面对网络》为主题的法制教育讲座。彭科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两个方面。一是分析了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的四大危害:危害身体;影响学习;道德品质下滑;影响家庭和集体。二是如何正确上网,要做到四点。遵守网络道德;遵守法律规定;要善于自控,自我约束;要处理好上网和读书的关系。
4、出刊星星队报。校大队部利用《星星队报》宣传阵地定期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在全校营造法制教育的强大氛围。
5、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教育活动。各班在12月出组织开展了以法制教育为主题的.班会;出版了一期普法宣传的板报,整个学校洋溢着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法制宣传工作是一件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能否顺利进行的大事,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因素。
6、我校利用周一时间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局下发的各项文件。通过学习,在教职工中牢固树立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观念。
7、组织学生11月底组织学生举行了火灾逃生演练。教育学生如何在灾难中保护自己,提高了学生知保护自己的意识。
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12·4”法制宣传活动圆满结束,整个活动组织得力,形式多样,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通过宣传教育,加强了广大师生对法律的认同,引导师生明辨是非、崇礼守法,使法律内化为师生的基本行为准则。总之,我校在20xx年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中,经过努力,取得一定的成绩。我们将继续推进法制教育工作,为建设中国梦而努力。
作为一名法制审核员,我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谨细致地对待每一项审查任务,现将个人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审核效率与质量:我负责了多份合同、规章制度及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制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每一份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在保证审核质量的同时,也注重提升工作效率,通过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业务熟练度,有效缩短了审核周期。
法律风险防控:在审核过程中,我紧密关注法律政策变动,针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前预警并提出解决方案,有效防止了因法规不明确或执行不当引发的各类纠纷和问题。
服务指导与培训:积极参与组织内部法律知识的培训与普及工作,对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法律疑问提供及时准确的解答与建议,提高了全员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工作反思与提升
尽管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我也深知自身还有待提升的`空间。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持续深化法律理论学习,紧跟最新立法动态,强化实战经验积累,以期进一步提升法制审核工作的专业性和精准度。
同时,我将努力探索更加科学高效的法制审核模式,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形成企业内部全方位的法制化运营格局,为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未来展望
面对新的挑战和机遇,我将以更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法制审核工作,致力于营造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企业法制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企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期待通过不断学习与实践,锤炼自己成为更具洞察力和预判性的法制审核专家。
ΧΧ地区行署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在ΧΧΧ人民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ΧΧΧ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ΧΧΧΧΧ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和《ΧΧΧ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要求,20ΧΧ年ΧΧ地区各级政府和部门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本着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逐步规范,备案审查程序基本理顺,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实用性。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行署及县(市)政府备案人员基本到位,工作责任基本落实。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行政机关层级监督的重要方式,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要求工作人员既要具备应有的法律知识水平,又要懂得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对具体从事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同志提出了较高的业务素质要求。行署法制办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职责设在综合业务科,并有专人负责,对各县(市)政府及部门报备文件进行审查的工作职责也进行了明确,要求有专人负责。从各县(市)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来看,ΧΧ市、乌苏市、和丰县、沙湾县政府法制办有专职人员负责,额敏县、裕民县、托里县法制机构由于没有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暂时在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基本保证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根据《ΧΧ地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要求,凡是以行署或行署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行署法制办向ΧΧΧ人民政府报备。在此工作中,首先是做好文件的收集;其次是及时与文件原起草单位对接,认真做好备案前的准备工作;第三是在规定的时间及时向ΧΧΧ人民政府法制办报备。2012年向ΧΧΧ人民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2件,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了规范性文件总结和备案目录。同时,自觉接受地区人大工委的监督,对予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地区人大备案。
三、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今年,行署为确保政府及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积极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按照层级监督,各负其责,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逐步完善“三级政府,两级备案”体制。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查。今年通过对县(市)政府及地直部门报送备案文件的审查,确保了规范性文件具有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今年,县(市)向行署报备3件。
四、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纳入到依法行政评议考核中,保障了此项制度的全面落实。
从20ΧΧ年开始,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地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中,在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工作时,根据年初制定考核标准,每半年进行一次实地工作检查,年底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这一做法,大大促进了各单位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有力地促进了工作的正规化、制度化的开展。与此同时,加强了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在法律业务、经济、科技、社会等方面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好职责。
五、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是目前法制机构人员少,与备案审查工作不相适应,存在力不从心现象。二是由于各县(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不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没有专人负责。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比较多,由于没有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使得一些文件中出现违法现象,同时也存在不能及时报备的情况。
六、今后的工作思路。
将按照国务院、ΧΧΧ人民政府法制办的要求,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部署,围绕重点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ΧΧΧ人民政府《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第119号令),认真履行好职责,发挥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二是继续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作和备案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对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重要性的认识,从思想认识上保证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构建和完善“三级政府,两级备案”体制。
三是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制度的完善,进一步健全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备案登记、公布、通报、档案管理等制度,从制度建设上保证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是抓好试点,以点带面。抓好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并加强对示范单位的工作指导,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有序发展。
五是继续抓好备案工作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努力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第一部分主要学习内容归纳
一、关于“监理质量运作控制程序”在工作的正确运用。该章节主要讲了以下内容:
1、更加明确了各人的职责:
2、施工实施阶段“三控制”主要有哪些工作,控制的要点;
3、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
4、竣工验收阶段监理主要完成哪些工作;
5、组织召开工地例会:监理例会由谁主持,监理例会主要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6、施工合同管理及相关工作:关于工程暂停与复工的情形,如何签发停工令,停工期间监理应试做哪些工作;费用索赔处理的条件;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合同争议的调解以及合同管理注意事项;
7、监理文件资料及信息管理:在施工各阶段主要收集哪些资料;
二、突发事件/事故/报告管理办法
1、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2、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
3、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流程;
三、建设工程监理质量安全预警控制
1、定义:建设工程监理质量安全预警控制是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保障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对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起着重要作用;
2、质量安全事故预警控制程序;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程序
1、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控制措施;
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其中特别是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的学习;
3、施工过程安全监理工作;
4、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的处理;
5、监理的法律责任;
6、安全生产监理资料;
五、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制度
1、总监、旁站监理人员的旁站职责;
2、旁站监理方案的主要内容;
3、旁站监理要求;
第二部分学习心得体会
说心理话,刚开始看到公司文件要求学习以上内容,内心是比较反感的,因为我原来也搞过体系认证工作,觉得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到了中国就是走形式,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的编写就是你抄我、我抄你,无非就是一些假、大空的东西。个人觉得我们搞技术管理工作的,不是搞政工的,看这些东西没什么用。公司还不如要求大家学一些技术规程、规范之类的还实际一些,但迫于公司要求,我只得拿书看了起来,不过看过一遍后,我觉得原来的想法是有失偏颇的,自认为通过本次学习还是颇有收获,具体如下:
首先,公司的这份程序文件、作业文件内容全面、专业,有针对性、指导性,确实有学习的必要。
其次,虽然干了多年的监理工作,自认为还是有一些经验的,但是通过此次学习,才发现有些知识,可能知道一些,但未经过系统学习,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在实际工作中有时难免做错的时侯;有些概念性的东西,可能也知道一些,但有些确实很模糊的,平日里,因为各种事务缠身,人也浮躁,总是尽不下心来学习,此次应因公司要求,静下心来一学,还是益事一桩。
同时,通过这次学习,才发现很多专业工程师对程序文件、作业文件为何物都不清楚,我还真觉得,这次公司要求学这个东西的必要性,更何况,各专业工程师知识水平参差不齐,有许多专业工程师可能有一些现场技术方面的实践经验,专业知识匮乏,更不用说管理方面的能力。所以让他们学习这些也是对他们管理能力的一种提高一种进步。
至次,不得不说,这次要求大家对作业文件、程序文件的学习是领导高瞻远瞩做出的英明之举,对提高公司的学习氛围,提高员工的管理水平都是大有益处的,同时也增加了我公司在市场的竞争力。希望公司今后多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模式。以此为契机,推动全员再学习的新高潮,为中冶公司再创辉煌打下坚实的基础。
根据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开展涉及证明事项的文件清理暨行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坚持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统一政令,清除制度性障碍,保证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武鸣区财政局充分认识到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到实处。此次清理工作要求高、时间紧、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为保障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按照文件要求,成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构,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股室内成员,并确定了一名工作人员专项负责。
二、统筹安排,落实清理责任。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采取分级负责,谁主管谁清理,逐级扱审,统一报告情况的原则进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承担的清理性的工作进行安排落实,为保证清理工作任务落实,将清理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身上,做到了及时清理,及时报送。
(二)认真细致扎实推进。
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跨度长,涉及面广、清理时间紧,因此,我局采取将涉及文件找出后,与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信息沟通与配合,在取得对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建议)及原因后,按规定时间及时向你办报出清理结果。
(三)加强指导,确保清理质量
鉴于公文长期粗放管理,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概念把握不准,公文规范处理程序不清的现状,主要做法主动服务,及时加强信息沟通,指出指导性意见,开展规范化清理进行了认真的核对,确保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全面、准确和彻底,使整个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
(四)清理公开,确保清理社会效果
在清理工作开展中,对收到的各种建议和要求进行认真分析,形成书面材料,该进行清理的坚决清理予以撤销或修改重新发布,对不属清理范围,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予以整改。其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束后,以通告方式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清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统一思想,重视程度不够。普遍认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一项机关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可大可小,可有可无,只要机关在正常运转,经济发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大不了的事,没有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上升到依法行政的高度,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关注,不过问不督促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清理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推动难度大,清理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二)工作缺乏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清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仅仅依靠我法制办现有的人员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法制办任务重、压力大,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只能挤时间利用自身休息时间开展工作。客观上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要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在清理工作中要做到:一是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在清理工作中,要按照工作部署和进度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工作的严肃性和准确性;二是重视程度,狠抓落实。在清理工作中要依法审定、程序合法、细致周密、防止疏漏。努力做到任务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和目标明确,方法明确、要求明确;三是广开言路,民主清理。在清理过程中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问题,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四是精心修改,按时完成。要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修改质量。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按时向法制办上报清理结果。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做出不懈的更大努力。我局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面尽管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上级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较,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政府做出应有的贡献。
按照武进区教育局法制教育工作计划要求,我校轰轰烈烈地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并且取得了实质性的效果。
一、灵活多样,开展了法制教育活动
在法制宣传的活动过程中,我校分层次,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了“教”、“听”、“看”、“读”、“写”、“赛”等灵活多样的系列教育活动,使学生喜闻乐见,强化了教育效果。
(1)教。坚持将法制教育与课程教学有机结合,渗透到课堂教学的全过程。通过品德课、晨会课、班队活动等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传授,在各相关学科的教学中,充分挖掘教材里涵盖的法制教育内容,结合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和法制意识的培养。为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水平,提高班主任的管理水平,提高班会课、队活动的质量,12月初,我校各班开展了以“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为主题的班队活动展示,同学们自编自演了许多活泼生动的小品、相声、歌舞等节目,在活动中锻炼了才干,寓教于乐,使法制教育活化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深受同学们的喜爱。
(2)听。听法制教育专题报告。一方面,组织学生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新《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明确各种常规要求。另一方面,学校领导、法制副校长、心理咨询老师等为学生作专题报告。通过一系列的法制报告,使学生受到了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培养了良好的心理素质,也得到了高尚的道德引导。
(3)看。组织影视教育活动。我们在校园电视台中为学生播放了法制教育资料片和爱国主义教育影视片,还组织学生看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教育片,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学会自立自强,增强了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4)读。开展读书活动。即组织学生阅读法制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书刊。学校开放好图书室,提供学生阅读。组织学生参加图书馆服务活动,让学生在参加图书馆服务的同时,积极阅读健康有益的书刊,以丰富学生的`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法制意识和热爱祖国的道德情感。
(5)写。举办法制教育征文活动。配合影视教育和读书活动,开展征文竞赛激发了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促进了法律知识的普及。
(6)赛。我们开展了师生同学法的活动和法制教育竞赛活动。学生一头,我们举办了《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加大了普法的推动力。将有关法律知识的宣教融入班会,使学生在生动活泼的班会上中受到法的熏陶。教师一头,我们组织了“六五”普法知识竞赛。通过这样的竞赛活动,全方位推进了我校依法治校的水平。
二、互动协调,营造了法制教育氛围
(1)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加强校园净化、绿化、美化工作,使学校环境更具有艺术性;利用好橱窗布置,使校园环境更具有激励作用;开辟法制教育专栏,使校园内处处见法;建设规范化校园的环境,形成浓郁的法制教育氛围。
(2)用好法制教育基地。一方面与湟里派出所、x中队、湟里消防支队等建立了校外法制教育基地,开展好活动;另一方面是建立校内法制教育基地,为我校法制教育的规范化提供了阵地和保证。
(3)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的组织作用。对学生进行纪律法制教育;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班团队活动、节日庆典活动,把学生吸引到自己的周围。充分发挥队组织的帮助教育职能,以增强学生抵御各种不良现象的侵蚀的能力,帮助学生从小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4)积极指导家庭教育。一是举办家长学校,进行家庭教育知识讲座,帮助家长提高家教水平;二是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及时沟通信息;三是建立家校短信交流平台,广泛征求家长对学校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四是积极推行家访制度,要求教师对学生的家访面每年要达到90%以上;五是开展家庭教育经验交流活动,及时推广先进的教子经验;六是定期向学生家长印发《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资料。通过家校联系的加强和对家庭教育的系列指导,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协调一致。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法律赋予地方各级政府的法律监督职权,是规范抽象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具体行政行为的制度保障,对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本文以近年来基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现状为实证材料,浅谈一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质是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是否适当,是否与国家宪法、法律相冲突,是否与上级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本质是为了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有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个别部门的负责同志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充分,重视程序不够,对提交的规范性文件只做表面审查,没有深入实质认真进行研究,对规范性文件如何进行审查,审查哪些内容,发现问题如何处置等问题不甚了解,导致审查部门不能很好地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职责,甚至有的部门至今还没有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二)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不到位。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点是审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必要性,但是现实中很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存在审查不到位的情况:一是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不到位。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其首要目的是为了使法律条文更加准确,权利和义务更加明确,利益和责任更加清楚,更有利于上位法的贯彻执行。但是个别制定部门受利益的驱使,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片面强调本部门的权利和利益,忽视本部门的义务和责任,审查机构如果对这一情况不进行认真审查,听之任之,势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使规范性文件成为部门争权夺利的工具。二是对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审查不到位。规范性文件是部门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查漏补缺的辅手,也是理清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更好地加强行政管理的工具。而有些部门抛弃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根本目的,不从本地实际需要出发,根据上级文件“照葫芦画瓢”,简单地进行复制,造成规范性文件重复制定,数量不断增多。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内容不规范。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事项之一,就是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内容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通过备案审查,发现个别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内容不够严谨、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体不规范。规范性文件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是抽象行政行为。但是现实中存在部门内设或下属机构以自己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现象,如有的行业协会在没有行政部门委托的情况下,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制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二是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形式不规范。有些规范性文件缺乏层次性,没有按照总则、分则、附则以及章、节、条、款、项、目的形式制定,有的虽然包含上述层次,但是前后次序混乱,还有的章节缺失,内容不全等等。三是规范性文件中的法律术语不准确。规范性文件具有反复适用性和长期有效性两个特征,规范性文件一经公布,就在本行政区域和有效期限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这就要求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结构严谨、措词准确,要经得起推敲,不能朝令夕改。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不及时。
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这就要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水平必须要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依据山东省法制办《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示范单位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或超过5年最长期限的试行和暂行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适时进行修改和废止。但是现在仍有个别部门继续沿用一些已被废止或超过有效期限的试行、暂行的规范性文件,不利于维护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五)现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本身存在缺陷。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际是一种事后审查制度,属于事后监督范畴。《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第五条规定“乡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或本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备案登记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上述规定,极易造成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备案已经适用或未经审查完毕已经适用情况的发生,如果备案审查中发现已经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或存在缺陷,而通过政府法制监督手段进行修改或废止,不但会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而且也会给政府法制工作造成被动,不利于法治政府的建设。
二、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策
(一)提高认识,增强备案审查的层级监督功能。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法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对下级部门进行法制监督重要形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必须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范与否、合法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进步和长治久安,必须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增强审查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
(二)严格备案审查程序,提高备案审查工作可行操作性。
为了保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充分发挥法制监督的作用,必须建立一套规范、完整和操作性强的程序性规定予以保障。
一是改事后备案为事前审查。建议在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之前进行备案审查工作,待通过备案审查后,再进行公布实施;
二是提前介入。备案审查机关在规范性文件进行制定的同时即介入审查活动,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依据进行把关,减少备案审查时间,提高备案审查效率;
三是备案审查与专家协审相结合。邀请法律专家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涉及技术性、业务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提交专业机构进行论证,保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科学严谨。
(三)完善机构配置,提高备案审查水平。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要求审查人员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法律水平和专业水平。没有一个专业的审查机构,没有一支高素质的审查工作队伍,很难承担起这项艰巨工作。因此,基层政府要从当前工作的实际出发,要从组织机构和人员力量上给予保证,可以适当借助法律顾问、律师等外力因素,从专业角度考虑,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四)建立跟踪审查制度,保证规范性文件适用性。
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好坏,主要是规范性文件的适用度大小,能否达到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因此,建议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后期的跟踪评估制度和动态清理制度,对通过备案审查并对外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尤其是对试行或者暂行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跟踪评估,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政策的调整情况,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与国家政策不相适宜的规范性文件,并以公告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未列入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于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以贯彻执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至关重要。近年来,党中央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高度,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在此新形势下,如何适应新要求,应对新挑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增强法律监督实效,已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结合基层人大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践,学习借鉴各地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做法经验,思考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基层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更好地发挥地方人大法律监督的职能,维护法制统一。
一、地方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现状—以翔安区为例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人大法律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各地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央的要求,逐步完善备审机构,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备案审查工作逐步有序开展。下面,以翔安区人大常委会为例,作个简要说明。
1、出台备案审查工作规程。20XX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20XX年6月xx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xx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程》。根据《监督法》及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有关规定,20XX年10月,翔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xx市翔安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备案审查范围及程,为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2、启动备案审查工作。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实施后,区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求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3、20XX年—20XX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20XX年,区人大常委会收到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6件;20XX年,收到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5件;20XX年,收到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件。
4、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情况。对于收到的规范性文件,由区人大办负责接受、登记、分送、存档等日常工作;根据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内容,由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初审,发现存在问题的,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审查。迄今为止,没有发现存在问题的。
二、地方人大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深入,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越来越多,一些不合法、不适当规范性文件也屡有出现。地方人大常委会作为基层国家权力机关,负有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
1、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完善人大监督职能,提高人大监督实效的有效途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卓有成效地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对于人大常委会强化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作用。
2、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规范政府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人大常委会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或撤销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可以从源头上预防和纠正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防止权力滥用,避免和减少随意增加群众负担,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规范性文件是国家机关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重要规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其内容是否合法、是否适当,对于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关系重大。因此,通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撤销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整性、系统性,从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三、地方人大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遭遇的现实困境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法》、《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基层人大还是刚起步,仍然较为薄弱。
1、审查范围界定难。明确备案审查的范围,无疑是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必要的前提。但从各地的实践看,范围的界定问题一直得不到统一。如:以形式要件还是实质要件作为备案审查范围的界定标准?对地方党委和政府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到底由谁来审查?对地方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发布的有关指导审判、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该不该列入审查范围?诸如此类的问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地的做法也不完全相同,成为困扰和阻碍该项工作深入开展的羁绊之一。
2、审查标准把握难。包括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实践中,关于合法性审查标准是比较清晰的,主要考量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或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超越权限,有无限制、剥夺权利或增加义务的情况,制定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与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等。但合理性审查就面临难题了。《监督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予以撤销的规范性文件的“三种情形”中,“其他不适当的情形”是指“越权制定”或“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等违法而不适当,不合理而不适当,还是两者兼指?如果是指不合理的不适当,不合理的尺度又该如何把握?这些标准很难把握。
3、审查工作流于形式。备案审查的出发点是备案,落脚点是审查,只有通过细致的审查才能判断其内容是否合法、是否适当,但目前基层人大“备而不审”、“备档存查”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仅仅负责收文、登记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有的则在登记基础上由各相关工委做形式上的审查。
4、纠错程序实施难。有错必纠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必须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从目前各地备案审查的结果看,审查合格率很高,发现问题、督促制定机关自行纠正的情况较少,人大常委会启动撤销程序予以撤销的更是寥寥。实践中由于缺乏统一的纠错法律制度,使纠错程序的实施比较困难。如果制定机关不依法向地方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该如何处置;如果审查机关要求制定机关修改或废止,而制定机关拒不纠正的,该如何处理等等,这些都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定。
5、备案审查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较薄弱。备案审查工作专业性强,政治性、法律专业性强,对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政策理论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然而,在基层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主要依托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负责开展,无论是机构设置,还是人员数量、知识结构等方面,还无法与全面备案审查的新要求相适应,人大备审工作力量整体不足,所需专业人员更是匮乏,无法保证备案审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为推动基层人大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多地基层人大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值得参考。有的地方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协调,坚持适度提前介入,将“问题文件”处理在前,防患于未然;有的地方建立健全报送备案机制、主动审查机制、被动审查机制、督促纠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有的地方将问题分为合法性、合理性、技术性等几类情形,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结合我区人大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备案审查工作责任感
备案审查是一项宪法性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宪法监督制度。无论负责报备的机关,还是负责审查的机关,都应从宪法实施和宪法监督的高度,不断增强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担负起备案审查工作职责。
一方面,作为报备机关,要认识到备案不是可有可无的简单告知与存档,而是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要按照程序要求认真办理报备手续,做到“有件必备”。
另一方面,作为审查机关,要认识到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一项重要职责,备案审查工作的重点在于审查,审查不是搞形式、走过场,而是审实质,动真格,做到“有备必审”,进而依法纠正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做到“有错必纠”,努力推进备案审查工作。
2、准确把握规定,拓宽备案审查范围
正确把握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范围,是顺利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判断一规范性文件是否需要报备,不能拘泥于文件外在的形式名称,而应正确把握《监督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及范围,着眼于文件的实际作用和功能。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秉持宪法监督理念,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出发,正确理解和把握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逐步拓宽报备范围,努力实现全覆盖,真正做到把所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3、强化建章立制,规范备案审查运作程序
一是完善报送备案机制。通过加强沟通协调、定期核查通报等方式,督促文件制定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报备,做到不漏报、不瞒报。有拿不准的文件,制定机关应当与审查机构进行沟通。
二是完善主动审查机制。按立法法修改后的新规定落实主动审查责任,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主动审查力度,同时注意创新主动审查方式,尝试借助外力,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
三是完善被动审查机制。细化审查建议的受理、处理、反馈等程序,推动被动审查工作规范化,依法启动规范性文件的被动审查。强化公民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的地位和作用,将公民权利诉求作为重要动力源泉,借助公民个案启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公民对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不服,认为与上位法相抵触或不适当,法院就可以初步审查,中止当前的诉讼程序,而将规范性文件是否违法适当作为先决问题,依照程序提请相应备案审查机关予以审查。通过调动公民的积极性,发挥法院的职能优势,能有效解决审查动力不足的问题,大大激发备案审查制度活力,促进法律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
四是完善督促纠正机制。对通过审查发现有问题的备案件,与制定机关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督促制定机关自行纠正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对不自行纠正的,依法提出审查意见,甚至依法予以撤销。
4、明确备案审查责任,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体系,既包括审查机关的审查责任,也包括制定机关的配合责任;既包括规范性文件实体审查责任,也包括程序审查责任;既包括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责任,也包括合理性审查责任;既包括审查机关违法审查责任,也包括不作为、延迟作为责任。
一是审查主体在审查过程中的程序责任。审查机关在审查过程中自身应严格遵循程序要求,该听取意见的要听取意见,该反馈的要反馈,该公开的要公开,否则应承担程序违法责任。尤为值得强调的是,审查应坚持社会公开原则。也就是说,从备案审查的起始阶段至进行审查和发布审查结果过程中,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等可予公开的内容时,不仅应向制定主体,还应向社会公开相关审查内容,将审查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从而促使审查行为合法有效。
二是制定机关的配合责任。制定机关应按照法律要求及时向备案审查机关报送规范性文件,未在法定时间内报送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规范性文件在审查过程中,审查机关要求制定机关说明相关情况的,应予以积极配合协助。规范性文件在被确认撤销或改正后,制定机关有责任在法定时间内撤销或改正该规范性文件。因该规范性文件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备案审查制度落实到位,真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5、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备案审查能力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政策性、法律性和专业性都很强,没有一个专门的审查机构和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很难承担起审查职责。
首先,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队伍。除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专门负责外,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明确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专职负责备案审查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其次,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学习和培训。通过对《立法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学习培训,使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弄清楚什么是规范性文件,准确理解和把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程序和标准,掌握工作尺度和工作方法。通过对《地方组织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有关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使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能够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提高审查能力。
再次,要结合工作实际需要,设立备案审查工作专家库,广泛吸收专家学者、行业管理人员和人大代表的参与,充分利用专家智库,为提高审查质量,深化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智力支持,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能力与水平。
最后,要积极组织、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并对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以便更好地改进工作、增强实效,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6、注重沟通协调,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合力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要做好工作,需要各职能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发挥作用。
一是人大内部按照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备案文件接收,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审查,常委会法制委负责备案件及审查意见的登记、综合和存档。
二是报备机关与审查机关之间,即人大与政府、上级人大与下级人大之间,要加强联系与沟通;审查机关内部,即人大的法制工作机构与各专门委员会之间,也要加强沟通协调。
三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征求意见、邀请参与论证等方式,吸收人大代表参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扩大公众参与度,把人民群众监督与人大法律监督结合起来。
四是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广泛宣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扩大社会影响,为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