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不在预期的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更糟,时常需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你有了解过应急预案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超市疫情期间供货应急预案(通用1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试剂供货应急预案 篇1

为了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应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力洪民族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务实求是,明确责任,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同时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把师生生命安全及国家财产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二、成立机构

组长:

副组长:

主要成员:

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以便取得上级领导的指示,便于采取下一步行动。学校领导小组召集成员会议,商量和布置处置方法,各司其职,展开工作。

三、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对策

集体食物中毒:

1、立即拨打电话120,对中毒人员急救,同时向县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2、组织人员认真细致地调查中毒原因,同时保护好场呕吐物,为公安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第一手资料。

3、立即查封学校食堂,对当天出售的饭菜清样及其。

四、防范措施

1、他食物封存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建立完善品卫生安制度。

2、校内食堂严禁出售变质食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和有害食品。

3、建立完善学生食堂饭菜留验制度。

五、责任制度

1、学校食堂完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第一责任人,各公寓楼管理老师及各班班主任为责任报告人。

2、事故报告制度:必须在事发5分钟内向学校报告,学校在事发10分钟内向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报告,在事发半小时内向向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3、事故追究制度:对事故有延报、慌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须组织力量做好学生及亲属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步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4、校长办公室负责接待新闻媒体,发布相关情况与消息。

六、善后处理

学校应急处理办公室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协助下,努力作好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后期处置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作好责任事故的经济赔偿、责任追究和报告总结工作。

试剂供货应急预案 篇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应急状况下“菜篮子”商品供应保障工作,及时、有效、妥善应对“菜篮子”商品流通过程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引起的市场异常波动,提高政府职能部门对“菜篮子”商品的调控能力,维护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浙江省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专班关于印发猪肉、蔬菜分层级保供应急预案的通知》(浙保供专班〔2021〕3号)和《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甬政发〔2005〕116号),结合我市“菜篮子”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超出区县(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市政府负责处置的,以及市政府决定自行处置的“菜篮子”商品供应应急状况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菜篮子”商品,是指“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重点考核的猪肉、蔬菜两大类商品。本预案所称“菜篮子”商品供应应急状况,是指突发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畜禽疫病流行、交易市场罢市歇业或商品严重短缺等事件,造成主要“菜篮子”商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供应紧张或脱销,价格大幅上升的状态。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宁波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各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各地政府分级负责。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区别不同级别,由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处理应急事项。

(2)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发生“菜篮子”商品供应应急状况时,应根据不同预警级别,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最快速度、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需求,确保市场稳定、人心安定。

(3)加强预测,严密监控。加强“菜篮子”商品动态分析和市场监测,对可能出现的市场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做好预警预报工作。

(4)规范制度,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妥善处理应急保障中的人、财、物关系,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1.5 预案体系

宁波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宁波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区县(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重点保供企业“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组成。

区县(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由各区县(市)政府制定印发,报市政府备案;重点保供企业“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由各企业制定印发,报市政府备案。

2 组织体系

2.1 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构成与职责

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必要时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事发地区县(市)政府、重点保供企业等,根据需要,可吸收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统一指挥、全面协调全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供应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工作的部署要求,指导各区县(市)做好“菜篮子”商品市场调控和应急供应工作;

(2)掌握全市主要“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消费情况,指挥、协调全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有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3)研究部署“菜篮子”商品保障供应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根据不同预警级别,下达“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指令和任务;

(4)组织现场指挥,督查各单位的预案执行情况,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5)在处置中遇到本市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帮助;

(6)明确有关新闻发布事宜;

(7)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应急响应的终止。

2.2 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构成与职责

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联络员。其主要职责:

(1)负责与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的沟通协调;

(2)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间通信保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分析评估“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形势,落实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议定的保障供应工作安排,指导全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

(3)负责应急状况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工作,及时了解全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情况,组织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4)按照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指示,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跨区域、跨部门、跨企业联合保障等应急工作,协调调度应急保障资源;

(5)经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批准,通报、调整应急保障预警和响应等级。

2.3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商务局:负责“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指导区县(市)“菜篮子”应急指挥机构、重点保供企业等开展“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承担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菜篮子”商品供应保障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正面积极的舆论氛围。

(3)市发改委:负责“菜篮子”商品物价监测工作。

(4)市公安局:做好“菜篮子”商品运输车辆通行保障工作,制定绿色通道路线,加强运输驾驶员管理,确保物流配送顺畅。

(5)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保障的财政资金。

(6)市交通局:负责“菜篮子”商品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7)市农业农村局:及时掌握本地猪肉、蔬菜生产情况、库存动态,排摸相关生产主体情况,组织生产和供应调度;开展农户部署动员,调整种养殖基地生产品种,增加本地紧缺品种的生产;鼓励扩大生产,提高我市本地叶菜供应能力;鼓励屠宰企业拓展生猪市外调入渠道,扩大调入规模,扩大本地生猪养殖规模。

(8)市市场监管局:督促农贸市场正常开门营业;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加大对农贸市场的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商品质量安全监管。

(9)重点保供企业:组织市外“菜篮子”商品采购调运,承担政府应急储备任务。

2.4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各区县(市)政府要参照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设置,成立本级“菜篮子”应急指挥机构。

(1)负责落实辖区内“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供应处置各项措施。掌握辖区主要“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消费情况,分析市场动态,重点监测菜市场、超市等零售市场供需关系异常情况,研判发展态势。

(2)发生应急状况时,立即向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经过和发展态势。

(3)根据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处置应急状况和调控商品的指令,组织辖区应急商品配送,恢复市场秩序,保障正常供应。

(4)依法查处打击在应急供应期间趁机哄抬价格、欺诈蒙骗等违规违法行为。

(5)对应急状况处置过程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报本级政府和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

3 监测预警机制

3.1 市场监测

“宁波菜篮子网”每日收集主要“菜篮子”商品批发市场、屠宰场交易数量和价格,部分菜市场主要“菜篮子”商品零售价格等数据,定期进行数据汇总和综合分析,动态监测“菜篮子”商品市场供需情况。

3.2 供求预测

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全市“菜篮子”商品供需情况调研和预测,全面掌握生产、流通、消费总量,对本市供应能力和需要从外地调入的品种数量进行预测,为制定调控政策、提高保障能力提供依据。

3.3 预警预报

当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畜禽疫情流行、罢市歇业等突发事件时,市商务局、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4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对我市“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影响的范围、强度和发展趋势,将“菜篮子”商品供应预警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一般(Ⅲ级)三级别,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

Ⅰ级(红色):特别严重的市场供应短缺和价格波动。

全市范围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出现整体短缺、脱销,供需关系极为紧张,发生群体性抢购、囤积,造成全市范围内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均超过40%,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Ⅱ级(橙色):严重的市场供应短缺和价格波动。

全市范围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出现短缺、脱销,供需关系紧张,市民批量采购、存储,造成全市范围内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超过30%,居民生活受到较大影响。

Ⅲ级(黄色):市场供应短缺和价格波动。

全市行政区域内两个及以上区县(市)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短缺,流通渠道受阻,造成全市范围内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超过20%,社会舆情出现不稳定因素,以及超出区县(市)政府处置能力和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应急状况处置的情况。

4 应急准备

4.1 “菜篮子”商品储备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地方“菜篮子”商品储备,进一步优化我市“菜篮子”商品储备结构,做到保持规模,及时轮换,确保储备“菜篮子”商品应急时调得动、用得上。有条件的区县(市)可适当增加“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数量,以增强应对能力。

(2)“菜篮子”商品承储企业按照协议要求,履行约定时间内约定数量以上的“菜篮子”商品库存义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菜篮子”商品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定期核查。

4.2 “菜篮子”商品应急准备

(1)落实“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货源。按照合理布局、相对稳定原则,确定一批市级重点“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批发市场、加工企业、生鲜超市等,承担“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货源组织任务。

(2)健全“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网络。依托已建成的“菜篮子”平价供应点,以及由各区县(市)确定的“菜篮子”商品社区零售店、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等,作为“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网点,确保应急供应网点覆盖人口比较集中的街道(乡镇)。应急处置时可采取直供或委托代理供应方式,执行“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任务。

(3)健全“菜篮子”商品应急运输体系。组织“菜篮子”绿通车运力,综合考虑“菜篮子”商品货源、加工和供应网点布局,科学分配市内外运力,合理规划运输路线、方式和车辆。

(4)对承担“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工作的货源组织、应急供应、应急运输等职责的企业给予扶持,安排必要的预算经费予以适当补助或奖励。

5 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任务重要性等因素,设定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三个应急响应等级。启动应急响应由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5.1 启动条件

5.1.1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全市范围内猪肉或蔬菜市场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均超过40%。

(2)全市范围内出现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短缺、脱销,供需关系极为紧张。

(3)发生群体性集中抢购、囤积,对全市经济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5.1.2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全市范围内猪肉或蔬菜市场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均超过30%。

(2)全市范围内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出现短缺、脱销,供需关系紧张。

(3)发生市民批量采购、存储,居民生活受到较大影响。

5.1.3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全市范围内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均超过20%以上。

(2)全市行政区域内两个及以上区县(市)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短缺,流通渠道受阻。

(3)社会舆情出现不稳定因素。

5.2 指挥联动

接到突发事件市场异常报告后,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办公室工作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5.3 先期处置

事发地区县(市)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半小时内赶赴现场,组织调查确认,采取措施尽力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4 响应启动

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根据响应等级下达应急预案启动指令。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菜篮子”商品供应突发情况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相关信息应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报送的信息需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

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描述、事件级别、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影响范围、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预案启动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市级“菜篮子”商品储备的品种、数量、供应价格;

(2)紧急从市外调运“菜篮子”商品的品种、数量、供应价格;

(3)市级“菜篮子”商品储备的投放计划安排和运输保障;

(4)动用市级“菜篮子”商品储备相关资金的费用、测算依据和来源安排;

(5)其他配套措施。

5.5 会商协调

紧急状况下,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启动会商机制,召集成员单位会议,通报“菜篮子”商品供应突发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措施,协调解决“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保障中的资金、运输、储备投放、市场秩序维护等重大问题,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支援请求。

5.6 请求援助[工作总结之家 m.dG15.Com]

当应急供应中出现储备商品耗尽,市场供应仍显紧缺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紧急调拨应急商品,缓解市场紧张状态,稳定大局,安定人心。

5.7 处置措施

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应至少采取下列一项应急措施:

(1)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2)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研究确定后,启动某个级别响应,并负责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

(3)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应急响应级别启动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区县(市)政府;

(4)事发地区县(市)启动响应“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

(5)启动信息报送流程,按规定频次报送信息,情况紧急时,每日信息报送至少2次,随着情况逐步缓解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序展开,信息报送频次按照通知要求改为每日报送1次或更低频次;

(6)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根据掌握的信息及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召开相关部门单位会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组织制订“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工作方案、政策措施;

(7)组织市级“菜篮子”基地、批发市场和加工企业落实货源,做好产销对接,鼓励加大市外“菜篮子”商品调运力度;

(8)组织“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向市内集中供应;

(9)启动“菜篮子”应急储备商品的投放,通过“菜篮子”平价供应点实施应急商品投放工作。

5.8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菜篮子”商品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情况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5.9 响应结束

事态平息,应急状况排除,主要“菜篮子”商品供应恢复正常后,由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后,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突发事件市场异常波动的影响、损失、处置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总结,报上级部门。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根据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指令,确保主要“菜篮子”商品及时到位,数量充足,质量安全。

6.2 资金保障

本预案确定的“菜篮子”商品政府应急储备规模,作为常年必保库存,资金列入年度市财政预算。对应急供应期间制定的政策措施,应给予财政资金保障。

6.3 信息保障

应急状况发生时,应保障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发布渠道畅通,确保分析预测及时准确,为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6.4 运输保障

调运应急商品过程中,运力不足时,除承担任务企业自有运输工具外,全市现有绿通车应服从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调度,用于运送应急商品。

6.5 秩序保障

在应急供应过程中,相关执法部门应依法打击查处恶意哄抢、破坏、造谣、故意制造事端等扰乱或阻碍应急供应工作的行为。

6.6 宣传引导

做好我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供应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市民合理预期,防止出现恐慌、抢购等情况。

7 附则

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各区县(市)可参照本预案,制定当地应急预案,保障“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

本预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供应预案的通知》(甬商务秩序〔2017〕75号)同时废止。

试剂供货应急预案 篇3

1、目的

为了有效的预防食品污染,有效的应对餐厅突发污染事件,保证应急事件的反应能力,保障所有人员的健康、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防止和杜绝食品污染对人员健康的危害,为了加强餐厅检验工作的质量控制和公司的管理,特制定本预案,确保一旦发生餐厅食物污染事件及安全事故时,能及时、规范、科学、迅速有效地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餐厅及周围用餐环境。

3、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

3.1领导小组: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各现场主管

组员:张军义3.2成员职责分工

在领导的统一指挥下,负责落实,指挥餐厅突发事件现场和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调查原因,减少事故发生和财产损失。

3.2.1组长负责组织本小组的全体成员开展日常督促检查实验室污染预防与应急处理的组织建立、人员培训、技术和物资等的落实,指挥实验室污染突发事件的现场和调查处理工作。

3.2.2副组长负责防止实验污染的日常工作,完善制度、规范措施、责任到人和检查督促,按科室统一安排办好一切防止实验室污染及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

3.2.3组员加强预防工作,每个人都要认真负责执行实验室的'各项制度,特别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各种有毒有害易污染实验室和其周围环境的物品及废物的管理制度等的执行;对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对不能排除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排除,对可能突发的实验室污染事件而存在的安全隐患应采取快速有效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实验室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专业小组报告;同时期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2.4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立即按实验室污染突发事件处理的技术规范,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调查原因,减少人员伤亡的国家财产损失。

4、应急处理程序

4.1放射性污染应急处置措施

4.1.1发生或者发现放射事故的工作人员,必须尽快逐级向科主任、预防科、公安机关报告,最迟不超出2小时。

4.1.2当工作人员发生照射事故后,应立即进行医学检查,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安全处理措施。

4.1.3发生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配合对放射事故的调查,做好善后工作。

4.2化学性污染应急处置措施

4.2.1一般化学性污染应急处置措施

4.2.1.1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泼溅在工作人员皮肤或衣物上,立即用自来水冲洗,再根据毒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

4.2.1.2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先用抹布或拖布擦拭,然后用清水冲洗或时用中和试剂进行中和后用清水冲洗。

4.2.1.3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行实验室。如果发生吸入毒气,造成中毒应立即抢救,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

4.2.1.4经口中毒者,要立即刺激催吐,反复洗胃,洗胃时要注意吸附、微酸和微碱中和、水溶性和脂溶性以及保护胃黏膜的原则。

4.3严重化学性污染应急处置措施

试剂供货应急预案 篇4

根据《xx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省疫情防控〔20xx〕5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抓好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当前,我区生活物资供应充足,供需总体平稳,但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非常形势下,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物资保障面临的困难风险和挑战增多。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期间,粮油肉蛋菜等生活物资供应保障面临的复杂性、严峻性和紧迫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保供工作的确定性应对社情的不确定性,保障全区居民生活物资供应充足,确保不断档、不脱销。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生活物资保障机制

1.设立生活物资保障组。

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总社、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生活物资保障组。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务局,抽调发改、商务、经信、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供销总社、交通运输等单位人员1人到区海关大楼二楼214室与区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市场整治稳定组、物资调配组集中合署办公,建立日例会调度制度和日报告制度,形成省市县联动、产供销协作、政企协同的生活物资保障格局。

2.明确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做好工作组的日常指挥、综合协调和统筹各部门工作,同步加强对全区商贸流通企业经营情况监测分析,加强对全区消费情况、进出口情况监测分析,做好商贸企业复工复业的防疫管控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疫情期间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区发改局负责做好对相关商品实施价格监测、核定以及粮油供应等工作;区经信局负责全区工业企业复工复业单位的防疫管控工作,协调组织防治物资的供应、发放、储备和资金使用监管,指导物资采购,协调、监控、调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物资生产企业的生产情况,做好物资调拨调配以及收集整理物资储备、供应、需求信息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疫情防控各类资金保障工作;公安分局负责做好社会面稳控工作,及时处理涉及社会稳定的负面信息和不实消息,协助交通部门保障各类物资运输车辆安全通行;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各类物资运输畅通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组织本地农业企业、农产品基地有序生产保供应以及农业企业复工复业的防疫管控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相关产品的质量和管理,对全区集贸市场内的动物类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相关商品价格实施监督和检查,指导和督促乡镇街道做好属地集贸市场的垃圾、废弃物的收集处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区供销总社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做好集贸市场的垃圾、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指导开展市场野生动物交易的取缔;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隔离观察区域生活垃圾应急处置,负责医院污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监管,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环境污染事件;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明确属地职责。

各乡镇街道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准备工作做得更充足一些,抓紧完善相关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方案,加强定期分析会商,强化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遇到重大突发紧急事件时,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采取果断应急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物资保障安全、价格平稳。

三、坚持突出重点,着力完善生活物资保障体系

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要完善生活物资保障供应体系,尤其是要注意农村粮油、猪肉、蔬菜等生活物资的保障供应,加强对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销售等企业的重点保障,做好粮油肉蛋菜等重点生活必需品的货源调度和补充。

充分发挥我区产业优势,支持重点农业生产企业正常经营,释放保障供应的强大产能。

发挥好地方物资储备服务保供稳价“第一道防线”作用,加大生活必需品的储备,重点做好粮油、猪肉、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政府储备和商业储备,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及时启动投放,指导商场、超市等增加进货补架的频次,稳定市场价格和预期。

各地无正当理由不得关停粮油批发市场、农贸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不得缩短营业时间,确保生活物资供应渠道畅通。

加强煤电油气等的安全供应保障,尤其是居民正常生活需求、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需要,以及医院、商超、农贸市场等重要用户的需要。

四、强化统筹调度,确保生活物资供应链高效顺畅

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对装载粮油和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简化查验手续和程序,提高查验效率,确保通往大型农贸市场、蔬菜交易市场、粮油批发市场、粮油加工企业、养殖基地、蔬菜基地、生活必需品仓储基地等关键场所的公路畅通,优先保障生活必需品和疫情应急物资的运输需求,促进产地到零售超市的供应链顺畅运行。

要加强与大型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对接,发动重点物流企业和物流平台,落实生活物资运力,优先保障生活物资需求,避免出现断货断供。

五、密切分析研判,着力完善生活物资保障监测体系

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生活物资保障监测体系,突出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和超市、物资储备、价格变化、能源供应等六方面的监测,启动日报告制度,密切关注粮食、食用油、猪肉、鸡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变化情况和生活必需品产量、调入量、投放量和日消费量等动态变化情况。

要切实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生活物资供需风险的分析研判,深入开展调查排摸和模拟推演,重要情况及时向物资保障工作组办公室报告。

要加强预警,做好预案,抓紧完善生活必,需品保供、能源保障供应、价格调控等应急预案方案,结合市场监测及时预警,遇到抢购囤货等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六、抓好宣传解读,着力稳定市场预期

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及时报道生活物资保供措施,引导消费者不信谣、不传谣,科学理性采购,促进居民均衡消费。

要主动发声、及时发声、准确发声,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妥善处置不实信息和负面舆情。

加强价格监管,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日用品特别是肉禽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巡查和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传谣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市场秩序,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试剂供货应急预案 篇5

为了加强对我科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医疗废弃物意外泄露后造成的环境污染、人员伤亡以及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废物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医院有关负责人

成员:后勤服务中心、医院感染管理科、护理部、医政办等部门领导(科主任、护士长),药学部主任、放射科主任、检验科主任、病理科主任、医疗废物收集管理员。

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确定流失、泄露、扩散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二、成立应急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4个分组对发生医疗废物泄露、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1、抢救组:由门诊及住院部医务人员组成,负责将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及转运。

2、现场处理组:由相关负责人对泄露现场进行消毒处理工作。

3、专家评估组:由医院专家组成,负责对泄露现场和伤亡人员病情进行评估。

4、后勤保障组:由财务科及后勤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理所需的个人防护用品、消毒器械的采购和日常维护工作。

三、应急处理工作要求及措施

当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确定流失、泄露、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预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露、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临时放置警示牌,固体物品应立即收集到黄色医疗废物包装袋内。

3、当受到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污物,然后用1000-20xxm几L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应当尽可能减少对患者、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四、措施安全、消毒规范、防护严密

1、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其他无化处置,污染或可疑污染处永1000200m几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停留30分钟后再做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2、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用200吗g几L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

3、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戴口罩、帽子和手套,进行工作时应避免用污染的手套接触其他物品,以避免污染环境。

五、应急报告机制

1、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后,应在48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和环保局报告。

2、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时,在24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和环保局报告。

3、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告给卫生局和环保局。

六、其他应急处理措施

当发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不能按时收运医疗废物超过国家规定时限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立即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联系,查明情况,并书面上报环保、卫生部门。

2、对暂存场所超期存放的医疗废物要使用国家规定的容器存放,确保安全。

3、立即上报医院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超期存放的医疗废物定期进行消毒,并建立消毒记录。

4、杜绝医疗废物露天存放,做好“三防”工作。

5、由医院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防止医疗废物流失,并做好值班记录。

6、执行日报告制度。

7、发生职业暴露事件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七、调查起因、防患于未。

八、责任追究。

试剂供货应急预案 篇6

为积极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病毒,确保居民粮油供应充足、价格稳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病毒感染的肺炎病毒应急预案》,特制定如下工作预案。

一、预案启动

发展改革委密切关注病毒发展的态势和粮油场供应的情况,如因正在蔓延的病毒感染肺炎病毒引起粮食场非常波动,或该期间全或局部居民粮油无法保证供应,根据病毒感染的肺炎病毒防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启动应急预案。

二、粮食物资准备情况

(一)粮食储备现状。截至目前,五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承担着省级、县级、最低价粮食储备任务,库存总量为349803吨,分别为最低收购价337803吨(其中稻谷库存为216690吨、小麦121113吨),省级储备小麦5000吨,县级储备小麦7000吨。政策性粮食库存充足,为稳定社会、保障供给提供保障。

(二)粮食应急加工企业情况。在对当地粮食需求进行测算的`基础上,选择了4家加工能力强、信誉好的应急加工企业,分别是面粉有限公司、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米业有限公司、米业有限公司,应急供应加工量可达到日加工稻谷700吨、小麦1000吨的生产能力,能够保证居民的正常和应急粮油供应。

(三)粮油应急供应企业情况。依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根据人口密度及交通状况在重要乡镇设立一至二个应急供应点并向周边辐射,建立了19家粮食应急供应点,日供应大米55吨,面粉50吨,油脂等7吨,具有每日可供应14万人口粮的`能力。

三、组织保障

发展改革委成立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病毒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专门成立粮油供应应急保障小组,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为联络员。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联系粮油应急加工企业和粮油应急供应企业,明确委属国有粮食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粮油应急供应企业负责人为启动预案期间粮油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2)。

四、应急措施

(一)加强场监测。建立粮食应急监测预警机制,利用粮食场价格监测和10个粮食应急监测网点预警,加强对粮油场监控。确定各公司、储备库、军供站为粮食场行情整理、分析、预测工作点,并定时向发展改革委防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收集掌握全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场行情,并及时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

(二)做好应急粮油的原料调拨、加工、配送和销售等准备工作。提前做好应急加工企业的原粮储备和生产设备检修,协调供电部门保障粮食加工重点企业的应急用电。按照粮油保供流程图(附件3),协调应急、交通部门做好粮油运输和供应工作。

(三)加强粮食价格监测预报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场价格动态,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联合场监管局加强粮食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场秩序。

(四)严明工作纪律。病毒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防控就是责任。发展改革委及所属企业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各级关于应对病毒感染肺炎病毒的工作纪律要求,任何粮食企业必须服从委政府统一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凡在该项工作中玩忽职守、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试剂供货应急预案 篇7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各科室(站所)、各村居的作用,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协调一致、高效快捷的物资应急保障体系,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市场有序供应和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损害。

1.2 编制依据

根据《瓯海区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xx街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修编本方案。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街道发生的或超出事发村居处置能力,需要由街道办事处、区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应急保障行动。

本方案所确定的物资类别包括抢险类物资和抗灾类物资两大类,具体为:

1.3.1 抢险类物资

应急照明器材(应急灯、电筒)、交通工具(车辆、船只)、通讯器材、大型施救设备(挖掘设备、施吊设备)、施救防护用品(鞋帽、手套、面具等防毒、防腐用品)、发电机以及排灌设备、沙袋、钢管、桩木、铁丝、配套工具等抢险基本用具。

1.3.2 抗灾类物资

(1)生活必需品: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蔬菜、食盐、食糖、饼干、方便面、饮用水、帐篷、毛毯、毛巾被、服装、雨具、蚊帐、净水器、清洁用品;

(2)医疗用品: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卫生防护用品等区级储备品种,消毒药品及防疫物资;

(3)其他生产资料物资:农药、化肥、农膜、成品油、天然气。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xx街道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工作由街道有关科室(站所)组成的xx街道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街道物资保障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并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区别不同等级,由街道有关科室(站所)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4.2 明确职责,分工合作。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工作在明确各科室职责的前提下,由街道物资保障组按科室职责对工作进行分工布置和协调指挥,各科室要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同时,科室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突发公共事件物资的应急供应。

1.4.3 整合资源,常备不懈。建立和完善街道重要物资的政府储备、风险基金和工作经费制度,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街道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整合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资源,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确保应急供应。

1.4.4 合理处置,依法行政。在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措施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启动干预措施、征集调用、动用风险基金和储备物资,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查处市场违法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街道物资保障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应急保障工作,街道物资保障组接受街道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

2.1 街道物资保障组组成

组长:经济发展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常务副组长: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主体单位负责人

成员单位:宣传线、弄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公安分局xx派出所、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xx财政所、城镇建设服务中心、xx卫生服务中心、xx市场监管所、党政办、等单位负责人。

街道物资保障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由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街道物资保障组各成员科室联络员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2 街道物资保障组主要职责

2.2.1 指导应急状态时重要物资的市场供应工作,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物源应急保障具体工作方案;

2.2.2 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下达物资应急保障任务,指挥、协调街道有关科室(站所)、有关村居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2.2.3 负责向街道提出物资保障工作建议,提出动用镇街级储备商品的种类、数量和动用风险基金的数额,报街道批准;

2.2.4 根据街道办事处的决定,执行动用镇街级储备商品及投放市场的指令,指令有储备任务的科室(站所)按规定投放储备商品,向区有关部门或毗邻镇街请求紧急支持和援助;

2.2.5 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和市场供应的新闻发布工作;

2.2.6 指导村居的.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2.2.7 研究落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物资保障应急工作。

2.3 街道物资保障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2.3.1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xx街道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宣传、演练、修订;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召开街道物资保障组工作会议,牵头抓好街道物资保障组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会同有关科室(站所)建立和完善重要物资的应急加工、应急采购、应急调用机制和体系,建立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预警、应急供应协调机制;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协调城镇建设服务中心编制调运计划和运输计划。根据应急保障工作需要,对接区商务局商品进出口调控,组织部分重要商品的进口。负责街道级储备粮油的监管、投放,指导各村居做好市场供应工作,监测分析粮油(大米、面粉、食用油等)市场运行情况,建立应急供应网络,会同有关科室(站所)编制调运计划及运输计划,组织粮食调运。负责街道物资保障基础设施投资的综合协调,牵头协调天然气的应急供应工作。负责市场价格监督管理,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建议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并组织实施,保持市场价格总体水平的基本稳定。负责做好中小企业应急生产和加工物资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应急商品街道外集中采购和调入工作。负责抗洪防汛有关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和防汛物资应急调配工作。

2.3.2 宣传线: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2.3.3 弄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动物疫病疫苗、消毒药品、诊断试剂等应急防疫物资的储备、供应,组织粮油、蔬菜、畜禽产品的应急生产,负责街道级储备工作,参与有关科室(站所)编制粮油、蔬菜、畜禽产品调运计划。参与组织桩木等木材加工品的应急生产和供应,参与编制木材加工品调运计划。根据应急保障工作需要,参与水产品市场供应,协助做好保障物资的运输。物资保障基础设施投资的综合协调,牵头协调天然气的应急供应工作。负责市场价格监督管理,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建议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并组织实施,保持市场价格总体水平的基本稳定。负责做好中小企业应急生产和加工物资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应急商品街道外集中采购和调入工作。负责抗洪防汛有关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和防汛物资应急调配工作。

2.3.4公安分局xx派出所:负责组织维护突发公共事件地区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2.3.5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按照《瓯海区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要求,负责申请、分配和管理街道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开展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承担国内外对我街道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负责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地域内的人口基础数据,协助做好决策保障工作。

2.3.6 xx财政所:按照《瓯海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的要求,及时落实相关预算和资金。

2.3.7城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运输保障。

2.3.8xx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及时提供病毒预测报告以及预防病毒所需医药用品储备品种目录,提出病毒、灾害性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品种和数量的意见。

2.3.9xx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督。负责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流通计量违法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活动。

2.3.10党政办:负责街道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

三、应急响应

3.1 响应分级

物资能源保障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3个等级:

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较大,事态严重,造成3个及3个以上镇街某些物资供求严重失衡,价格猛涨,商品脱销或供应阻断,影响社会稳定,需区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根据区政府的指令,由区物资保障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方案。

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集中,事态严重,造成2个镇街某些物资供求失衡或供应阻断,由各镇街提出要求,需区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的。根据区政府的指令,由区物资保障组负责协调,启动本方案。

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集中,影响程度一般,造成街道某些物资在短时间内供求失衡,价格出现非常波动,由街道启动镇街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3.2 指挥协调

本方案重点考虑发生Ⅰ、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时物资保障的应急指挥协调工作。

接到区政府指令后,街道物资保障组组长及时主持召开物资保障组成员科室会议,研究部署物资应急保障工作。相关成员科室指派负责人和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研究工作,受领任务。

情况紧急时,根据街道指令,物资保障组组长可按本方案协调各成员科室行动。各成员科室根据本方案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物资保障行动职责。

应急保障实施过程中,物资保障组组长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物资保障工作需要,主持召开物资保障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检查、落实保障工作,相关成员科室指派负责人和业务部门人员参加。

需要时,物资保障组组长可带领有关人员直接赶赴现场,指导、组织物资保障行动。

3.3 信息通报

物资保障响应启动后,街道物资保障组应及时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在平时准备的基础上,综合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物资保障要求及有关保障资源基本情况,采取多种方法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将有关信息报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各成员科室应按照平时建立的应急联系工作机制,提供本科室的信息、资源,提出建议,供物资保障组决策。

物资保障行动涉及的有关村居,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物资供求和保障的有关信息报告物资保障组。

四、应急措施

4.1 信息引导

宣传线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恐慌心理,正确引导消费。

4.2 企业供应链采购

经济发展办公室督促街道重点联系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4.3 企业应急生产

根据职责分工,由成员科室组织街道应急加工重点联系生产企业开展应急生产,提供应急商品。

4.4 区域间调剂

从街道内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4.5 动用物资储备

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时,首先应动用镇街储备,当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程序申请区级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4.6 动用风险基金

必要时,动用政府物资应急保障风险基金干预市场价格,调节市场供应。

4.7 组织进出口

当国内资源不足时,迅速组织街道有关企业进行进口采购或控制出口。

4.8 定量或限量销售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重要商品物资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4.9依法征用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商品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4.10 要求援助

根据有关工作程序,向区相关部门或兄弟镇街提出援助要求。

五、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工作处置完毕,由街道物资保障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工作处置完毕后,由街道经济发展办会同其他部门写出总结报告,报区政府应急办,并通报有关单位。

六、应急保障

6.1 企业联系制度

建立街道重点应急响应企业联系制度。通过定期制作报表,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有关情况,建立资源动态数据库,形成应急处置快速反应体系。

6.2 物资储备

建立和完善重要物资商品的街道级储备制度,加强储备物资的监管,参照区里的做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重要物资商品地方储备制度。

6.3 经费保障

街道负责组织的物资保障行动和采取的措施所需经费,由相关科室提出,报财政所审核,给予合理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商品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6.5 社会秩序保障

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科室(站所)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应急处置工作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七、培训与演练

7.1 培训

街道商务主管部门应牵头做好本地区的培训工作,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能力。

7.2 演练

街道应根据本级政府的安排,协调相关保障单位,适时组织突发公共事件物资保障演练,原则上每2年组织1次。演练结束后,应认真总结,针对保障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保障行动方案。

八、附 则

8.1 奖励与责任

在实施公共突发事件物资保障行动过程中,对反应快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因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科室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2 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根据科室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经济发展办公室及时修订完善本方案,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

本方案由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8.3 实施日期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试剂供货应急预案 篇8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蔬菜生产和市场供应,大力实施菜篮子工程,基本满足了我市城乡居民日常消费需求。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常住人口不断增加,同时由于蔬菜供应自给率偏低、部分蔬菜品种结构性依赖,中心城区蔬菜应急保供能力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苏政发〔20xx〕14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蔬菜生产市场供应促进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连政办发〔20xx〕19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中心城区蔬菜供应基本情况

中心城区日均蔬菜消费350吨左右。其中地产蔬菜占40%,市外调入蔬菜占60%。中心城区蔬菜主要通过市农副产品市场批发上市。外调货源主要来自山东、海南等地,平时应市品种有30余种,全年超过100种。

二、应急保供基本原则

(一)品种少而精。适当储备少数耐储或常规品种,遇有紧急情况,确保调得出、供得上,确保应急之需。

(二)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等手段推动应急保供,充分发挥批发市场、经营大户、种植基地以及农户的作用,缓解蔬菜供应矛盾。

(三)储备应急与临时调运相结合。商务部门按照政府组织、以商代储、市场运作的办法对代储单位给予适当补贴,全程跟踪监管,以备应急调用;若应急预案实施后供应仍然紧张,则启动临时调运措施,增加货源供应量。

三、保供储备品种及数量

重点储备大白菜、包菜、土豆、洋葱、冬瓜等常规蔬菜,总量不低于1000吨,保障市区6天消费。

四、预案的启动响应

(一)启动时间。一般适用于突发事件及每年12月到次年3月。

(二)启动监测报告。重点批发零售企业遇到蔬菜价格一周上涨30%以上或蔬菜断档脱销,在1小时内向市商务局报告。市商务局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向省商务厅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

(三)启动响应。市商务局根据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提请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投放储备蔬菜,督促批发市场、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千方百计扩大市场供应。

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迅速采取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市财政局做好应急储备经费调度工作,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绩效考核。市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做好舆论宣传与引导工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落实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正面报道,消除市场恐慌,引导正确消费。

五、预案实施

(一)加强应急储备,确保市场供应。市商务局负责安排蔬菜储备品种及数量,督促连云港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选择有条件的经营户落实在库储备任务,确保蔬菜应急储备刚性保有量动态平衡;视情况组织调运市外货源,增加蔬菜上市量。

(二)强化设施建设,提高保供能力。积极鼓励和引导蔬菜批发市场、经营户新建冷链仓储设施,提高我市蔬菜保供储备能力,对列入市重点储备项目的新建冷库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财政补贴。

(三)加大资金投入,有效落实预案。据测算,中心城区蔬菜应急储备年需资金100.6万元。其中,在库储备按1000吨计,每吨补贴760元(共分四项:仓储费320元/吨、轮换装卸费120元/吨、损耗加工费270元/吨、占用资金利息50元/吨),计76万元,为刚性开支;临时调运补贴方式,根据实际发生的天数、运输吨位、免收的进场费数额,给予定额补贴,按6天考虑,计24.6万元(其中,运输补贴100元/吨,平均每天210吨,计12.5万元,免收的进场费每天约2万元,计12万元),为柔性开支。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商务局牵头落实蔬菜应急储备保供工作,制定中心城区蔬菜应急储备的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分工,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储备保供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在市菜篮子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蔬菜应急储备资金,按照规定程序拨付,同时做好资金的审计。

(三)加强监控督查。市商务局建立反应快捷、通畅灵敏的信息监测机制,加强对蔬菜市场动态监测巡查,加强应急保供工作日常督查,应急预案启动后实行日报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全天候跟踪监管。

七、本预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试剂供货应急预案 篇9

疫情防控实行常态化管理,为规范生活物资应急保供流程,提高应急保供能力,特制定街道应急保供预案。

一、成立街道物资应急保供工作领导小组

发现疑似新冠肺炎病例后,街道成立应急保供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带领相关社区工作人员成立街道层面的指挥联络组、社区管控组和生活保障组等工作小组,迅速对小区实施有效的封控管理,暂时封闭疑似病例所在居民楼,所在小区实施7日封控管理,并对小区周边道路增设卡口,实施交通管控。

二、预案实施步骤

朐阳街道生活保障组组织召开保供工作会议,立即启动“局部封控区域保供应急预案”,明确以下几项工作任务:

(一)明确任务分工

1.指挥联络组。迅速摸清封控小区人口和住户底数,指导社区建立隔离小区居民保供微信群,在居民保供微信群开展安抚和供应宣传;安排专人对接具体保供应超市,做好超市提供配送套餐选择和线上下单流程的宣传,依托微信群搭建隔离小区的“微市场”;提前做好保供应生活必需品对接,落实好保供物资防疫安全。

2.生活保障组。进一步做好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及时掌握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和储备量,做好监测数据分析,对异常情况进行研判,提前预警。要与重点保供应超市做好对接,明确任务和具体联络员。掌握超市员工居家管控具体情况,协助非必要居家管控人员到岗到班。通知辖区其他重点保供应单位,要求进一步做好生活必需品储备和调运工作,确保市场物资供应充足,协助宣传部门向社会发布充足、稳定的保供应信息,消除市民恐慌心理。

3.社区管控组,要指导各小区社控卡点,落实好对保供应单位非必需隔离人员予以通行保障,保证保供单位正常运转。要为重点保供应单位运输车辆发放“绿色通行证”,指导各交通卡点,尤其是高速公路卡点,要保障运输蔬菜等生活必需品运输畅通。

各组按具体保供应工作任务迅速抓好工作落实,及时向指挥联络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与保供单位对接

通知保供超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保供超市对封控小区实施生活物资保供工作。重点保供应超市与需要保供应的社区直接对接,超市因需备货。

保供超市收到保供应任务指令后,立即启动超市保供应预案,组织所属连锁超市有针对性的向保供超市门店调运粮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物资;主动对接封控小区生活保障小组,提供保供应标准套餐和微信线上下单流程。

封控小区生活保障小组将超市提供的`保供套餐和微信线上下单流程上传小区微信群,并做成展板,在小区宣传展示。

保供超市按照封控小区定单和线上下单情况组织备货和装车,根据预定时间做好保供物资运送准备工作。

(三)保供单位运输物资

交通卡口值班员对保供超市运输车辆检查后(车辆绿色通行证、驾乘人员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予以通行。保供超市车辆抵达小区门口,小区门口防控值守人员查验人员车辆信息后,引导车辆至物资存放区后,超市工作人员卸货。

朐阳街道生活保供小组组织志愿者清点查验数量种类。由志愿者将物资搬运至物资发放区,装卸和搬运物资全程,双方工作人员“零接触”。超市工作人员在社区值守人员引导下,将车辆移至消杀区,由社区消杀人员对车辆消毒后,撤离现场。

(四)社区配送物资

1.非封闭管控居民,志愿者在物资发放区设置“一米线”,发放物资前,通过电话和微信群等方式,通知小区非封闭管控居民按楼号和单位号按户依次前往物资发放区。志愿者组织小区居民有序领取生活必需品物资,资金结算全部采取线上支付。

2.封闭管控居民,志愿者穿戴隔离防护服,按封闭管控居民实际定购套餐情况运送物资,逐户发放。社区志愿者提前给居民打电话,物资放置居民门口,运送物资志愿者后退至安全距离,利用通讯工具通知住户开门自取,实现配送零接触。

三、其他事项

在物资供应过程中,发现需要协调沟通的问题,及时报应急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确保物资供应顺利完成。

试剂供货应急预案 篇10

为了有效预防实验室污染,有效应对实验室突发污染事件,保证实验结果的科学准确,保障实验工作人员的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实验室污染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加强检验工作的质量控制和实验室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确保一旦发生实验室污染事件及安全事故时,能及时、规范、科学、迅速有效地控制。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检验科发生的、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危害科室工作人员健康以及社会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所有事件。主要包括:

1.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的实验室污染事件;

2.工作人员受到实验室内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的侵害;

3.有毒有害化学试剂被泄漏出实验室事件。

4.由于停电、火灾等不可预测因素所引起的实验室其他污染事件。

当出现以上适用范围中的任意情况,启动本预案。

二、应急管理小组

有危险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小组,科主任任组长,制定实验室安全防护指导方针,规划对实验室的硬件建设、组织实施科学管理。在实验室化学危险品安全事件发生时,决策指挥,调动人员,全面部署。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急处理小组全体成员,应立即按实验室污染突发事件处理的技术规范,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调查原因,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预防措施

1.加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对实验室设备的配置、个人防护和实验室安全行为应按《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2.建立有毒有害化学试剂专库,对于剧毒化学品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3.增强安全意识,合理完善实验室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开展工作。

4.提高警惕,加强安全保卫,防止不法之徒盗窃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用于对人群进行化学恐怖攻击,对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影响社会稳定。

5.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为各种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建立档案和使用纪录,填写准确。每次使用后及时登记,发现遗失或被盗,立即报告(见处理程序)。

2.建立检验科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发现与实验室安全事故有关的人员伤害应立即报告。

3.定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发出预警通报。

四、应急控制措施

1.对实验室安全事件综合评估

1.1流行病学调查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接触人员的发病情况、引起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

1.2对污染的物品、区域、侵害的人员进行采样和检测,以确定事件的性质与危害。

1.3对污染区及其周围的地区进行卫生监测。对于有毒有害化学品、放射源的丢失或被盗事件,应监测生活资源受污染范围和严重程度,现场调查和取证人员应采取适宜的防护措施。

2.现场控制措施

2.1根据实验室安全事件发生的规模、危害的程度,可能波及的范围,封闭或封锁相关实验室或实验区。

2.2对于受到实验室安全事件影响的病人实行就地报告,通过“绿色通道”送至实验室人员感染救治点。对于事件中的高暴露人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防性服药、留检、医学观察或隔离。在可能波及的范围内,开展疑似病例的搜索,开展传染源、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的调查。

3.对于查明的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的物品要对其进行封存和销毁,紧急封闭公共饮用水源等公众共用设施。

4.对受到污染实验室等所有场所、物品等进行消毒处理,具体方法参照《消毒技术规范》。

5.样本、菌(毒)种在运输、储存中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在2小时内分别向承运单位的主管部门、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出现大量或毒性极大的有毒有害化学试剂丢失、并有迹象出现严重危害公众健康事件时,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必要进行人员疏散。

3.追踪监测

追踪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的高暴露人群,开展主动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上报与部门协调

及时上报,报告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有毒有害化学试剂丢失的事件,立即上报公安部门,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尽快查明下落。对于受到侵害事件的实验室人员,积极与医疗部门协调,提供有关资料,尽早确诊,尽早治疗,把危害降低到最小。

五、应急处理程序

1.一般性污染应急处置措施

1.1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泼溅在工作人员皮肤或衣物上,立即用自来水冲洗,再根据毒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

1.2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先用抹布或拖布擦拭,然后用清水冲洗或时用中和试剂进行中和后用清水冲洗。

1.3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行实验室。如果发生吸入毒气,造成中毒应立即抢救,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

1.4经口中毒者,要立即刺激催吐,反复洗胃,洗胃时要注意吸附、微酸和微碱中和、水溶性和脂溶性以及保护胃黏膜的原则。

1.5微生物感染性标本,菌种,菌种保存液泄漏时,先用吸湿材料吸干,在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覆盖1小时以上后,再按常规清洁。

2、严重性污染应急处置措施。

按照《中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第二章第四节急性化学性伤害调查处理的方法进行处置。

六、保障措施

1.技术保障:加强科学研究,提高科技含金量,强化实验室规范化建设。

2.人员培训:加强对涉及实验室安全的监测与预警、疫情分析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技术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法制化管理和法律责任方面的培训。

3.监督检查:实验室要定期自查,建立实验室检查制度。

4.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工作每两年不少于1次。演练工作应根据性质的不同分类进行。

试剂供货应急预案 篇11

依据我院突发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检验医学的特点,为保证临床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检验科应急预案。

第一条:凡符合我院突发事件紧急预案要求的事件,均按照本预案要求执行。

第二条:遇有突发事件,在医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导,统一指挥下,成立本科应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由科主任、副主任、各专业组长组成,负责全科人员参与突发事件医学检验工作的领导和指挥。

第三条:应急小组分工负责:科主任、副主任、负责全科工作安排及与其它科室、部门及院领导的沟通、协调;各专业组长负责保障涉及本组检验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四条:人员召集

科里记录每一位职工的联系电话,以便应急时取得联系,职工应保证登记电话有效,如有更改,需及时告知;各专业组应记录本组人员、科主任、副主任、有效联系电话,存放于资料文件夹,以便及时相互联系,如有更改,及时告知。各专业组长负责应急事件具体工作人员的召集,无特殊原因,都必须积极配合。急诊值班室要公示检验科所有人员电话。

第五条:试剂、仪器、物资的准备

要做到忙而不乱,有条不紊的应对突发事件,就要保持仪器良好的工作状态,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质量手册的要求保养、维护、清洁仪器,专业组长要掌握试剂、消耗物资的使用情况,及时筹备。储备必要的生物安全防护物品,如隔离衣、防护口罩眼罩等,必要时应用。

试剂供货应急预案 篇12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市场供应,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生活必需品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股室及市场服务中心、执法大队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2.做好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判断市场运行状态。

3.及时向区委、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市场异常波动态,统一组织、配合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开展市场保供应急工作,督促、检查应急商品调剂、征购及组织调运等工作,保证市场供应。

4.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理性消费,稳定市场。领导小组下设市场监测信息组、市场供应保障组。商务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按商务局(2021)3 号文件执行。

市场监测信息组:组长:姚勇,成员:王全、黄紫妍。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成品油、口罩、消毒液等物资市场监测,适时发布市场监测信息,有效指导生产经营,促进产销衔接,引导居民消费,稳定市场预期;负责政策措施的宣传,市场运行动态的信息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迅速处置。

市场供应保障组:组长:罗东旭,成员:王全、任长娟。负责了解和掌握生活必需品、成品油、口罩消毒液等应急商品储备量和市场需求量,联系和组织货源,协调重点流通企业将应急物资投放市场,保障市场供应充足,物价稳定。

二、应急预案的启动

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当生活必需品供求严重失衡,出现异常波动,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和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等现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在接到生活必需品或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报告后,应在 1 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并同时上报市商务局。

一是启动应急工作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形势变化,及时掌握各区域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定应急状态。

二是根据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区商务局各股室及中心、大队应各司其职,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共同配合,抓好各项应急保障措施的落实,积极对接相关应急企业,做好市场供应稳定工作。

三是做好宣传工作,保障应急预案落到实处。

四是按照区局领导小组安排,及时组织生活必需品供应、报告市商务局调动市级储备冻猪肉投放市场,确保市场供应。

试剂供货应急预案 篇13

为进一步有效防控疫情,保障小区封闭期间居民群众基本的生活物资需求,特制定我区疫情防控期间居民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封闭、统配送、统管理、保障需求”的原则,在小区集中封闭期间,有序、有效集中开展配送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有效保障小区封闭期间居民的基本生活物资需求,全力维护小区安全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畅通保供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我区物资供应主渠道的畅通,统筹协调选取具有完善配送体系、供货渠道通畅且有较为充足生活物资储备的商超企业:“xx 超市、xx 百货超市、xx 超市”,要求三大超市按照就近原则向封闭社区提供可售物品清单。

(二)落实专人负责。针对全区所有小区已封闭的实际情况,要求社区网格员将“三大超市”提供的可售物品清单上传至居民微信群中,要求居民将所需物资情况定时上报,社区安排专人负责统计汇总上报至定点超市。

(三)保障居民所需、明确配送流程。各社区在汇总居民所需物资情况后,要立即对接定点超市落实所需物品数量及具体配送点,“三大超市”负责打包、分装、配送。

社区网格员要按照本小区规模合理确定物资存放点,设置醒目的物资存放点标识标牌。超市接单后将商品打包,贴好地址、金额及付款码后,配送至小区地点。由社区网格员提前统收取物资费用,在商超配送物资时与商超配送人员一并结清。

各网格员要主动与辖区内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联系,了解他们的需求上报定点超市,代为付款并做好台账,疫情解封后统结算。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保供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特成立 xx 区封闭小区居民必需品保供小组,主要负责物资保供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总体工作方案,检查各部门、各社区、街道办事处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协调和处置保供工作中出现的各项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区工信和科技局负责保供工作综

合协调,组织超市积极做好物资调配,确保超市物资储备充足,配送顺畅;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保供企业各类物资检验检测,确保各类蔬菜、食品保质保量。同时加强价格监测,确保价格平稳;区委宣传部负责利用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对保供工作情况开展宣传,及时通报因现场管理、工作需要临时调整的方案、公告、通知等需广大居民知晓的信息;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封闭小区居民生活必需物资的保供工作,明确专人对接超市,引导居民所需物资,将居民所需物资配送分发到居民手中;各商超企业负责保证超市物资充足,确保配送顺畅,保质保量、准时准点完成全部流程。要严格人员管理,坚持做到五有三加强,在物资打包、分装、配送过程中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操作。

试剂供货应急预案 篇14

为有效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和旱灾造成的蔬菜保供影响,切实保障群众生活需求,根据《雷山县防疫抗旱蔬菜生产应急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抗旱减灾有关要求,压实“菜篮子”行政负责制,把抢种80亩速生蔬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确保完成秋冬种蔬菜5000亩的目标任务。

二、生产安排

1.种植品种。种植小白菜、菜心、红菜藁、生菜、油麦菜、茴蒿、菠菜、范菜、芥蓝、小芥菜、瓢儿白、芹菜和芫荽等速生蔬菜。

2.种植区域及时间。全镇抢种速生蔬菜80亩,种植地点主要安排在堡子村、连城村、白碧村、龙塘村,确保在10月上旬完成。

3.及时行动争取主动。要充分利用秋收作物收获闲置地,选择水源条件好、土壤埔情好的寨脚田、玉米地或大棚基地等,采取人工浇灌、机耕机种、水田漂浮种植等措施,“快、早、好”等抢种速生蔬菜。

4.抓好采收上市和生产管理。达到采收要求的蔬菜要及时采收上市。加强当前在田蔬菜管理,适当追肥,延长采收,增加夏秋蔬菜供应量。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强化对基地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确保上市蔬菜质量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村支两委负责人是“菜篮子”负责制的村级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蔬菜保供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统筹调度,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明确生产主体,落实生产用地,保障农资生产需求,尽快整地播种加。

(二)强化技术服务。镇农业服务中心等农技部门要积极组成工作组主动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各村要推广“菜+稻+菜”和 “稻+菜”等轮作模式,也可以充分利用冬季养鱼田块,尝试推广漂浮盘植菜模式,选择抗旱、抗逆性强品种,开展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

(三)强化生产调度。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建立生产进度日报制,及时分析研判,为决策提供依据;确保“种得下、长得出、有产量、见效益”。各村要细化种植台账,明确到村、到户、到地块。

(四)强化督促考核。镇纪委组成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慢的要进行通报、约谈,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要进行宣传报道、正向激励。将防疫抗旱蔬菜生产情况 纳入“菜篮子”行政负责制考核内容,强化目标管理。

试剂供货应急预案 篇15

1总则

l.1编制目的

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黑龙江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l.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食品药监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为成员单位的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治指挥部)。

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省防治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或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县政府做好辖区内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按照程序报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确认疫情,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等建议;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消毒药、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并负责日常管理,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疫情应急处理和防疫知识的宣传报道;负责及时澄清事实,公开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贮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并监督主管部门规范使用资金。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市科技局负责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课题的研究。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的捕杀、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疫区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统一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铁路局负责优先安排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防疫物资和检测样本的运输,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监局负责监管疫区内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和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控制疫区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境管理。

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司法局、林业局、农委、法制办在市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负责做好本系统的重大动物疫情处理工作。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省防治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2.1.4 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按照市防治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措施,部署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承担市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

2.2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现场指挥部组成

发生突发重大以上动物疫情时,成立由市防治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动物疫情性质设立疫区封锁组、扑杀处理组、消毒灭原组、疫情监测组、专家指导组、治安管理组、卫生监控组、工商管理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

2.2.2 现场指挥部职责

统一调度指挥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2.3 各工作组职责

疫区封锁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进行隔离、封锁,控制疫源流动。

扑杀处理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消毒灭原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开展消毒灭原及车辆、人员的消毒工作。

疫情监测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区、受威胁区易感染动物的监测工作。

专家指导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情扑灭的技术指导和风险评估。

治安管理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现场和疫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卫生监控组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与疫情密切接触人员的监控、预防和诊疗工作。

工商管理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农贸市场肉类管理和封锁期间关闭畜禽交易市场工作。

物资保障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制定有关防控物资保障方案,并监督落实有关防控物资需求。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宣传科学防控知识。

2.3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咨询专家库,聘请专家、学者组建市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出应对技术措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参与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防治措施的起草、修订工作;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兽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市防治指挥部及其日常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区、县(市)政府应当参照市级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本级防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等相应的组织机构。

3监测、预警和报告

3.1监测

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市畜牧兽医局应当会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农垦、林业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按照国家和市监测计划,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

乡村动物防疫组织和兽医服务组织按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2预警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3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都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3.3.2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接到报告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省级、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初步认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后1小时内,分别向省畜牧兽医局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省畜牧兽医局应在疫情确认后1小时内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政府应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初步认为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立即按照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确诊,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不能确诊的,应当立即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

3.3.3报告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发病数量、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在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4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4.1等级划分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分级标准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在1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周边有4个以上省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重大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20个以上的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毗邻2个以上省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发生;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地)的行政区域或者有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又有发生,或者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省或者发生。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并呈继续扩散趋势。

(6)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者省畜牧兽医局认定的其他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较大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并且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病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丢失、泄露。

(6)市(地)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一般动物疫情(Ⅳ级):

(1)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

(2)猪瘟、新城疫、绵羊痘/山羊痘、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

(3)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

(4)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动物疫情。

省畜牧兽医局可以结合本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的预警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5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应急响应原则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事发地的各级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疫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立即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按照上级畜牧兽医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5.2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Ⅲ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Ⅳ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四级。

5.2.1Ⅰ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根据《哈尔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政府报告。超出市政府处理能力的,必要时向政府、农业部请求支援。

5.2.2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指挥系统投入运转,并将疫情上报省畜牧兽医局、政府。市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响应处置工作。对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或者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由省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5.2.3Ⅲ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较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省防治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可向政府申请支援。省防治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指导疫情处置工作。

5.2.4Ⅳ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确认后,区、县(市)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上级防治指挥部报告,市防治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省防治指挥部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5.3应急处置措施

(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2)按照规定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

(3)设置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人员、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

(4)按照规定扑杀染疫和相关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疫点、疫区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

(6)关闭疫区、受威胁区畜禽交易市场,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

(7)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紧急免疫接种。

(8)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动物疫情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4安全防护

5.4.1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处理人员应当配备防护用品、用具,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处置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急处理人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疫苗接种、配备带有生命支持系统或者呼吸保护装置的特种防护服、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特殊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加强对应急处理人员进出疫区的管理。应急处理人员进入疫区必须穿戴防护服,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消毒。

5.4.2疫区群众的安全防护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特别是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群间疫病的发生,对疫区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动物饲养场所定期进行消毒,限制有关人员、物资的流动,必要时对疫区群众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措施,指定专门医院对患病群众进行救治;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使疫区群众尽快了解疫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预防常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5.5社会动员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区、县(市)防治指挥部应当立即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封锁疫区、扑杀动物、消毒和进行无害化处理等项工作。

5.6新闻报道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宣传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科普知识和表彰在应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5.7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自疫区内最后一只动物及其同群动物按照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一个最长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无新的病例出现,彻底消毒后,经上一级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

特别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情、较大动物疫情、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应由上级畜牧兽医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6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疫情基本情况和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和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根据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的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应当上报本级政府,并抄报省、市畜牧兽医局。

6.2表彰

县级以上政府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6.3责任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补偿

因扑灭或者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受到经济损失的,县(市、区)防治指挥部应当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有关政府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6.5抚恤和补助

县级以上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加应急处理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6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相应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生产。

6.7社会救助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受到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染疫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安抚工作,妥善安置封锁隔离区的群众,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做好对疫区人员的防治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为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捐助款物。

民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7应急保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防治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信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

7.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7.2.1应急队伍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由畜牧兽医、公安、卫生计生、市场监督、食品药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及有关专家、执业兽医组成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在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由各级防治指挥部统一调动使用,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

7.2.2交通运输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为政府批准的应急救灾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设应急处置快速通道,保证应急处置运输工具优先安排、优先放行。

7.2.3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群间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畜牧兽医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工作。

7.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7.2.5物资保障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按照计划和本级政府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的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建立动态储备机制,所需物资与厂家签订供货合同,实行动态储备。

紧急防疫物资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

紧急防疫物资主要包括:

(1)诊断试剂。

(2)药品:疫苗、杀虫剂、消毒药品(过氧乙酸、氯制剂消毒药品,复合酚制剂、火碱、甲醛、高锰酸钾等)。

(3)消毒设备:包括高压消毒机、便携消毒机器、消毒容器等。

(4)防护用品:包括进气连体衣裤、重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等。

(5)运输工具:封闭运输车、现场诊断车。

(6)通信工具:移动电话、对讲机、扩音器、传真机、GPS定位仪、电脑等。

(7)封闭设施设备:帐篷、行军床、警戒带、警示灯等。

(8)其他用品:毛巾、手电筒、一次性注射器、高强度密封塑料袋等。

7.2.6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将由本级政府承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积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财政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7.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畜牧兽医局应当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动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学、野生动物学、经济、风险评估、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

7.4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8预案管理

8.1培训和演练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对本系统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培训,各级防治指挥部要对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开展系统内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等要求。

各级防治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本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

8.2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机构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发展规律出现重大变化的。

(4)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5)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6)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

(7)市畜牧兽医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制定本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

8.3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名词术语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有可能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

试剂供货应急预案 篇16

为建立健全我校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学校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骆方国担任,成员为付洪海、陈宏强、郭忠会、刘光明及各班主任,应急救援工作联络员为付洪海。

学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迅速落实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乡教管中心、教育局;接受上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学校摊点及周边摊点、学生在校用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二)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事故调查处理组、联络及医疗救治组、信息管理及善后处理组等3个工作组。

1、事故调查处理组

组长:骆方国

成员:项荣环、王芳菊

主要职责: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局领导小组)下设的事故调查组和事故处理组工作。积极实施救援工作,配合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做好整改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2、联络及医疗救治组

组长:付洪海

成员:陈怡、吴发兴

主要职责:负责与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局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组的联络工作;协助和配合上组医疗救治组工作,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3、信息管理及善后处理工作组

组长:余朝富

成员:郭忠会、敖洪林、李会、蒲实

主要职责:协助上级应急指挥部(局领导小组)下设的信息管理发布组和善后处理组工作。把握、搜集、提供本校应急救援的新闻线索,协助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二、报告范围和程序

(一)轻微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报告范围和程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轻微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

1、发现中毒病例1—3例或疑似中毒病例3例以上,可能造成一定危害的;

2、校园周边有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群体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对学校师生造成严重危害的。

若学校发生普通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1—3例,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以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报告教管中心、乡政府。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报告范围和程序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处理的办法,根据事故的分级,学校应作出相应的反应,具体如下:

若学校发生一般或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一经发现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以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向教管中心、乡政府报告。并在2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详细情况。

(三)报告要求:

事故报告分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具体要求为: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第一时间进行口头报告,2小时内再书面报告。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制度。

3.总结报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事故的.应急响应

1.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迅速组织人力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将病患受害人员就近送往镇中心医院进行救治。

2.全体教职工要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事故情况,研究确定救治工作事宜。

3.稳妥安排好其他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做好学生家长及社会人员的接待工作。

四、应急救援过程的人员、物资保障

(一)在事故发现后应立即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进入应急救治、救援工作状态。

(二)如需要医护人员到现场医疗救治或需要专家到现场评估事故的,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请求援助并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三)安排专人负责与上级部门联络和医疗救治组联系,必要时向镇应急指挥部或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以保障应急救治的顺利进行。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