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应急训练预案 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保持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本预案所指的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是指一次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单位参照本预案分别制定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本乡镇或本单位一般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运转高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设立桂阳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县政府应急办、县监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水利局、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县地方海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桂阳县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事故救护演练和技术比武;公布水上交通事故救援等有关情况。

2.2.2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督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和汇总信息并及时向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及时组织事故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

2.2.3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联络协调、调度、收集综合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和县政府领导有关批示要求,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县监察局:参与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行政监察规定及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对责任单位(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查处渎职失职、违法乱纪行为;

县安监局:综合协调和督查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参与事故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防范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参与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参与事故调查等工作。

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参与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县水利局、县地方海事处: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调查了解后,立即向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汇报,并在必要时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援助。

县卫生局:组织事故医疗救援工作。

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事故中受害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

县财政局:综合协调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工作。

县广播电影电视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2.3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时,成立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处理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事故调查组: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后,由县监察局牵头,组织县安监、交通、海事部门负责人到现场进行事故调查。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议;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

打捞抢救组:由县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水利局、海事处及当地乡镇政府制定处理打捞措施和抢救方案,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有力的科学依据,必要时请专业打捞队进行打捞。由县卫生局组织医疗人员抢救伤员,由县公安局、交通局和当地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做好维护秩序及打捞人员的保卫工作,疏散其它船舶及围观人员,确保打捞、抢救人员顺利工作,做到水陆交通畅通无阻。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牵头,提供应急救援物质及装备,组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县政府办、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县政府牵头,组织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有关保险机构、事发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

3.应急响应

3.1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后,当地政府、当事人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尤其是重特大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报告。

3.2救援程序

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现场自救,同时报告县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县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级别启动相关预案,开展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实施救援行动。

3.3信息报送和处理

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应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最迟不能超过2个小时,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县人民政府。县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3.4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动员有关人员和协调有关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参加应急抢险救援,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配合。

4.责任追究

4.1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部门领导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1.1不按本预案要求制定本部门和单位预案的;

4.1.2对已发生重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1.3拒不执行命令或违抗指挥部命令的;

4.1.4阻挠抢救人员调用物资和占用场地的;

4.1.5贪污、挪用抢救物资和资金的;

4.1.6哄抢国家和个人财物的;

4.1.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4.1.8阻碍事故处理人员执行公务的;

4.1.9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的;

4.1.10对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5.奖励

经县政府同意,对在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事故应急处理、抢救工作中的有功人员进行表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水上应急训练预案 篇2

为进一步在实践中总结和完善《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时抢救遇险人员和国家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我县拟于举行预案演练。为确保演练有序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演练目标

(一)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暴露缺陷,整改完善。

(二)检验应急系统的响应能力。包括:发现应急资源的不足(包括人力和设备等);改善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之间的协调;提高应急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提高各级预案之间的协调性。通过演练不断形成及时、快速、准确、安全、有效的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三)起到科普宣传效果,增强公众应对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救援的信心和应急意识。

二、演练类型

综合性全面演练。

三、演练内容

一艘载有30人的客船在航行途中,客舱突发火灾,主机熄火,船舶失去控制,部分“乘客”弃船逃生,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第一阶段:海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预案,通知相关单位快速到达事故现场。

第二阶段:抢救落水人员,救治伤者,扑灭大火,打捞遇难者遗体,拖离遇险船舶。各单位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集中指挥下,按照分工,协作完成演练任务。

四、演练时间、地点及参加单位

(一)演练时间:初定4月至9月,具体时间待定。

(二)演练地点:,具体地点待定。

(三)主办单位:县人民政府。

(四)承办单位:县交通局、海事处,镇人民政府。

(五)参演人员:

1.指挥部成员单位。

2.风景区管理处、管理处轮船公司、轮船旅游公司、红枫发电厂经济发展公司、滴澄关船队、苗寨船队。

(六)控制人员:

1.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

2.县应急办。

(七)模拟人员:由海事处、镇政府、管理处等单位组织30名水性好的干部、职工、水手或群众组成。

(八)评价人员:

1.应急办,海事局。

2.县人民政府。

(九)观摩人员。

1.通过应急办、海事局邀请有关部门和区县领导。

2.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有关领导。

3.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4.自发观摩的群众。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1.预案演练组织机构。

成立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指挥部指挥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指挥部副指挥长)

(交通局局长)

(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交通局副局长、海事处处长)

(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员:

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

黄红松(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赵光荣(新店海事所所长),李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海事处,王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光荣、李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海事处、镇抽派,具体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工作。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预案已成立指挥部,结合本次演练内容和要求,指挥部下设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综合协调组(各组参加演练人员人数待定)。

(二)职责任务。

1.领导小组。

(1)在演练前进一步研究完善预案。

(2)演练的策划、协调和组织实施,确保演练按进度顺利进行。

(3)评估演练成本,筹措演练资金。

(4)演练宣传报道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5)编写演练总结,召开总结大会,评估演练效果并实施奖惩。

(6)演练结束后改进预案。

.指挥部及各工作组。

(1)指挥部。指挥长:罗扬,副指挥长:张大鸿,钟勇,王进。

发布《预案》启动命令;综合协调相关组织管理工作;提供应急处置保障;调度各部门按职责完成权限范围内的任务;对救援和后勤保障等做出决策;下达救援命令;宣布救援结束。

(2)事故救援组。组长:王进,副组长:孟庆义、陈辉、倪志军、王柏先。

制定救援方案;组织实施事故水域水上交通管制和现场救援;随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情况。

(3)医疗救护组。组长:黎庆刚。

调度医疗救护队伍进入事故现场,搭建临时医疗急救点实施抢救;及时准确判定危重伤员并实施转运救护;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4)安全保卫组。组长:甘春。

组织警力迅速进入事故现场,设立警戒线,维持秩序;实施道路交通管制;清点并保护遇险水域和船舶上的物品和财产;保障搜救、调查、善后等工作有序开展。

(5)

综合协调组。组长:张大鸿、钟勇、聂青松、陈勇。

协调应急物资,保障应急救援和现场通信畅通;参加演练人员给养;协调处理应急救援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参加救援人员的'安全;指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向新闻媒体发布事故及救援信息。

六、应急资源调用

(一)船舶(暂定15艘)。其中:事故船舶1艘(预先将烟雾弹、油毛毡上船);救助落水人员快艇8艘;新闻采访快艇2艘;消防船2艘;机动船舶2艘。上述船舶由清镇海事处负责征用。所有参演船舶按规定自行配齐船员,救生、消防设备和竹竿。

(二)对讲机20台,由县公安局提供。

(三)医疗救护车1辆,担架4副,由县卫生局负责。

(四)机动泵2台,烟雾弹1箱,油毛毡两块,5米长以上竹竿20根,救生衣30件,灭火器10个,手提喇叭4个由海事处具体办理。

七、演练步骤

(一)第一阶段。

上午9时,各参演船舶停靠在指定地点,各参演单位及船长到演观礼台集中,接受领导小组检查,9时30分进入指定地点。9时50分,指挥部成员及各组组长向指挥长报告进入指定地点后的准备情况。

1.9时30分,“明珠7号”轮接到调度室命令,载客30人,从管理处码头出航游湖。

(1)9时35分,船长组织召开航前会议,检查船、机、电等设备适航情况,进一步落实各岗位职责。

(2)9时40分,乘客上船,服务员清点乘客人数,并向乘客宣传应急须知,拖引至湖面指定位置。

(3)9时59分,准备工作就绪,向指挥部报告。船长:“报告指挥长,《明珠7号》轮准备完毕,”。

(4)10时,指挥长通过扩音机发布演练开始命令: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现在开始。

(5)船长宣布开航。

2.明珠7号轮距开出码头200米处(约10时05分,专门人员在客舱内燃放第一组烟雾弹),水手发现客舱失火,立即报告船长并组织灭火自救(此时新闻报道组有1台摄像机在船上拍摄),2分后在指定位置燃放所有烟雾弹,点燃油毛毡加大的烟雾和火势)。

(1)船长在第一组烟雾弹点燃并产生烟雾时,立即报告县地方海事处,并命令当班驾驶发出火灾警报(号笛连放续发出急促短声,船上人员利用其他有效响器连续敲打),船位尽可能保持在原地(乘客在水中时必须停船,主机不能熄火)。

(2)水手告知“乘客”失火情况,要求“乘客”不要惊慌,并采取应急措施(指导乘客穿好救生衣等)。

(3)船长组织船员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但客舱火势“太大”,不能被船员控制。

(4)10时07分,有18名惊慌失措的“乘客”穿上救生衣分别从事故船舶左右舷跳水(在水中注意避开所有船舶尾部)。

(5)10时07分,附近一船听到火灾警报,迅速靠近事故船舶(“乘客”在水中时必须停船,主机不能熄火)。立即用竹竿对跳水“乘客”进行施救(安排一艘个体船舶扮演)。船员抛下救生圈、救生衣供落水“乘客”使用。

3.10时05分(海事处组织施救),海事处接警后,立即命令筑海巡1号、3号快速驶往船舶事故水域,筑海巡1号组织救助,筑海巡3(快艇)实施事故水域交通管制;并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地方海事局,通报公安(消防)和相关部门,调集4艘快艇立即驶往事故船舶组织施救。

4.10时10分,指挥部所有成员及单位救援人员赶到事故现场,指挥实施现场救助工作。

(二)第二阶段。

1.10时08分,王进使用对讲机向指挥长请示:“报告指挥部,事故船舶有30名“乘客”,3名船员,有18名“乘客”跳水逃生,现火势已不能控制,情况危急,请求启动预案。

2.指挥长:同意启动预案,立即组成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综合协调组,明确各组职责,迅速开展救援。

3.10时10分,参加演练各组分别向指挥长报告:

王进:报告指挥长,事故救援组仍在事故现场,正在实施救援。

黎庆刚:报告指挥长,医疗救护组已到位。

甘春:“报告指挥长,安全保卫组已到位”。

张大鸿:报告指挥长,综合协调组已到位。

罗扬:各组立即按分工实施救援。

4.各组接到命令后:

10时12分,6艘救生快艇将获救的30名“乘客”(水中18人,事故船上10人)送到航运公司码头。

10时15分,消防员迅速乘消防艇赶赴事故船舶,从船舱内救出2名昏迷乘客转移至公主号,公主号将昏迷乘客送往航运公司码头转交给医疗救护组。然后迅速使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10时18分,医疗救护组医务人员接收伤员并实施救治,将2名昏迷乘客迅速转移至医院抢救(救护车从航运公司码头出发,开到景区大门结束。

10时15分,陈辉:报告指挥长,事故船上所有人员已安全撤离。

罗扬:立即开始灭火。

10时16分,消防员调集两艘消防船(动机水泵、消防水枪提前设置好)到位,陈辉命令驶往事故船舶进行灭火。

(三)解除预案。

10时25分,灭火任务完成:陈辉向指挥长请示两艘消防船撤回管理处码头。

陈辉:报告指挥长,灭火任务已完成,消防船是否可以撤回码头,请指示!。

罗扬:同意!立即撤回管理处码头。

5.10时25分,清点乘客人数,被营救人员由海事人员清点、船员人数由船长清点,分别向王进报告。

6.10时28分,王进:报告指挥长,事故救援组已完成任务,18名跳水乘客、被困船上的乘客和船员全部成功营救,有2名昏迷乘客已转移医院抢救,无人员死亡或失踪,是否解除水上交通管制和撤回人员?请指示!

罗扬:解除水上交通管制,撤回事故救援组。

7.10时30分,各参演船舶集中停靠于管理处码头,罗扬下达命令,各船舶鸣放解除警报一长声。

各参演单位负责人将本单位人员带到管理处码头集合,并向指挥长报告人员集合完毕?(请各小组长注意顺序)。

王进:报告指挥长,事故救援组人员集合完毕,请指示。

黎庆刚:报告指挥长,医疗救护组人员集合完毕,请指示。

甘春:报告指挥长,安全保卫组人员集合完毕,请指示。

张大鸿:报告指挥长,综合协调组人员集合完毕,请指示。

罗扬:同志们!今天,由县人民政府举办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通过各参演单位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团结一致,取得了圆满成功,我宣布,演练结束。

8.10时40分,召开指挥部成员演练总结会议,各小组成员负责做好回收演练习物品等相关后续工作,结束后统一领取午餐。

水上应急训练预案 篇3

一、活动主题

结合20__年为民服务日活动,以“心系群众,为民履职”为主题,开展一次“珍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要内容的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图片等媒介,大力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院干警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为珍爱生命,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

二、参加人员

市县人大代表、交警中队全体干警、镇一中全体师生

三、活动要求

加强领导,统一组织,此次活动由镇人大牵头组织。

四、活动形式

采取大会形式,集中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特别是与中小学生有切身联系的交通法规

五、活动内容

一、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主动维护交通秩序,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

二、不驾乘无牌、无证摩托车,驾驶摩托车不超员、超载。

三、骑电瓶车、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应靠边行驶,不得突然猛拐、相互追逐。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四、不在道路上强行拦车、扒车、追车和抛物击车,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和长途客车。

五、不驾驶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不无证驾驶机动车,不使用拖拉机、农用三轮车、老年车载人营运。

六、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翻越公路护栏、交通隔离墩、隔离栏,

七、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八、行人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九、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

十、学前班儿童在道路上行走须有家长或教师带领,未满12岁的学生不得在道路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不得在公路、街道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十一、驾驶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闯红灯。

十二、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

十三、不得在街道上乱停乱放机动车。

十四、爱护公路两侧的花草树木,不损坏交通设施。 十五、骑自行车要靠边行驶,不侵占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抢行猛拐;不骑车搭人和追逐打闹;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闯红灯。

十六、驾驶车辆时,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十七、驾驶车辆时,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抽烟、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十八、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

十九、驾乘车辆时,不得向车外吐啖、乱扔垃圾、乱丢烟头。

二十、发生交通事故时,不得肇事逃逸。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

二十一、遇有交通事故或治安、刑事案件时应及时报警,积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二十二、其他方面交通法规讲解。

水上应急训练预案 篇4

为了认真贯彻省、市、县水上交通船舶管理“自救互救”机制的部署,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提高应急抢险和救援实战能力,增强演练技能,提高“自救互救”的熟练效果,切实做到“宁可备而不战,不可战而不备”。确保水上交通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现结合我镇实际,经政府决定开展一次或多次水上交通船舶“自救互救”实战应急演练活动,现将演练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宗旨: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演练时间:

20xx年5月22日上午9时(如有天气、水情变化,另行通知)。

三、演练地点:

法王寺镇新龙咀河边。

四、参加单位:

地方海事所、经发办、安监办、派出所、水管站、船监站、医院、有船村主任、应急抢险小分队队员。

五、增强应急演练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分组负责

演练活动指挥机构:

应急演练指挥长:陶登勇(镇长)。

副指挥长:胡鹏辉(分管领导、政法委员)

协调组组长:宋玉怀(社事办办主任)

联络员:周春兵电话:

六、演练程序:

赤水河辖区流域或发生交通事故险情演练。

接到险情处理,接到险情立即报告应急抢险指挥部,指挥部发布抢险命令,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所属单位和抢险队员,启动抢险车辆、船舶和应急物资。集合队伍,各队员拟于20xx年2月22日上午9时接警后,火速赶到镇政府船监站集合,整装,待命,听指挥长命令,快速出发到出险地点施救。

七、施救队伍听从命令,服从指挥

1、参加应急抢险队员,做到有序不乱,物资齐备,参演人员必须注意演练活动安全。

2、严格遵守演练要求和原则,做到分队机动灵活抢险的`方式。

3、确保灾情一旦发生,能够立即投入使用。通过演练,熟练掌握“自救互救”的常识和技能,确实提高抢险队伍救援实战能力。此次应急演练后所有装备,物资及时收回妥善保管。

水上应急训练预案 篇5

为进一步在实践中总结和完善市区两级《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时抢救遇险人员和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损失,经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xx年11月27日与湖南省水运管理局和永州市地方海事局在我区联合举行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联合演练。为确保演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演练目的

检验《冷水滩区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和海事机构在实施搜救应急过程中的组织、指挥和反应能力,增强社会机构参与水上搜救应急的热情度和参与度,营造一种“全民讲安全、全民懂安全、全民参与安全”的社会大安全的氛围,强化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切实提高海事管理机构、船员、水上从业人员的应对水上突发事件预警预防和应对应变能力。增强公众应对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救援的信心和应对意识。

二、演练组织

本次演练由湖南省水运管理局、永州市地方海事局、冷水滩区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冷水滩区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局承办,永州市新世界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执行。

三、演练时间和地点

(一)演练时间:20xx年11月27日上午10:00-12:00。

(二)演练地点:永州市冷水滩区三多亭码头水域

四、演练科目及内容

演练科目:

1、扑灭船舶火灾、落水人员搜救

2、失控船舶施救

3、船舶溢油处置

一艘载有10人的客船在行驶途中与迎面而来的一艘运砂船发生碰撞事故,客船机舱突发大火,主机熄火,船舶失去控制,部分乘客弃船逃生,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客船机舱发生机油、柴油泄露,大量油污污染河道水域。

第一阶段:区地方海事局接到报告立即组织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施救,同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情况,请求启动应急预案。区政府立即启动预案,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快速达到事故现场。

第二阶段:抢救落水人员,救治伤员;扑灭大火;转移被困人员,拖离失控船舶;河面油污清理处置。各参演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协作完成演练任务。

五、参演单位、人员

(一)主办单位:湖南省水运管理局、永州市地方海事局、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冷水滩区交通运输局、冷水滩区地方海事局

(三)协办单位:人武部、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分局、环保局、水利局、卫计委、畜牧水产局、河道采砂办、梅湾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

(四)执行单位:永州市新世界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五)参演人员(共132人)

1、区政府机关4人。

2、永州市地方海事局15人。

3、区直相关部门73人。其中:人武部10人、宣传部7人、交通运输局5人、安监局3人、公安分局10人、交警大队4人、水上派出所3人、环保局3人、水利局3人、卫计委5人(医生、护士各1人)、畜牧水产局3人、河道采砂办2人、梅湾办事处4人、应急管理办公室3人、地方海事局8人。

4、永州市新世界传媒公司工作人员5人。

5、其他参演人员35人。其中:永州市荣耀砂石公司湘冷滩货0315号3人、湘冷滩客0052号10人、文明水上客运公司2人、签单员1人、冷水滩区航运公司6人、船舶驾驶员和水手13人。

(六)邀请现场观摩人员(58人):

1、湖南省水运管理局3人。

2、永州市交通运输局2人、永州市财政局2人、市地方海事局9人。

3、各县区地方海事局22人。

4、各涉水乡镇、办事处的分管领导和安监站长12人,各水上客运公司管理人员8人。

六、演练船舶及演练器材

1、船舶15艘,其中:海事巡航艇6艘,冲锋舟4艘、运砂船1艘、客船1艘,演练管制水域上、下游警戒船舶各1艘,备用船1艘。以上船舶由冷水滩区地方海事局负责组织,冲锋舟由人武部提供。所有参演船舶按规定自行配齐船员,救生、消防设备和竹竿,由冷水滩区地方海事局在参演前一天负责对上述船舶及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2、救生圈10个、救生衣80件、干粉灭火器10只、烟幕弹10个、油毛毡2块由冷水滩区地方海事局提供。对讲机10台、手提电喇叭4个由永州市新世界传媒公司提供,5m长以上竹竿4根由文明水上客运公司负责提供;

3、海巡艇6艘,负责演练现场的指挥、救援;

4、观礼台一座(永州市新世界传媒公司负责搭建,含背景图),观礼嘉宾座椅100张、办公桌12张由永州市新世界传媒公司负责落实到位。

5、音响器材一套由永州市新世界传媒公司落实到位。

6、拱门一座、气球条幅2条、横幅5条由永州市新世界传媒公司落实到位。

7、主持人2名,永州市新世界传媒公司落实到位。

8、医疗救护车1辆、担架2付,由区卫计委负责安排落实。

9、后勤保障

(1)矿泉水10件,永州市新世界传媒公司落实到位。

(2)防暑及急救药品3件(藿香正气水、人丹丸、急救药品各一件),由区卫计委负责安排落实到位。

(3)预演餐宿由冷水滩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演练餐宿由永州市新世界传媒有限公司负责。

(4)后勤保障车3辆,冷水滩区交通运输局、冷水滩区地方海事局及永州市新世界传媒有限公司各负责落实1辆。

七、演练活动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演练活动领导小组

顾问: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杨俊轩同志兼任,区地方海事局局长吴建湘同志任副主任,负责本次演练活动联系协调,具体实施、资料整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

(1)在演练前研究制定完善预案;

(2)演练的策划、协调和组织实施,确保演练按进度顺利进行;

(3)评估演练成本,筹措演练所需的人财物力;

(4)组织演练的宣传报道;

(5)编写演练总结,召开总结会议,评估演练效果;

(6)演练结束后改进应急预案。

(二)演练现场指挥部

总指 挥 长:桂砺锋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指挥长:

现场总指挥:

副指 挥 长:

成员:

主要职责:

发布《预案》启动命令;综合协调相关组织管理工作;提供应急处置保障;调度各单位按职责完成权限范围内的任务;对救援和后勤保障做出决策;下达救援命令;宣布救援结束。

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小组:

1、水上救援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1)负责本次演练的所有水上救援、搜救演练科目的具体工作,负责船舶救助灭火;

(2)对所有参演船舶、器材、人员进行参演前的落实检查;

(3)模拟客船、救援快艇、警戒艇按照演练科目要求驻泊指定位置;

(4)规划好各船舶的'行驶路线;

(5)随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情况。

2、保卫警戒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1)负责演练水域上、下游警戒,上、下游各布置警戒船一艘,工作人员2人;

(2)负责演练现场上、下游水域的交通管制,严禁其他船舶进入演习水域。

(3)负责湘江东路三多亭段交通管制和疏导,主宾台、观礼台秩序和人员安全。

3、水域防污染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负责对溢油现场溢油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采集水质样本;对失事船舶溢油处置和清理,围油栏的布控和回收;吸油毡的布设和回收。

4、新闻报道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负责演习活动的宣传报道。

5、医疗救护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1)负责调度医疗救护队伍进入事故现场,搭建临时医疗急救点实施抢救;

(2)及时准确判定危重伤员并实施转运救护。

6、后勤综合协调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1)负责准备和运送应急物资,保障应急救援和现场通信畅通,提供参演人员的补给;

(2)协调处理应急救援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参加救援人员的安全;

(3)统一在新闻媒体发布事故及救援信息。

(4)负责安排参演人员和观摩嘉宾的餐宿。

八、演练筹备组织

成立以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文锦生任组长、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杨俊轩任副组长,区地方海事局吴建湘、郑国良、周顺,永州市新世界传媒公司郭尽朝为成员的演习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

1、了解演练场所水文要素等情况,确定演习场地的具体位置及范围;

2、确定参演船舶的待命点,演习船舶的锚泊位置及警戒船的摆放位置;

3、设计所有参演船舶完成参演科目的航线和位置;

4、确定演习所用的特种要素,落实演习的内容和要求;

5、检查验收参演船舶和工作人员的组织与落实工作。

水上应急训练预案 篇6

以人为本,先人后物,减少损失。陇川县地方海事局制定水上交通应急处理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领导、通力协作、迅速反应、及时处理”的原则,成立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祥云 陇川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许洪达陇川县交通运输局书记

罗相道 陇川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闫峻豪 陇川县地方海事局局长

成员:王丽燕 陇川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李文刚 陇川县交通运输局综规股长

陈鸣 陇川县交通运输局计财股长

冯发荣陇川县交通运输局技术股长

刘宗跃 陇川县交通运输局路政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海事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闫峻豪担任。

领导小组应督促各单位、乡镇政府成立现场应急处理小组。组长由乡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具有专业技能的安全员、专(兼)职安全管理员组成,并成立一支负责应急救援的抢险队伍,现场应保障有足够的卫生医疗、救援、救护、治安保卫和通讯、供电、后勤保障的设施及人员,满足现场。

二、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启动所有适当的应急程序和措施,提供必要的人、财、物资源。

2、督促各有船单位、个人根据陇川县地方海事局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制定相应措施,并负责落实。

3、安全事故或紧急事故发生后,负责组织和指挥、实施应急抢险工作,并逐级上报相关情况。

(二)属地单位、县乡镇政府制定现场应急处理小组职责。

1、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理日常工作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做到职责明确,考核兑现。

2、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如实报告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小组,并及时组织救援行动,及时控制险情蔓延,事后对事故发生进行全面分析处理,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

3、事故单位应积极妥善地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和恢复生产工作。

三、事故划定和预案启动

(一)当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符合以下条件时,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及成员应赶赴现场直接参加组织救援、抢险和调查处理:

1、一次性死亡人数(含失踪)3人以上的;

2、发生水上爆炸、污染、碰撞和沉船等严重事故的;

3、事故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二)当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符合以下条件时,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及成员应赶赴现场直接参加救援、抢险和调查处理:

1、一次性死亡人数3人以下的;

2、发生碰撞和沉船等事故的;

3、事故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

以上安全事故发生2小时内,应向领导小组、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应立即启动本部门相应级别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程序,积极开展施救工作。

四、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一)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1、接警后,进入响应工作程序,组长要过问事件并亲自到第一现场负责组织指挥,制定临时应急处理措施,及时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蔓延,将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确保当地社会的稳定。

2、要求各单位应急处理机构要按照职责做好救援、抢险和处理响应工作,并按程序及时向相关单位、部门报告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二)监督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发现、接到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立即如实报告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小组,并及时组织救援、抢险和处理,切实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五、制度与管理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安全检查事故报告制度,并由专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收集、统计、审核和上报工作,并严格遵守事故报告的真实性和实效性。

(二)督促各单位、乡镇政府经常组织干部职工及船员、渡工学习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当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各级领导小组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奖惩,总结成绩,找出并改进不足,按“四不放过”原则吸取教训,进行整改。

(四)在应急安全事故处理工作中不得相互推诿,耽误时间,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一经查明将严格追究其责任;构成严重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单位、渡口,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六)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小组人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应当由现继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水上应急训练预案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有效组织南海辖区水域水上交通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水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在南海辖区水域内发生的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第三条本预案所指的重特大险情(事故)是指:造成一次性死亡(失踪)3?5人的水上交通事故,或一次性遇险人数为3?10人的险情。

第四条造成一次性死亡(失踪)5人以上,一次性遇险人数10人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应报市政府启动《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第五条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

(一)区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二)以海事部门前线指挥为主,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三)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四)科学分析,措施果断;

(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二章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区政府设立的水上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以下简称指挥分中心)是本预案的最高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区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应急救援。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区府办主任(副主任或区长助理)、区安监局局长等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指挥分中心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南海海事处、区交通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环保局、港航管理局、卫生局、民政局、农业局、财政局、经贸局、劳动保障局和有关镇(街道)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开展工作。

第七条指挥分中心职责

(一)统一指挥、领导全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启动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出救援决策;

(三)负责对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第八条指挥分中心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海海事处。南海海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府办、安监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和环保局的领导组成。

第九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和修订佛山市南海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负责24小时水上险情(事故)应急值班;

(三)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险情(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控制、处理险情(事故);

(四)与险情(事故)发生地的镇(街道)政府和指挥分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分中心报告情况,并将指挥分中心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五)负责指挥分中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的日常运作及监督管理;

(六)及时办理指挥分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海事部门报告险情(事故)救援有关情况;

(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等工作;

(九)做好险情(事故)的原因分析;

(十)组织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

第十条根据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需要,指挥分中心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120急救中心、环保、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或单位;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险情(事故)现场进行封锁。

第十一条指挥分中心设立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南海海事处、区交通局、公安分局和消防大队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

第十二条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核实事故的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分中心报告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三)组织划定事故或遇险船舶、设施现场范围、临时停泊区;

(四)实施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第十三条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根据指挥分中心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订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负责组织成立现场水上交通管制、险情(事故)调查处理、抢险救助、善后处理和后勤保障行动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

(一)海事部门:负责划定船舶、设施发生重特大水上险情(事故)后的紧急避险停泊区及疏散位置;负责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水域的现场交通管制;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的24小时接警值班;负责组织实施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指挥救助行动组,进行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控制和施救;负责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调查处理行动组,对险情(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

(二)公安部门: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的24小时接警值班;负责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现场保护,维护区域治安,保障社会秩序;保持陆路交通畅通;有需要时实施隔离或疏散有关人员;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现场交通管制、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三)消防部门:协助对有火灾、爆炸危险的险情(事故)救助进行专业指导;协助火灾、爆炸的扑救;协助对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

(四)交通部门:负责调动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和物资;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和救助行动;

(五)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遣120急救中心,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参与救助行动;

(六)民政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善后处理行动;负责落水人员、伤亡人员、上访人员的善后安置工作;

(七)环保部门:负责对事故造成的岸滩污染清除的指挥工作;对回收的废弃物进行处理;

(八)农业部门:参与险情(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指挥中心做好有关工作;

(九)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十)通信部门:负责组织通讯队伍,保障救援的通讯畅通;

(十一)相关单位:接受指挥分中心指令,迅速安排拖轮、汽车渡船、浮吊等救助船舶和潜水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

第十五条各行动组的工作职责

(一)水上交通管制组:由海事、公安和交通部门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派遣海巡船在险情(事故)水域实施交通管制。必要时,可征得指挥分中心同意,征用途经船舶协助救援;接受指令,疏散船舶及人员,协助其它部门进行救援工作;发布航行警告;

(二)调查处理组:由海事、安监、公安、环保、消防和交通等部门及人员组成。负责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险情(事故)当事人进行调查,并做好询问记录;负责险情(事故)船舶的现场勘察,并做好勘察记录。负责收集有关当事船舶相关物证,提取痕迹,并做好有关送检工作;调查取证结束后,负责险情(事故)的原因分析,并编写险情(事故)调查报告;协助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三)抢险救助组:由海事、公安、消防、环保、卫生、交通等部门有关人员及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组成。负责调遣过载船舶进行过载;指令打捞公司和潜水员进场,对险情(事故)船舶、人员和物资进行施救或打捞;负责随时向指挥分中心汇报救援进度,必要时,报请指挥分中心向上级单位调用增援物资或邻近单位协助救援;负责对火灾、爆炸船舶进行施救,必要时对火灾船舶进行拖离;

(四)善后处理组:由区府办、民政、公安和社保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安置遇险或受伤人员;负责组织失踪人员的搜寻;负责遇难者尸体的处理;负责遇难者家属的安置及善后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由经贸、交通和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的交通工具,并随时听从指挥分中心的调遣;负责伤亡人员运输和急救处理;负责陆路交通组织;负责搜救工作生活保障;负责搜救工作需要的紧急物资采供,并保证质量,及时运送到位。

第三章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水上交通险情(事故)的预防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区政府建立水上应急救援分中心,纳入市政府应急救援体系。

第十八条根据本预案的职责要求,各有关部门应掌握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及供应量,在险情(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第四章险情(事故)报告程序

第十九条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或船舶、人员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二)立即拨打110或12395报警;

(三)及时报告险情(事故)的内容:

1.险情(事故)发生的船舶或设施的名称、时间、地点;

2.险情(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险情(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和种类;

4.险情(事故)抢救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与处理的相关事宜;6.险情(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四)严格保护险情(事故)现场。

第二十条110报警台或12395搜救报警台接到重特大险情(事故)后,应立即报告指挥分中心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险情(事故)报告后,应向上一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接到报告的各有关单位依照本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力量对险情(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调查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险情(事故)。

第五章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第二十三条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后,险情(事故)船舶、设施的所有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第二十四条险情(事故)发生后,指挥分中心采取必要措施有效控制险情(事故)时,应根据险情(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指挥分中心总指挥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分中心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和配合。

第六章应急救援的保障

第二十七条指挥分中心所需的水上险情(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第二十八条各镇(街道)应强化水上交通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器材,提高器材的科技含量,保证应急队伍必要的经费支出,为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物质保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时,没有立即组织实施抢救或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事故蔓延、扩大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对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配合、不协助事故调查的。

第三十条在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玩忽职守或临阵逃避、擅离职守的;

(二)不听从指挥的;

(三)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四)妨碍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

第三十一条在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参加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人员,应按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第三十三条指挥分中心(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者或临时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水上应急训练预案 篇8

为了提高我县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能力,积极、迅速、有效地组织力量处置辖区各类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最大程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水上交通应急演练指挥部,全面领导和组织人员开展各类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工作。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现场指挥: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政安科,由廖海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下设现场维护、应急抢险、后勤保障三个工作组,具体成员如下:

现场维护组:

应急抢险组:

二、职责分工

总指挥:刘俊同志任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总指挥,全面领导和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演练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演练工作。

现场指挥:负责应急抢险演练现场具体指挥工作,确定应急抢险方案,调度和指挥现场人员、船舶、物资开展应急抢险。

现场维护组:由王林飞同志任组长,负责转运事故船人员,维护突发事件现场水上交通秩序,发送航行通告和预警信息,必要时进行水上交通管制(水域现场秩序维护船舶为“黔海巡0117”)。

应急抢险组:由廖海洋同志任组长,根据现场指挥确定的抢险方案,与其他部门抢险人员协同配合、资源共享,全力开展应急抢险工作(水上应急抢险船舶为渔政52114,同时作为现场指挥船)。

后勤保障组:由徐庭波同志任组长,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和运输保障,包括应急物资准备、陆上人员和物资转运、应急联络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准备应急演练所需灭火器、救生衣、救生圈、船舶燃料、烟雾发生道具,并负责通知相关人员。

三、演练要求

1.充分准备。组织召开应急演练筹备会议,研讨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熟悉应急预案中个人职责,同时准备好应急物资。

2.正确认识。全体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应急演练的.必要性和严肃性,要立足实战,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应急职责。

3.善于总结。演练结束后,要进行分析点评,反思演练过程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总结提炼,通过演练不断提升全体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演练时间

20xx年10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00。

五、演练地点

开阳港区洛旺河码头附近水域

六、演练人员

参与演练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贵州港航船务有限公司、贵州开阳南江大峡谷旅游有限公司、贵州广隆琛然轮船有限公司。

参与观摩演练单位: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花梨镇、米坪乡、龙水乡、冯三镇、宅吉乡、楠木渡镇、南龙乡。

七、演练内容

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接到船员报警称:“开阳港区洛旺河码头前沿50米位置,贵州港航船务有限公司旅游客船“黔开阳客008”在航行途中机舱起火,船舶失去动力,船上载有10名游客,情况危急。”

接警后,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迅速将情况向局领导汇报,根据局领导指示,办公室迅速启动《开阳县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参与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