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应预先制定应急预案。优秀的应急预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山洪灾害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应急抢险预案 篇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防总《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和《招远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招远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等,编制本预案。

(三)编制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 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的应急处置。

(五)预案编制。

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镇(街道、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村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内容包括调查了解区域内的自然和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历年山洪灾害的类型及损失情况,分析山洪灾害的成因及特点,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划分危险区和安全区;确定市、镇(街道、区)、村级防御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充分利用已有的监测及通信设施、设备,制定实时监测及通信预警方案,确定预警程序及方式,根据预报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确定转移安置的人员、路线、方法等,拟定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各项措施,安排日常的宣传、演练等工作。

3.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镇(街道、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编制镇(街道、区)、有关村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六)预案审批。

1.市山洪灾害预案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镇(街道、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由镇(街道、区)政府(办事处、管委)负责审批,报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 每5年对本预案修订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二、基本情况

招远市地处山东半岛西北部,总面积1432.32km2。辖区内河流主要有黄海水系、渤海水系两大水系,均系源短流急的雨源型季节性河流。共有4座中型水库,29座小(一)型水库,183座小(二)型水库,1121座塘坝,13948座谷坊。区域内的气候特点是春季干旱,夏季湿热多雨且降水集中,时有台风登陆,形成暴雨洪水,秋季天气凉爽,个别出现连阴雨,冬长干冷雨雪稀少。全市多年平均降雨量为630.3毫米,年径流量为2.7亿立方米。

三、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一)划分原则。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根据区域山洪灾害的形成特点,在调查历史山洪灾害发生区域的基础上,结合气候和地形地质条件、人员分布等,分析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类型、程度及影响范围,全市山洪灾害的危险区一是中小型水库、塘坝下游,危险区即水库溃坝洪水淹没范围。二是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分布区域,主要有:(1)玲珑金矿—大蒋家、九曲,地处低山区,沟谷尾矿库、毛石堆积较多,易发生泥石流;(2)张星镇北部山区采石场多,山体破坏严重,易发生山体滑坡。

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危险区之外的地区大多属于安全区。

(二)“两区”的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16个小流域为山洪灾害危险区,涉及张星镇等12个镇(街道、区),根据山洪可能发生的程度和范围,划分为一、二级危险区。

四、组织指挥体系

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为招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五、监测预警

(一) 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1.根据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和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前期降雨量等,确定我市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值如下:

2.由于缺乏溪河水位水情观测资料,因此根据流域内的小型水库、塘坝、河道的水位变化情况和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情况,作为预测山洪发生的依据,水情临界值的确定:一是有闸控制的水库以防洪高水位做为预警水位,设计水位做为转移水位,开敞式溢洪道的水库以堰顶高程做为预警水位,设计水位做为转移水位;二是有堤防的河道以堤防的警戒水位(主河道洪水位)做为预警水位,堤防的保证水位(设计洪水位)为转移水位,无堤防的按历史成灾水位确定。

(二)实时监测。

1.监测点的设立:根据(招远市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实施方案),全市共设17个雨量自动监测站、48个简易雨量监测站、3个6要素自动气象站、2个4要素自动气象站、1个移动式气象站、3个河道水位观测站、8个水库视频监控点,共享烟台水文局3个雨量遥测站。在玲珑大蒋家、张星奶子场、上院等100个村设无线自动预警站,在山洪灾害一、二级危险区225个村设人工预警站,在张星镇、玲珑镇、阜山镇、蚕庄镇、金岭镇、齐山镇、夏甸镇、大秦家、罗峰、梦芝、泉山、温泉办事处、辛庄镇、毕郭镇设14个山洪灾害预警分中心,在市水务局设1处山洪灾害预警中心。

2.监测内容:各镇(街道、区)防指要监测辖区内降雨、水位等信息。并及时将信息汇报市防指。

3 .监测要求: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

(三)通信方式。

1.选取适宜的通信方式。山洪灾害自动监测站采用GSM/GPRS通信传输信息,简易监测站采用电话、人工方式传输信息。

2.山洪灾害预警发布的通信方式有电视、广播、电话、传真、Internet网络、短信、数字式调幅无线电指挥系统、专用警报系统、锣鼓号等。

3.各危险区的村均配备手摇报警器、铜锣、哨及手持扩音器设备。

(四)预报、预警。

1.预报内容:气象预报、水库水位预报、泥石流和滑坡预报。气象预报由气象部门发布,水库水位预报由镇(街道、区)防指、水务部门按管理权限发布,泥石流和滑坡预报由自然资源部门发布。

2.预警内容: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洪水位是否达到临界值;水库及山塘水位监测信息;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3.预警指标确定

预警指标是指触发山洪灾害的雨、水量临界值,包括临界雨量和成灾水位(流量)的确定。预警指标分为暴雨预报、准备转移(警戒)和立即转移(危险)两级。

(1)Ⅲ级 (黄色) 警报。当6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发出内部黄色警报信号,对水情和雨情进行研判,根据研判结果确定是否对外发出黄色警报信号。

(2)Ⅱ级 (橙色) 警报。发出黄色警报信号后,降雨仍在继续,洪水接近警戒水位,或者3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或者12小时降雨量达到135mm,并且降雨仍在持续,山洪预警系统发出警报信号,对水情和雨情进行研判,根据研判结果确定是否发出橙色警报信号。

(3)Ⅰ级(红色) 警报。发出橙色警报信号后,降雨可能在较长时间持续,水库、塘坝、堤防洪水超过警戒水位且水位仍在上涨,有溃坝、决堤征兆或者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90毫米时,或者12小时降雨量达到150毫米时,山洪预警系统发出内部警报信号,对水情和雨情进行研判,根据研判结果确定是否发出红色警报信号。必要时,可向危险区直接发布红色警报信号,立即组织危险区群众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带。

4.预警等级划分原则

山洪灾害预警等级分为三级(Ⅲ、Ⅱ、Ⅰ),按照发生山洪灾害的可能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对应颜色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种颜色预警信号分别代表可能(暴雨气象预报)、严重(警戒雨量或警戒水位)、特别严重(危险雨量、危险水位或有泥石流、滑坡征兆)。

5.预警启用时机

(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引起重视,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当降雨量达到相应等级雨量值时,降雨仍在持续,应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

(2)当水位达到相应等级值,且仍在上涨,相关防汛机构应发布预警信息。若可能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应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

(3)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防汛机构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

(4)水库及塘坝出现可能发生溃坝较大、重大险情时相关防汛机构应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6.预警发布及程序:根据调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水位、山洪灾害征兆等,及时发布警报。

(1)在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市防汛指挥机构发布,可参照市→镇(街道)→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

(2)如遇紧急情况(滑坡、水库山塘溃坝等)村可直接报告市防汛指挥部和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

7.预警、警报方式

预警方式:

警报方式:

8. 预警发布及响应

接到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将有暴雨时发布三级(黄色)预警,同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市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向有关镇(街道、区)发出三级(黄色)预警;

(2)通过广播电视播放天气预报,并提醒广大群众注意做好山洪灾害防范准备。

(3)当接到三级(黄色)预警后,各有关人员应迅速上岗到位,注意观察水雨情变化,并加强防范。

当降雨量达到警戒雨量且降雨仍在持续时,或溪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发布二级(橙色)预警,同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市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向有关镇(街道、区)发出二级(橙色)预警。

(2)通过广播电视播放山洪灾害二级(橙色)预警信息,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防范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做好转移准备。

(3)通过手机短信向市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各镇(街道、区)主要领导、市防指所属的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主要成员发布二级(橙色)预警,做好相关防范工作。

(4)有关镇(街道、区)、村在接到市防指发布的二级(橙色)预警后,通过无线语音广播、铜锣、手摇报警器等向危险区群众发出二级(橙色)预警,提醒危险区人员注意防范,做好转移准备。

(5)各村组应以事先进行演习的方式,以十户为一组,按照村级预案确定的本村组的转移路线、向预定安全区进行转移。

当降雨量达到危险雨量且降雨仍在持续时,或溪河水位达到危险水位,或有泥石流、滑坡征兆时,发布一级(红色)预警,同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市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向有关镇(街道、区)发出一级(红色)预警,要求有关镇(街道、区)立即全面行动,做好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工作。

(2)通过广播电视播放山洪灾害一级(红色)预警信息,要求危险区人员马上转移,有关群众严加防范山洪灾害。

(3)手机短信报警通知到市主要领导、市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镇(街道、区)主要领导、山洪灾害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主要成员、各行政村负责人,要求危险区人员立即按预定路线撤离至安全区。

(4)各村组包户责任人,应进入所包转移困难户家中,帮助其进行转移。

六、转移安置

(一)转移安置。

1. 山洪灾害易发区所在地政府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工作,明确需要转移的人员。

2.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应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3.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转移时要按制定转移路线转移,严格落实责任制,由村干部或镇(街道)干部分片包干负责,并向群众解释清楚。根据拟定的转移安置路线绘制转移安置图,并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

4.各镇(街道、区)要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每户。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5.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等安置方式。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搭篷地点应选择在安全区内。

七、抢险救灾

(一)抢险救灾准备。

1. 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

2 .市应急管理局要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人员组织、物资调拨、车辆调配和救护等。

(二) 抢险、救灾。

一旦发生险情,市防办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发生灾情,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掩埋人畜尸体;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八、保障措施

(一)汛前检查。

汛前,有关镇(街道、区)要对所辖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河道险工险段、滑坡危险点及通信、监测、预报预警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统计危险区内常住人口,登记造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有险必查、有险必纠、有险必报。

(二)宣传教育及演练。

1、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增强群众主动防灾避灾意识。制作有关山洪灾害防御知识科普读物和宣传单,张贴标语、创建宣传栏,介绍防灾、避灾知识等。

2、在交通要道口及隐患处设立警示牌。

3、组织对镇、村责任人、预警人员、抢险队员等进行培训。组织群众进行演练,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地点。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组织编制,市防指审批,并报烟台市防办备案。每3—5年对预案修订一次,修订后应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二)预案解释部门。招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应急抢险预案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要求,根据国家防办印发的《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防御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xx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佛府办〔〕17号)、《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决策,合理调度,不断提高防台风的现代化水平。

1.4.2坚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以防为主、防避抢相结合”。即台风来之前,突出一个“防”字,做到有备无患;台风来到时,突出一个“避”字,避其锋芒,及时撤离人员,转移物资;台风过后,突出一个“抢”字,抢救群众,抢修损毁工程,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把确保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台风工作的首要任务,立足于抗灾保安全,防患于未然。

1.4.4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全市各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迅速响应,各司其职、分工协作、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4.5防台风工作要按照流域、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利益。

1.4.6要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2、区域概况

2.1自然地理

xx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腹地。全境于北纬22.38’~23.34’,东经112.22’~113.23’之间,属于沿海地区。xx市域东距西、南距北均约103公里,大致呈“人”字形,总面积为3848.49平方公里,地形大致西北高、东南低,属侵蚀性的,成棋盘状分布的块状山地和纵横交错的河网地貌特征。占全市总面积约2/3的是西、北江三角洲平原及其支流的河谷冲积平原。珠江水系中的西江、北江贯穿全境,市内河涌纵横。气候属亚热带季风型,多年平均降雨量1600-1700毫米,年最大降雨量2538.6毫米。雨量集中在汛期(4~10月),占年降雨量的80%以上,其中前汛期(4~6月)多为锋面暴雨,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后汛期(7~10月)主要是台风带来的暴雨,容易发生当年最大的超均值洪峰或出现台风暴雨形成的洪涝灾害。据xx气象台从1961年至共49年气象资料记录,对xx市造成影响的台风达94次,其中最早一次影响的初台出现在4月,末台一般为11月的中下旬,1975年10月6日我市受到7513号台风袭击,平均风力10级,阵风12级,为我市解放以来最大风力记录。

2.2防御重点

2.2.1危房及危险房地段人员转移,病险工程(设施)抢修和防护。

2.2.2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运行安全,“三高”农业的防风防涝。

2.2.3山塘、水库漫顶,山体滑坡;

2.2.4高层建筑工地棚架、广告牌、铁塔、行人道的树木、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城镇低洼街道的排涝。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部

xx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为全市防御台风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防御台风及抢险救灾工作。各区人民政府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辖区内的防御台风及抢险救灾工作。

3.1.1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机构

(1)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市领导担任。

(2)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武警xx市支队、市水务局的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

(3)秘书长:由市三防办主任担任。

(4)副秘书长:市气象局、省水文局xx分局的主要领导担任。

(5)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贸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xx海事局、广东电网公司xx供电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中国石化广东xx石油分公司。

3.1.2市三防指挥部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的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三防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2)编制完善防台风预案;协调部门、上下级之间的工作;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

(3)组织开展防台风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台风安全的有关问题。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督促或组织河道清障工作,提高江、河堤围防台风能力。

(5)负责发布全市风情、水情通告,宣布启动、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6)完善防台风指挥自动化系统,不断提高决策指挥水平,逐步实现防台风工作规范化、现代化。

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为市三防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本市防御台风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命令,拟订全市防台风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等。

(2)组织编制防台风应急预案和台风灾害的风险图表。

(3)建立全社会自防机制,总结推广经验,宣传先进事迹,组织做好下级三防机构的防台风知识、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4)组织防台风工作检查,督查防台风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落实情况,查处督办各类危及防台风安全事件。

(5)组织指导防台风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度,做好本级防台风责任制、技术措施、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的落实工作。

(6)掌握防台风动态,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台风工作,负责防台风值班管理,掌握风情、雨情、水情、工情,为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7)启动ⅲ级以下的防台风应急响应。

(8)协调各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工作。经市三防指挥部授权,调动抢险救灾队伍,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9)负责编写险情、灾情、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及台风灾害统计、上报,总结评价防台风救灾工作。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命令,发布灾情公报。

3.1.3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市委宣传部

①正确把握全市防台风抢险救灾宣传的导向,及时指导、协调全市宣传媒体等单位做好防台风抢险救灾新闻宣传工作。

②利用无线媒体与有线电视等载体,在接到气象台发布的台风预警信号和市三防办提供的有关风情、雨情、水情防台风紧急通知等信息后15分钟内向公众发布或滚动播报。

③电台、电视台要制定必要的防御台风指引、常识等公益宣传广告,在汛前或防御台风期间播放,提醒群众注意因高空花盆、空调主机、破碎窗户、危墙危房、危险路树、折断电线等跌落或倒伏造成意外伤人,提高群众的防范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全体公民共同做好防御台风及救灾工作。

④及时发布市三防指挥部的有关通告,采访、报道防御台风和抢险救灾情况,让广大市民了解防御台风工作的实际情况,抵制不实消息,维护社会稳定。

(2)市经济贸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协调安排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及灾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调用。

(3)市教育局

负责编制并落实本部门防台风应急预案;及时把台风等灾害预警通知传达到有关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停课安排,采取有效防灾避险措施保护师生生命安全;指导、监督学校进行防风减灾、应急避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4)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工作,及时制止不法分子乘机打砸活动,及时控制灾民哄抢救援物资行为,力保不发生严重道路交通堵塞事件;负责指挥灾民的疏散、撤退,联合有关抢险部门负责陆地的突击救援。

(5)市民政局及各区、镇(街道办)

①制定紧急疏散撤离方案,迅速控制各类危险源(设施、物料),做好危险区域的人、财、物的安全转移工作,划出警戒区域,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实施转移。

②在辖区设立防御台风临时庇护中心,橙色或红色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开放防御台风临时庇护中心,对撤离转移到临时庇护中心的群众,及时组织供应食品、医药、衣被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其温饱和安全。

③市民政局在每年3月底前将全市各区“防御台风临时庇护中心”的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名单等上报市三防指挥部。各级民政部门应把“防御台风临时庇护中心”的具体地点、开放时间及方式向社会各界公布。

④负责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

(6)市财政局

负责对有关单位提出的抢险救灾资金和善后恢复所需资金进行审核,经政府同意后及时拨付。

(7)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编制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组织专家论证认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发生后,负责组织指导排险工作。负责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

(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监督检查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设施防御台风设防标准的落实,组织做好建筑工地在建工程防御台风的安全管理。疏散、转移危房居民和危险临时工棚住宿人员。负责组织、调拨抢险所需的砂、石料、钢筋、水泥等抢险物资,并组织准备好一定数量的抢险机械,随时待命参加抢险。台风过后,及时组织对台风影响期间受损、受浸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安全后方可准许灾民回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督促协调燃气部门做好防台风安全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抢修损毁道路、桥梁,组织调度抢险救灾车辆、船只,运送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负责督促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及时处理国道、省道、县道两旁的危险路树,避免造成事故。

(10)市水务局

①组织督促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对水闸、堤围等水利设施进行检查,重点对险工险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加固。

②组织电排站工作人员加强值班,做好运行准备,并按调度要求开机预排做好围内排渍工作。

③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城市雨水排放工作,做好排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定供水突发事件应对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④组织技术人员上岗就位,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器材,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

⑤负责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

(11)市农业局

负责通知农口各相关单位做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农田水位的监控,协助调节鱼塘与内河涌水位;做好温室大棚、畜禽养殖棚舍和塘边、田边工棚的防风加固;对户外花卉、绿化苗木、甘蔗、香蕉等农作物做好防风措施;组织力量对已成熟的农作物进行突击抢收,减少农民损失。

(1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监督、指导防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包括仓库)的防台风安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力、码头、道路、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重要工程设施的防台风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13)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①加强对城市内桥梁和隧道的监督检查,指导辖区相关部门抢修受影响的路灯,及时对城市道旁、社区危险树木进行处理。

②协调有关部门检查户外广告牌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联合规划、建设等部门督促业主及时做好加固工作;必要时,强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或设施。

(14)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病工作,防控灾区疾病的传播、蔓延。

(15)市气象局

①负责台风、暴雨的监测与预警,密切监视本市范围和珠江流域的风情、雨情,及时发布本地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并提供沿海或整个珠江流域的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向市领导及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有关信息。

②台风、暴雨的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台风、暴雨的预警信号。

③完善台风、暴雨的预警信号发布系统,做到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快捷,发布渠道广泛。

(16)xx海事局

负责落实船舶防台风实施方案,发布船舶及江河作业人员防台风预警信息,指挥抢险、救助的船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一旦接到船舶及江河作业人员遇险信息,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力量实施救助,必要时及时实施河道封航。

(17)军分区

负责组织调动驻xx部队、民兵预备役队伍,支援重点工程和重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在危急情况下,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决定,负责请示上级军事机关,派遣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18)广东省水文局xx分局

负责做好水文观测及水情预报,整编水情资料,做好水位、潮位调查及分析工作。

(19)广东电网公司xx供电局

负责所辖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特别要保证全市排涝泵站和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医院、供水等部门及通信部门中心机房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必要时,及时切断危险地区的电源;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编制重要用电单位的双电源供电方案,指导、协助有关单位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

(20)电信部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等)

负责组织集合技术维修队伍,对关键线路和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市三防指挥部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无阻。当通信设施遭到破坏而造成较大面积通信阻断时,应及时使用机动应急通信系统,作为公众通信网的延伸和补充手段。

(21)中国人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在台风来临之前,及时督促并协助投保单位对器材、物资、仓库、房屋等做好防淹、防风的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灾后及时做好受灾保户的理赔工作。

(22)中国石化广东xx石油分公司

负责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船只及抢险机械用油的供应计划。

3.1.4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报市三防指挥部。

4、预警与预防

4.1预警

台风预警是针对热带气旋影响所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超过一定的标准而向社会所进行的警示活动。

4.1.1预警等级、信号

根据热带气旋影响范围和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热带气旋发展过程中其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危害程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预警等级。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种,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见附件1)。

(1)ⅳ级预警

蓝色台风预警信号时为ⅳ级预警;

(2)ⅲ级预警

黄色台风预警信号时为ⅲ级预警;

(3)ⅱ级预警

橙色台风预警信号时为ⅱ级预警;

(4)ⅰ级预警

红色台风预警信号时为ⅰ级预警。

4.1.2预警及发布

(1)气象部门负责台风的预警,台风预警信号和信息由区(含区)以上气象部门发布。

(2)三防办(或授权的单位或部门)负责江河水情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3)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4)水务部门负责水工程安全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高空建筑设施、城镇危旧房屋地下建(构)筑物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6)农业部门负责农田鱼塘水位调控、种、养业防风和抢修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7)海事部门负责船舶及江河作业人员避风等方面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8)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港口、航道、渡口、码头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9)新闻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预警信息、有关台风与防御台风信息,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预警信号后,新闻媒体(报纸除外)应在15分钟内向公众播出;电视台除挂出预警信号外,还要以滚动字幕形式播放信号的含义、防御指引等相关信息。

(10)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报警与预警工作。

(11)各级三防指挥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报告。

4.2预防

4.2.1防台风检查

(1)市、区三防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发现防台风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水务、住房和城乡建设、供电、交通运输、通信、教育等部门应加强相关设施的防台风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3)各区三防指挥部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等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各区完善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其汇总情况报市三防办备案。

4.2.2防台风巡查

(1)水务部门应建立水库、河道、河涌、堤防和险工险段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监督与落实日常与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

(2)交通运输、海事部门应加强公路、航道、渡口、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公共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4)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易造成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地段的巡查。

(5)教育部门应加强中小学校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6)其他部门应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4.2.3预警员落实

在易发生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低洼易涝等灾害地区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必须安排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5.1.1与台风预警等级相对应,启动相应的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级应急响应行动。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以气象部门台风预警、预报为依据,综合水文等部门的预警、预报,充分考虑台风的影响程度、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及防御能力等因素。

5.1.2ⅰ级应急响应由市、区三防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后报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市、区三防指挥部批准后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可根据各地实际由市、区三防指挥部或市、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启动。

5.2应急响应行动

按照应急响应级别,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相应行动内容包括信息报送与处理、指挥与调度、群众转移与安置、抢险与救灾、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等。

5.2.1防备警惕阶段(台风预警信号为白色时)

各级三防办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加强值班,警惕台风对当地的影响,注意收听、收看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最新情况并及时向三防指挥部领导汇报。

5.2.2ⅳ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蓝色时)

(1)市三防办负责人在岗带班适时组织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气象、水务、水文、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管理、农业等部门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各自的预测、预报、预防等工作,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通报成员单位。

(2)水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部门联系上级有关部门,重点做好河网的洪水承载能力分析,研究、制订预排预泄方案,组织做好江河、堤防、在建工程的检查工作,组织保护抢救农作物;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3)根据台风影响的程度,相关区三防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区三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台风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并及时将有关防台风信息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5.2.3ⅲ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黄色时)

(1)各级三防办要立即向当地政府行政首长和主管三防工作的领导汇报,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市三防办、水务、气象、水文等成员单位参加。明确防御重点,落实防御对策,掌握有关地区人员转移等情况,监督指导台风影响区域河网预排预泄和调度,落实防台风物资准备工作。各类检查指导组、专家组、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2)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各区三防指挥部应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转移命令,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水雨情,及时预报、预警,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河网预排预泄和调度,加强对在建工程和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有关防台风信息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3)市三防办及时将有关防台信息报告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并报市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通报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

(4)教育部门根据防台风预警级别视情况发布托儿所、幼儿园的停课通知,对已到校的儿童要负责保护,妥善安置。

(5)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部门预案做好防御工作。

5.2.4ⅱ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橙色时)

(1)各级领导按照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要求,立即进入指挥岗位。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防御台风紧急视频会议,全体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部署防台风应急工作,落实防台风各项措施。

(2)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的发展趋势和动向,及时将台风发展趋势的具体分析和预报意见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3)水文部门根据台风和暴雨预报,结合水文变化规律和降雨预测,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出分析意见。

(4)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江河、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做好洪水调度工作;加密预报频次,随时将最新消息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各区、镇(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对危险地区的各类人员实施梯度转移。

(5)水务、农业、国土资源、公安、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民政等部门派工作组到台风影响地区检查、督促和指导防台风救灾工作。

(6)军分区、人武部组织好部队、民兵应急救援队,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7)教育部门根据防台风预警级别视情发布中、小学校的停课通知,对已到校的儿童要负责保护,妥善安置。

(8)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要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做好相应工作。

(9)各区三防指挥部应及时将有关防台风信息、灾情信息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5.2.5ⅰ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红色时)

(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防御台风紧急视频会议,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全体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各级党委、政府、三防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把防御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市政府发布紧急通知,必要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市人民全力做好防御台风工作。各级政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小时值班,坚决服从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市监察局要对各级领导、防台风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和各级各部门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检查。

(2)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区、镇(街道办)及有关单位,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同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汇报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派出值班指挥人员到岗。

(3)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相应的抢险队伍,准备抢险物资、器材。

(4)水务部门提出洪水调度意见和排涝技术方案,并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5)供电、通讯、交通运输部门的三防负责人上岗值班,并派出巡查人员,检查工程设施。

(6)民政、建设、国土、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在可能发生山体滑坡、道路坍塌、广告牌塌落、危险住房和可能发生建筑物倒塌等险情的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并负责警戒,组织当地人员、财产疏散、转移,建设、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通知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广告牌或其它临时设施。

(7)民政部门和区、镇(街道办)通知开放临时庇护场所,启动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海事部门发布船舶防台风预警信息和航行通(警)告,并根据险情具体情况,实施必要的水上交通管制措施。

(9)公安机关组织力量,指挥人员疏散、转移,并维护治安秩序。

(10)霓虹灯及室外灯箱广告等其他非公共照明电源应予以切断。

(1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时,市三防指挥部向市委、市政府提请全市停业(特殊行业除外),并由市政府依法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5.3社会动员与参与

5.3.1出现台风灾害后,市三防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3.2必要时,可通过市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台风救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台风抢险救灾。

5.4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5.4.1防台风抗灾等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的主要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涉及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的,由市三防指挥部报市政府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一般防台风抗灾等信息,包括局部水情、工情、灾情及抢险救灾的有关信息,由市三防办审核和发布;风情、水情动态涉及到灾情的,由市三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后发布。

5.4.2i、ⅱ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市、区人民政府或市、区三防指挥部发布,ⅲ、ⅳ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市、区三防指挥部或市、区三防办发布。

5.5应急结束

当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即对我市威胁已停止,或台风已转方向不在我市范围登陆,不会对我市造成威胁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市、区三防指挥部或市三防办宣布应急结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技术保障

6.1.1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通信运营部门负责保障水情、险情、灾情等信息的及时、正确传递,确保政府首脑机关、三防指挥机构等重要单位的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防台风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1.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台风救灾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2.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风救灾的义务。驻xx部队、武警和民兵是防台风抢险的重要力量。军分区、人武部应按照市三防指挥部的需求,组织指挥民兵应急救援队、民兵轻舟机动大队做好集结工作。在防台风抢险期间,各级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6.2.2水务、公安、消防、卫生、城市综合管理、供电等部门组织各区对口部门,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各街道、社区应当组织群众参加防台风救灾工作。

6.2.3各级三防指挥部应建立防汛防台风抢险专家库,当发生水害灾情时,及时派出专家组,指导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6.2.4应急队伍调动:本级三防指挥部管理的应急抢险队伍,由本级三防指挥部负责调动;上级三防指挥部管理的应急抢险队伍,由本级三防指挥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三防指挥部批准调动;调动驻军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的,执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

6.3交通运输保障

市三防办负责联系市交通运输部门保障防台风救灾人员、物资和车辆调配,保障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台风救灾的顺利进行。

6.4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防台风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应落实对大面积停电地区、各级三防指挥部、抢险现场的电力应急保障措施。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台风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组织做好防台风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7物资保障

6.7.1防台风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

6.7.2市、区发改部门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经贸局和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6.7.3各级三防指挥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易受洪涝威胁的区、镇(街道)、社区和单位,应按市、区有关防汛需要和规范要求储备防台风抢险物资、器材。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6.7.4江河、水闸、堤防、在建工程等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防汛物资足额标准进行储备。

6.8资金保障

市、区三防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6.9技术保障

6.9.1完善和健全市三防指挥部与各区、镇(街道)、相关部门之间的远程视频会商和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速度和质量,形成覆盖全市范围的防台风减灾计算机网络。

6.9.2建立和完善全市信息采集系统,实现相关信息共享,为防台风减灾决策提供依据。

6.9.3建立和完善江河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6.9.4建立和完善工程数据库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6.10避灾场所保障

市、区政府应组织建设、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确定辖区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避险安置。

6.11宣传、培训与演练

6.11.1宣传

市三防指挥部、各区政府和宣传部门应加强防台风抗灾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6.11.2培训

由市、区三防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11.3演练

市、区三防指挥部应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防汛、防台风救灾应急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突发事件,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台风抗洪抢险演习。

7、善后工作

7.1灾后救助

台风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具体要求为: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稳定群众情绪,各级政府要立即召开救灾会议,分析灾情,作出救灾工作部署,并组织各方力量,迅速赶赴灾区组织救灾工作。

(2)民政部门迅速了解核实灾区灾民受灾情况,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组织医疗队伍深入灾区,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病情实施紧急处理,加强检疫消毒工作,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4)公安部门负责做好风害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巡逻值班,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水务、通信、供电、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分别组织力量,抢修被毁坏的水利设施、邮电通信设施、供电线路设施、交通道路、桥梁设施和民房、厂房、学校校舍等,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学习秩序。

(6)农业部门负责受灾区农民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农业生产,指导他们做好扶苗追肥、田间管理等生产自救工作。千方百计挽回经济损失或减少损失。

(7)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8)各区三防办要及时收集重要灾情,按规定填写有关灾情表格及完成书面材料,报市三防指挥部;市三防办及时总结整理防台风救灾工作的经验教训,把有关材料汇总后向上一级三防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汇报。

7.2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灾后重建

各级政府应尽快组织开展灾害发生地的水利、通信、供电、交通、建设、民政、农业、教育等相关工程和设施的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4保险与补偿

7.4.1台风属自然灾害,如家庭或企事业单位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相关险种,保险公司应及时按章理赔。

7.4.2防台风抢险期间,如征用了当地群众的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三防部门核定数量,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当地政府对参与抢险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如动用军分区、人武部、当地驻军部队、民兵轻舟机动大队,市财政应拨出专项资金。

7.5总结与评估

对每次启动的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后,市、区三防指挥部应针对防台风救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或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风救灾工作。

8、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台风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防台风救灾工作中未履行本预案工作职责、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xx市监察局负责追究有关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xx市三防指挥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三防指挥部备案。每3—5年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各成员单位和各区三防指挥部要结合实际,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防台风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同时指导并督促镇(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台风预案。

9.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负责解释。

9.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应急抢险预案 篇3

随着雨季的到来,xx工程施工处在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做好防汛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按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考虑工程目前情况,我项目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汛期正常生产经营,确保集体财产安全和广大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以确保安全渡过汛期。

一、抗洪抢险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二、人员分工:

表格略

三、应急小分队:

队长:xxx

副队长:xxx

队员:xxx

四、管理人员值班

(24小时)

五、防汛措施

1、水泥库牢固,防雨,且做好防止水浸的措施,经常检查有无雨淋受潮发生,以免造成损失。

2、做好防汛物资准备工作,如砂袋、雨衣、水泵等准备充足,以备急用。

3、做好汛期材料供应工作,并保证材料运输,保管过程中不受损失,以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4、地下室基础集水井6台排水泵做好排水连通工作,确保排水顺畅,以应对汛期暴雨。所排雨水经二次沉淀后,排入城市市政雨水管道。

5、办公区及仓库内置备足够的水泵及雨布,以确保顺利渡过汛期。

6、暑雨之际应加强对塔吊及施工升降机的.管理,检查刹车性能,加强保养维护,机电人员及塔吊司机轮流对缆绳、电机、加固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机电人员加强对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检查,避免因漏电发生事故。

8、雨后对施工现场及地下室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对模板支持系统、脚手架地基等全面检查,如有变形,进行加固处理。

六、现场

1、严格按照分工合作,按时值班,没有公司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岗。值班人员每天按时收听天气预报,以及时应对潮汛。

2、现场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汛物资及工具,防止汛洪的发生。

3、电工做好日常巡检工作,防止漏电、断路情况发生,应每天两次检查用电设备、线路及设备运转情况,排除触电隐患发生。

4、应经常对工地防护栏、上人马道、六牌二图、广告宣传工程立面图等设施进行检查,防止发生伤人。

七、后勤生活

1、防汛期间预备足够数量生活用品,保证职工生活。

2、保证茶水供应,搞好饭菜质量及卫生,让职工吃上放心饭。

3、做好汛期防蚊蝇工作,定期消毒,消灭传染源,保证职工身体健康。

八、物资准备计划

表略

应急抢险预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监局《层转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深入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专题行活动的通知》(庆安监办〔20xx〕1号)要求,根据《岳西县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岳安全〔20xx〕6号),我县广泛开展了多部门参与、上下协调联动、多种类型的应急演练活动。具体来说,主要开展了一下几项演练活动:

1、5月12日,岳西县中洲小学开展了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上午:学校警报器响起,中洲小学各班学生迅速抱头避险。几秒钟后在老师引导下,大家按指定路线快速有序撤离教学楼,向学校操场宽阔地带集合。由于老师到位迅速、组织有力,学生撤离井然有序,疏散仅用了2分钟。整个演练过程,从广播指令下达到全部人员安全撤到指定地点,忙而不乱、井井有条。

此次地震应急演练活动,是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地震工作方针的有效载体,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加强中小学生应急避难知识学习,共同营造重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良好氛围,努力打造平安和谐校园。

2、5月16日,岳西公路分局开展防汛抢险应急演练,演练时,1 5国道突发山体塌方,应急演练变成了实战。上午7时5分,防汛应急指挥部突然接到报告,因持续下雨,国道1 5线k1225 +3处,发生山体塌方,道路中断,已造成2余台车辆受阻。险情就是命令。接到报告后,岳西公路分局立即启动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在向市局和县政府报告险情的同时,分局立刻组织各抢险小组集结奔赴事发现场。

各抢险队伍按照职责分工,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路政抢险组在塌方两端设置警示标志,绕行标志;运输保障组调度了装载机、运输工程车辆赶赴现场;工养抢险组立即组织人员、机械进行抢修;信息报送组及时通过安庆交通广播电台发布灾情信息和车辆绕道通行公告,并实时发布抢险信息及路况信息。

经过抢险队员近4个小时的紧急抢险,清理塌方1余立方米,于中午12点左右公路恢复正常通行。此次演练共出动抢险人员4余人,抢险机械4台套,摆放警示标志块。通过实战演练,各抢险队伍得到进一步磨合,防汛应急抢险能力进一步增强。演练结束后,在石关道班会议室对这次实战演练作了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灾后恢复重修作了部署。

3、5月27日,岳西县响肠、头陀、巍岭、古坊等11个乡镇近日开展模拟山洪爆发地质灾害避险应急演练。

据岳西县地质灾害防治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岳西县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2万人,现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3 4个,受威胁户597户,还有大量在建工程项目,特别是岳武高速改变地貌、改变局地水流路径,弃土弃渣尚未稳固,极易造成崩塌、滑坡等地灾发生,地质灾害防治形势非常严峻。

为切实做好抢险救灾应急工作,最大限度的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岳西县国土局大力配合全县各乡镇,按照“贴近实况、模拟实战、确保实效”的要求,合理选择演练地点,编制演练脚本,加强部门联动,广泛动员,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乡(镇)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和受威胁群众参加演练,确保演练取得实效,力求在突发地质灾害的情况下,各部门能够迅速、高效、安全有序撤离危险区域群众。

4、6月7日,岳西县石关乡人民政府、岳西县天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组织开展乌竹河水电站防汛应急演练。

演练假设乌竹河水电站出现重大险情,立即启动防汛应急预案,按照三个科目有序进行:系统失电,电站启动恢复厂用电(手动开启发动机组发电供电站用电);外河水位继续上涨、危及厂房安全抢险;乌竹河水电站大坝下游群众转移避险。一系列应急处置措施将演习当成了一场真正的抗洪抢险战进行着。

经过近1小时的实战,演练取得圆满成功,这是我县水电站防汛专项调度会议后首个水电站防汛应急演练,为该电站“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其他水电站应对山洪灾害,建立协调、有效、迅速、准确的防汛工作运行机制提供了指导。

5、 6月17日,岳西县海能燃气有限公司组织开展燃气小区庭院应急抢险演练。

此次演练模拟天一雅居A6栋调压箱有燃气臭味,可能为调压箱膜片破裂造成漏气。值班员接到住户报警电话后,第一时间通知抢险组,同时通知总指挥杨总并启动应急预案,副指挥安全科科长张立带领抢险组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关闭入小区阀门,在事发现场拉起警示带,确定安全警戒范围,疏散人群,查找漏气点,检测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整个演练历时半小时,在抢险组所有成员共同努力下,险情迅速得到有效控制,避免了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抢修完毕后开启入小区燃气阀门,检查漏气点是否漏气,确定无泄漏恢复小区供气。同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解除突发事件应急状态。

本次演练,进一步增强了海能燃气公司的风险防范意识,检验了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及应急响应速度,为岳西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6、6月23日,交运局开展了防汛抢险应急演练。 “X 3线K5+1 M出现山体塌方,交通中断,请迅速派员进行抢修”,一个“报警电话”拉开此次演练的序幕。公路应急抢险队伍接到报告后,总指挥立即下令启动防汛应急处置预案,安排人员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向交警部门求援,安排交警指挥交通,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请求帮助、协调,安监局派员指导。此次演练活动出动抢险人员2余人,出动车辆6台次,挖掘机2台次,装载机1台次,县乡公路管理所、公路运输管理所等单位在交警大队、安监局的配合下,团结协作,快速稳妥的做好路面车辆通行秩序,保障过往车辆通行安全,圆满完成了公路抢险演练活动。

这次演练进一步增强了交通运输系统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及时发现和改进汛期公路抢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了公路应急抢险预案,既检验了队伍,锻炼了队伍,又为确保汛期全县农村公路、桥梁的安全畅通和公路交通应急抢险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瑶海区紧紧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实战应急演练。

一是组织开展一次政府主导、部门参与、上下协调、政企联动的综合应急演练,检验各级应急指挥人员的应急响应和指挥能力。

二是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涉爆粉尘、城市燃气等高危行业企业,要以企业为单位,针对危险源、易发事故特点和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汛期安全,组织专项应急救援演练。演练重点围绕人员疏散、现场医疗救助、公众参与、逃生引导等。

三是加大应急演练专题行活动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特点,收集整理应急演练视频、图片等资料,集中在主流站、平台推送应急演练专题报道;利用“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面向公众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公众掌握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四是落实应急演练评估工作,针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修订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

应急抢险预案 篇5

为了确保水利工程发生汛情时防汛预案能够快速启动,防汛小组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做好防汛应急抢险工作,各项防汛保障措施得到落实。根据处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组织全处人员进行一次防汛应急演练,制定方案如下:

一、演练目的

目前,我市已全面进入汛期,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市气候为中等偏差年景,旱涝并重,区域性、阶段性的旱涝灾害较为明显,降水时空分布不均,长江以北地区降雨量比往年正常略多,台风影响我市个数可能多于常年,防汛防台形势不容乐观。为有效应对极端天气造成的'突发暴雨及各类防汛突发事件,保证工程排得出、挡得住、引得进。经研究,由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次防汛演练,检验预案执行的可操作性、现场抢险指挥和技术水平、预案启动的效果和后勤保障能力,为防大汛、抢大险积累实战经验,提高对防汛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二、组织机构

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演练活动的组织。

三、演练时间和地点

为保证抢险演练的实战效果,此次防汛应急演练时间为6月中下旬,时间由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临时通知。

地点:润扬河闸、仪扬河闸、西堤徐庄桥南侧堤防处(K2+030—K2+583)。

四、演练程序

(一)模拟场景

因突发强降雨,扬州城区出现大面积内涝,仪邗地区山洪倒灌城区,接市防指调度指令,仪扬河闸关闸挡洪,润扬河闸开闸泄洪;受暴雨影响,润扬河水位上涨较快,润扬河西堤徐庄桥南侧堤防出现小管涌,防汛抢险队伍上堤抢险。

(二)演练科目

1、应急供电,保证闸门正常启闭

(1)仪扬河闸。管理处接到市防指关闭仪扬河闸的指令,在闸门启闭过程中,线路开关跳闸,引发区域输电线路出现小范围停电,启闭机停止工作,仪扬河闸闸门不能正常关闭。控制运用组接令后,迅速启用备用电源,关闭仪扬河闸挡洪。

(2)润扬河闸。润扬河闸区在强降雨过程中,输电线路变压器遭雷击,闸区停电,管理处接到市防指开启闸门指令,闸门因停电无法开启。控制运用组接令后,迅速应急发电,保证闸门正常启闭。

2、管涌抢险

润扬河在强降雨期间,巡堤人员发现西堤徐庄桥南侧堤防处(K2+030—K2+583)出现小管涌,堤防有坍塌的危险。

3、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现场反应情况,对照《预案》,临时增加演练科目。

(三)抢险队伍集结

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预案》,全体抢险小组成员在润扬河管理处集结,由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海中下达抢险任务,各小组接令后,迅速赶到事发地点执行抢险任务。

(四)任务分工

1、领导小组分工,徐海中总负责,指挥抢险、上下协调,李建春负责现场,周玉梅负责后勤。

2、控制运用组负责应急供电。

3、应急抢险组负责管涌抢护。

4、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抢险行动所需的车辆调配和人员生活等保障。

5、信息报送组负责抢险数据信息收集、统计和上报。

(五)抢险任务

1、仪扬河闸应急电源供电

(1)控制运用组接令后40分钟内到达仪扬河闸集合待命。

(2)启动电房备用电源,开启100KW柴油发电机发电,恢复闸区供电。

(3)按指令要求,继续关闭仪扬河闸挡洪,组织人员监视闸门、机电设备运行情况。

(4)及时向市防指报告输电线路跳闸停电,闸门不能正常关闭,已启用应急备用电源等情况,请求协调市供电部门,紧急抢修,保证防汛应急供电。

(5)同供电部门取得联系,配合供电人员抢修电源线路,查明原因,尽快排除故障,恢复正常供电。

2、润扬河闸应急电源供电

(1)控制运用组接令后20分钟内到达润扬河闸集合待命。

(2)立即启动电房备用电源,开启120KW柴油发电机发电,恢复闸区供电。

(3)按指令要求,开闸前检查上下游河道内有无船只,开启润扬河闸泄洪,组织人员监视闸门、机电设备运行情况。

(4)及时向市防指报告输电线路变压器被雷电击中,闸区停电,闸门不能正常启闭,已启用应急备用电源等情况,请求协调市供电部门,紧急抢修,保证防汛应急供电。

(5)同供电部门取得联系,配合供电人员查明原因,抢修电气设备,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3、润扬河堤防管涌抢险

(1)应急抢险组接令后30分钟内到达西堤徐庄桥南侧堤防处(K2+030—K2+583)集合待命。

(2)调运物资。应急抢险组负责调运铁揪10把,编织袋50条、部分碎石等防汛物资到现场。

(3)人员分工。堤防管涌抢险编成3组,第一组负责装土袋,第二组负责运土袋,第三组负责垒土袋。

(4)实施方法。用砂包以管涌为中心砌一个直径为3—4米、高0.5米的圆圈,往圆圈内倒碎石或渣土,人工用铁揪把碎石或渣土铲平,边部再压2排砂包即可。

(5)险情排除后,组织巡查人员加强对险情段堤防重点巡查,监视水情。

演练结束后,各小组集合整队,向演练防汛工作小组报告科目演练情况,由防汛小组组长宣布防汛应急演练结束。

五、工作要求

1、各科室、水闸项目部全体人员要重视本次防汛演练,抓好组织落实,从现在起即进入临战状态,时刻保持高度戒备,确保一声令下,迅速到位,完成任务。

2、各小组人员要熟悉防汛预案、演练方案、机电设备操作规程和抢险技术,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备足演练所需器材和物资,确保演练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

3、演练期间,请各位参加演练人员依照《预案》安排的岗位和职责分工,按实战要求作出工作部署,受令人员迅速响应并保证各类防汛,做好相关记录、信息传递,各项防汛指令落到实处。

4、演练结束后,各科室要对本次演练情况进行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本次演练,提高我处应急体系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对策措施,真正使演练达到预期目的。

应急抢险预案 篇6

我县是一个山洪灾害多发的县份,境内山、塬、川、滩皆存,其中山区面积2272.57平方公里,占版图总面积76.55%,由于山地、黄土台塬地质环境较为脆弱,人类道路建设、采矿工程等活动频繁,植被破坏严重,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等地质灾害极为发育。加之特殊地埋位置,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山区多年平均降雨量865.22mm,暴雨多集中降在7、8、9三个月洪水泛滥,加剧了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有逐年递增趋势,据调查统计,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18处,有48户147人居住在历史洪水位线下的河边及沟道口,严重的安全隐患点涉及7个乡镇,20个行政村,并威胁着部分地区人们的生命财产,影响制约着经济的顺利发展,为切实做好全县山洪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降低山洪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对经济发展影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防总《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山洪灾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御预案。

一、组织指挥机构

当出现突发性局地山洪灾害后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情况,根据险情、灾情迅速作出决定,县防汛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预案,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预案分工协作,所在乡镇政府及防汛单位具体实施。

二、工作职责

1、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当河道出现突发性险情或出现突发性山洪灾害时,县防汛指挥部发布命令,水务局派员现场技术指导,制定方案,属地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当发生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时,县防汛指挥部发布命令,矿管办(滑坡办)派员现场技术指导、制定方案,属地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抢险。

(1)县气象局负责诱发山洪灾害的天气监测和预报,提前做好强降雨和灾害性天气预报,为山洪灾害防御提供气象预报信息。

(2)县矿管办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治理,全面掌握地质灾害分布情况,确定降雨可能诱发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危险区域,分析标明灾害可能发生的程度及影响范围,把防灾“明白卡”发放到村、户,并加强监测预警,切实做好我县矿山汛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监督检查工作和技术指导。

(3)水务部门要做好山区洪水预报及各类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山区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

(4)建设部门要全面掌握山洪灾害易发地区群众居住分布情况,加强城乡居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严格对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使各类设施建设尽可能避开山洪灾害危险区域。

(5)民政部门要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6)农业部门要做好山洪灾害群众籽种供应工作。

(7)交通部门要做好山洪灾害道路的抢修疏通工作。

(8)财政部门要做好山洪灾害资金扶持工作。

(9)林业部门要做好山洪灾害林木的抢护工作。

(10)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的`山洪灾害。

2、乡镇工作职责:

(1)乡镇长对本辖区防汛工作负总责,全面广泛深入宣传防汛知识法律法规,做好广大干部群众抗洪抢险救灾组织动员工作。

(2)及时组建抢险队伍抢险抗灾,落实防汛职责和任务。

(3)积极筹措防汛抢险所需物资。

(4)加强防汛值班,固定防汛专用电话,确保水情、雨情、险情、灾情快速传递和防汛抢险指令的执行。

(5)及时如实统计,快速上报洪涝、地质灾情。

三、山洪灾害报告和处理程序

如果发生山洪灾害,所在乡镇政府应在6小时内,同时迅速上报县防汛办、县矿管办;如果发生山洪灾害,山区乡镇政府应在4小时内、平原乡镇应在2小时内迅速报县防汛办。防汛办、矿管办、城镇防汛办在1小时内按程序报县防汛指挥部领导和上级部门,积极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四、监测预报

各乡镇政府要建立严格的防汛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领导手机要全天待机,保证防汛通讯联络畅通,并及时处理雨、水、险情警报。凡接到强降雨预报,要精心组织,妥善安排,迅速通知受威胁地区群众做好防汛抗灾准备。凡30分钟内降雨超过10mm的地区,做好启动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准备,派员监测重点滑坡、泥石流多发区域的险情;凡1小时降雨量超过30mm的地区,要适时启动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各级党政部门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果断启动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有条不紊地开展抗洪抢险,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预警信号发布方式

(1)当突发性山洪地质灾害发生时的报警按照《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县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案》规定的报警方式执行。

(2)山区乡镇山洪暴发时采取鸣锣报警方式。

六、抢险救灾

1、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的同时,当地应急抢险队要迅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2、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山体、建筑物等要落实专人进行监测、防御。

3、当发生灾情、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4、如有人畜伤亡,要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掩埋人畜尸体。

5、对紧急转移人员作好临时安置,确保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卫生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工作。

6、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七、保障措施

1、汛前检查

汛前,县级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要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限期处理,消除隐患问题,该搬迁的要及早搬迁,对一时难于解决的问题,要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2、宣传教育

要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宣传,向社会公布山洪灾害危险区分布范围和相应的防御措施,要采取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山洪灾害的防御知识,提高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如遇险情,做到防、撤、抢有序进行。并采用签发明白卡、张贴公示、培训宣讲等方式广泛向可能受灾群众预先交底告知。

3、奖励与责任追究

山洪灾害突发性强,点多分散,所以要将山洪灾害的检查监测、险情传报、转移、避险和防抢救灾责任,落实到村、组、户、人,各有关乡镇、部门要将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将各级责任人上报备案,并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统计报告制度,山洪灾害发生后,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核实情况,如实统计上报。要严格防汛指挥部调度和汛情、灾情反馈制度,所有防汛指挥部命令由防汛指挥机构下达,汛情信息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逐级反馈上报,要严肃防御山洪灾害的工作纪律,对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擅离职守、推诿扯皮、指挥组织不力、监测预警不及时、防御措施不落实、阻碍防汛指令执行、隐瞒假报险情灾情、贻误避险撤离时机等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将按照《省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之规定,严肃查处。

应急抢险预案 篇7

20xx年8月11日中午12:00,xx物业农业大厦为了提高业主的消防意识,增强消防应急能力,确保工作以及生活秩序,特邀请业主与物业人员一起参加消防培训以及消防演练。

在物业的引导下,业主们都非常有序进行会议签到并入座,认真的听消防员讲消防安全知识与实际操作培训。从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到消防器具的使用。

培训结束,物业服务中心汤经理宣布,到楼下空场地集合,消防演习正式开始。消防培训员给业主们讲解了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迅速赶到火场,在大火燃烧时,拔出保险销,手握住开启压把,另一手拖住器具,用力捏紧开启压把,干粉即从喷口处喷出。消防培训员演示后,业主们亲自使用灭火器进行演示,刚开始业主们面对燃烧的大火明显感到紧张和不知所措,随着演练的深入,业主们逐渐适应,争先恐后的拿着灭火器进行灭火。

业主们说:通过参与这次的`消防演习,对消防安全常识、灾事故应急疏散、正确逃生和正确使用灭火器、消火栓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抗火灾的应变能力得到了提高。

应急抢险预案 篇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和促进防台风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开展,提高防御台风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防台风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案适用于青岛市辖区内的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3)坚持依法规范、科学管理,使防台风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预防为主、多措并举,实行“防、避、抗、抢、救”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5)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据职能分工,采取果断措施,快速应对。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共享资源,依托军队和专业抢险队伍,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军民结合,全力抗御台风。

1.5风险评估

台风是极具破坏性的自然灾害现象,青岛地处西太平洋台风北上路径之一,几乎每年都受到台风的影响,受台风影响时伴有强降雨、风暴潮、巨浪等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破坏性极强,通常造成的损失巨大。历史上青岛多次受到台风影响,1985年第9号台风,造成2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22亿元;20xx年第9号台风“麦莎”造成70.7万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6.7万人,直接经济损失4亿多元。

1.6工作重点

(1)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出海船舶、海上作业人员及时回港避风;

(2)防范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衍生灾害;

(3)做好港口、码头、海堤、闸坝、水库、河道、桥梁、隧道等工程安全巡查;

(4)做好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工作;

(5)做好沿海风暴潮防御和城乡低洼区域的防洪排涝;

(6)组织做好重要交通干线、重要电力设施防台防汛工作;

(7)做好台风预报预警,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1.7事件分级

台风灾害事件由低向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7.1未达到较大及以上标准的台风灾害为一般台风灾害。

1.7.2较大台风灾害包括: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台风灾害;

(2)因台风灾害事件,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

1.7.3重大台风灾害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50000人以下,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台风灾害;

(2)因台风灾害事件,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1.7.4特别重大台风灾害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或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台风灾害;

(2)因台风灾害事件,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24小时以上。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是全市防台风的组织领导机构。

2.1.2市防指由市长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分管城市管理的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海军北海舰队司令部分管副参谋长、青岛警备区分管副司令员任副指挥,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秘书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旅游局、市供销社、市电政信息办、市通信管理局、市水文局、青岛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地震局、青岛国际机场集团、青岛国信集团、交运集团、青岛保监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青岛海事局、山东省胶东调水局青岛分局、市气象局、济南铁路局青岛铁路工务段、中国联通青岛分公司、中国移动山东青岛分公司、中石化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山东青岛销售分公司、青岛供电公司、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海军北海舰队、青岛警备区、武警青岛支队、各区市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2.1.3市防指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的防台风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督促检查防台风责任制落实,组织指导台风防御工作检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和气象态势,适时发布(解除)预警、启动(终止)应急响应;决策防台风重大事项;协调、调动防台风应急资源,做好台风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派遣专家及抢险指导人员赶赴现场等。

2.2市防指办公室

市防指常设办事机构为市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总、省防总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防台风工作,督促检查防台风措施的落实;负责审查、审批重要水利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防台风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台风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台风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市防台风工作部署和决策建议,供市防指和市政府决策。

2.3现场应急指挥部

根据防台风需要,市防指可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视情设置若干应急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市水利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承办现场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综合文字、资料整理及抢险救灾证件印发等工作,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工作。

(2)专家组:由市水利局牵头,抽调市城乡建设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青岛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台风灾害发展趋势、处置措施、损失影响和善后恢复等提供咨询、评估和决策建议。

(3)抢险救援组:由灾害应急处置主管部门牵头,按照台风、风暴潮、地质等灾害相关预案,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海上救援由青岛市海上搜救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监测预报组:由市气象局牵头,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市水文局组成,负责提供气象、海浪、风暴潮、洪水、雨量等监测及其预报预警信息服务。

(5)应急通信组:由市通信管理局牵头,市通信管理局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6)救护和防疫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农委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控制工作。

(7)治安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市政府组成,负责抢险救灾期间道路交通管制,根据市防指或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调度指令,疏导救灾人员、车辆,实施重点防御区域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8)灾情调查和灾民安置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组成,负责灾情调查、评估、统计上报、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其中,人员转移安置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当地政府负责。

(9)物资生活保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和市场供应。

(10)经费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市水利局组成,负责筹集安排抢险救灾所需经费和向上级部门申请救灾款,统一管理上级拨付的专项救灾经费。

(11)信息和新闻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把握宣传舆论导向,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做好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网络舆情监控、收集、引导和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青单位等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2.4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把握全市防台风宣传工作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参与防台风设施、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计划安排、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3)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对本市重要救灾物资生产能力的调度储备,协助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做好重要救灾物资的生产调运工作,协调其它区市解决灾区重要救灾物资的调拨供应,指导市直工业企业等单位做好防台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防台风防汛工作;组织系统内部防台风教育、防台风检查及向所属学校发出预防灾害的通知。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阻挠、造谣惑众和破坏、盗窃、哄抢防台风设施及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台风引发的事件,协助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畅通。

(6)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灾情核查、评估,进行灾情汇总并及时上报,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及救灾工作情况;争取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金;组织协调台风灾害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视情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防台风及其救灾专项资金保障,会同相关单位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8)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建设行业、建筑工地的防台风防汛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抢护工作。

(9)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做好因台风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处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配合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对危房进行摸底排查及受灾房屋的抢修建设;负责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

(10)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台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台风防汛保安全工作,确保城市水、气、热稳定供应、排水设施正常运行;负责崂山水库防台风防汛安全工作;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巡查工作,加大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指导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行使市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城市防台风防汛工作;负责城市积涝及防洪排涝工程工情、险情监测和报告。

(11)市交通运输委:做好公路、港口、码头等重要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工作;组织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安全工作,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做好防台风物资、危险地带群众转移的运输保障工作。

(12)市农委:负责组织做好农业防台风、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调做好种子、化肥等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做好农业机械组织调配工作和农业生产自救、技术指导和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13)市水利局:负责全市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库、河道等较大水利工程的防汛调度,工程工情、险情监测和报告;负责洪水资源的调度、利用和管理;督导完成水毁工程修复。

(14)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台风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及其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具体组织调度渔业船舶的避风、防浪工作;组织领导因台风引发的风暴潮次生灾害防范工作。

(15)市林业局:指导、协调全市林业防台风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抢险现场伐木和清除河道阻水林木工作。

(16)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台风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的综合协调及肉类、蔬菜、豆制品等“菜篮子”商品的供应工作,做好市场运行预测预警和信息上报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自身的防台风防汛安全工作。

(17)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18)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台风期间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导相关部门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指导协调台风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9)市旅游局:负责及时向相关旅行社、星级饭店、重点A级景区转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防台风督导工作。

(20)市供销社:负责指导做好供销社系统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做好自身防台风防汛安全工作。

(21)市电政信息办:负责为市防台风工作提供安全畅通的电子政务网络保障。

(22)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台风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

(23)市水文局:负责组织做好雨情、水情等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雨情、水情等水文情报服务,适时发布洪水预警信号。

(24)青岛日报社:负责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防台风防汛动态,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汛情、灾情,向社会宣传预防、避险和自救知识。

(25)市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防台风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防台风防汛动态,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汛情、灾情,向社会宣传预防、避险和自救知识。

(26)市地震局:负责做好防台风期间地震监测和预报工作,组织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准备。

(27)青岛国际机场集团:负责青岛国际机场及其职责管理范围内的防台风防汛和应急处置工作。

(28)青岛国信集团:负责胶州湾隧道防台风防汛及其相关工作。

(29)交运集团:负责防台风物资的陆运工作,担负防台风期间运输车辆的值班任务。

(30)青岛保监局:负责监管辖区内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的保险经营活动,查处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31)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负责组织监测发布海浪、风暴潮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32)青岛海事局:负责组织做好辖区船舶防台风工作,指导、发布辖区防台风航行警告,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海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等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海上搜救工作。

(33)山东省胶东调水局青岛分局:负责组织做好青岛地区引黄济青工程和棘洪滩水库的防台风工作。

(34)市气象局:负责监测、预报、分析台风和降雨发展趋势,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35)济南铁路局青岛铁路工务段:负责组织做好铁路系统青岛段的防台风工作,组织协调运力运送防台风期间的抢险、避险人员、物资和设备。

(36)中国联通青岛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所辖通讯设施的'防台风工作,组织做好各级防台风防汛指挥机构的有线通讯设施检查、维修和管护工作。

(37)中国移动山东青岛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所辖通讯设施的防台风工作,做好无线调度专用车的应急调用准备。

(38)中石化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所属库站防台风工作,做好防台风期间抢险救灾用油供应工作。

(39)中国石油山东青岛销售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所属库站防台风工作,做好防台风期间抢险救灾用油供应工作。

(40)青岛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所辖电力设施的防台风工作,确保各级防台风防汛指挥机构、大中型水库、河道等重要部位及其他抢险救灾工作的电力供应。

(41)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胶州湾跨海大桥、青岛辖区其职责管理范围内的高速公路防台风防汛及相关工作。

(42)海军北海舰队、青岛警备区、武警青岛支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根据市防指工作部署,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43)各区市政府: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防台风防汛工作。

2.5市城市防汛机构

青岛市城市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市防办”),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市防办的业务指导。具体负责指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台风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市城市管理局。

3.监测预警

3.1预防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以防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地区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监测预测

各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针对台风灾害,建立健全预警体系,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监测预报和报告工作。

监测预报信息按行业有关规定报告。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

台风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划分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蓝色预警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受台风影响,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其他需要发布蓝色预警的情况。

(2)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黄色预警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受台风影响,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其他需要发布黄色预警的情况。

(3)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橙色预警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受台风影响,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其他需要发布橙色预警的情况。

(4)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红色预警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正面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受台风影响,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其他需要发布红色预警的情况。

3.3.2预警发布

市防办根据对台风影响的研判,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市防指秘书长组织会商确定预警级别,报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同意,按下列权限签发:

(1)四级预警(蓝色)由市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

(2)三级预警(黄色)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签发;

(3)二级预警(橙色)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

(4)一级预警(红色)由市防指指挥签发。

预警信息主要通过传真、金宏办公系统通报有关成员单位,或通过短信发布平台、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向社会发布。

3.3.3预警级别变更

预警级别变更由市防办提出建议,按程序签发。预警级别变更后,原级别预警自动解除。

3.3.4预警解除

根据台风发展变化及实际影响情况,由市防办适时提出预警解除建议,按程序签发。预警解除权限与预警发布权限相同。

4.预警响应

对应四级、三级、二级、一级预警级别,分别设置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预警响应。

4.1 Ⅳ级预警响应

(1)市防指秘书长主持会商,宣布启动Ⅳ级预警响应,研究部署防台风有关工作。

市防指加强值班,有关责任人到岗到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防洪工程调度。

(2)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安排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工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并及时发布台风、海浪、风暴潮和洪水预测预报信息。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海事局向渔业船舶、海上其他船只、海上养殖及海上作业人员发出防台风警告。有关主管单位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重要设施适时发出警示。市水利局核实大中型水库及河道水情,加强值班值守和不间断监控巡查,落实预泄预排方案。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实时播报台风相关信息,并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3)区市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部署本辖区防台风工作。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警响应,加强值班值守,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4.2 Ⅲ级预警响应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宣布启动Ⅲ级预警响应,研究部署防台风有关工作。重点研究部署海上、沿海防台风工作,做好有关应急队伍、防汛物资的调度,检查落实重点防御区域和重要防御对象安全防范措施。

市防指有关责任人、专家到岗到位,与防台风密切相关的市有关部门向市防汛指挥中心派驻联络人员,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督导落实防台风措施。

(2)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工作,采取应对措施,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加强值班,密切监测台风动向和海浪、风暴潮、洪水预测预报。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海事局组织督导渔业船舶回港或就近避风、海上其他船舶及其作业人员落实防风避风措施、海上养殖作业人员撤离上岸。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加强巡查监测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域。有关主管单位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设施)采取预防措施。市水利局加强重要河道险段和病险水库的巡查,严密监控运行状态。收拢防汛人员,备便抢险救灾器材。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实时播报台风相关信息,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3)区市防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部署本辖区防台风工作。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警响应,有关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适时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财产的转移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4.3 Ⅱ级预警响应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宣布启动Ⅱ级预警响应,研究部署防台风有关工作。适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区市做好防御工作,研究部署人员转移、停业、停课、旅游景区(点)关闭、胶州湾跨海大桥交通管制等重大问题,组织指挥重大险情抢险救灾工作。

市防指有关责任人、专家和大型水库、河道、重点水库的技术负责人到岗到位,与防台风密切相关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管领导进驻市防汛指挥中心参与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做好抢险救灾队伍、物资调度准备,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和救灾行动等情况。

(2)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工作,加强检查督导,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加强台风、海浪、风暴潮和洪水的监测预报。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对可能出现航线停航、胶州湾跨海大桥交通管制、停业、停课、景区(点)关闭、公共交通调整等情况提前向市防指提出建议,经市防指同意,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市防指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市城市防办认真履行城市防汛职责,积极协调成员单位努力减轻城市内涝,维护城市生产生活秩序。市海洋与渔业局实时核查渔业船舶回港情况,对尚未回港的采取应急措施;对停港避风的做好防碰撞等安全措施。青岛海事局按照行业要求做好海上船舶防风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救助工作。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加强巡查监测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域,提醒附近居民、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做好避险准备。市水利局做好水库、河道的控制运用及洪水调度,对下游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病险水库降低运行水位。有关主管单位组织做好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以及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设施)的防御工作。市民政局做好救助灾民的准备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组织落实医疗救护和防疫力量。供电、通信管理及电信运营企业检查落实变电站、通信线路、基站等设施设备的防护措施,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和通信畅通。有关责任单位对高空建筑设施、广告牌等采取防护措施,加强监管。市公安局依法加强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维护。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实时播报台风相关信息,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和民兵预备役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投入局部抢险救灾行动。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3)区市防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部署本辖区防台风工作。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警响应,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政府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船只避风、洪水调度、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4.4 Ⅰ级预警响应

(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宣布启动Ⅰ级预警响应,研究部署防台风有关工作。视情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和派出工作组,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紧急动员部署。

市防指有关责任人、专家和大型水库、河道、重点水库的技术负责人全部到岗到位,与防台风密切相关的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进驻市防汛指挥中心参与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适时发出紧急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检查落实市防指会商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做好抢险救灾队伍、物资调度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抢险救灾行动和人员转移等情况。

(2)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工作,加强检查督导,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加强台风、海浪、风暴潮和洪水的监测预报。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组织落实有关航线停航、胶州湾跨海大桥关闭、停业、停课、景区关闭、公共交通调整等紧急措施。市海洋与渔业局准确掌握渔业船舶避风情况,处置相关应急事件。青岛海事局加强所辖水域的交通管制,组织、协调、指挥所辖水域的船舶险情和事故处置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救助工作。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加强巡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域,启动重点隐患区居民临时避险方案。市水利局做好水库、河道的控制运用及洪水调度,落实重要河道险段和病险水库抢险救灾人员、物资。有关主管单位适时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人员采取应急避险措施,做好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设施)的防御工作,及时修复损毁设施,防范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市民政局全力组织做好灾民救助。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医疗救护和防疫力量展开工作。供电、通信管理及电信运营企业及时组织抢修受损设施设备,保障防台风重要用户用电和通信畅通。有关责任单位加强高空建筑设施、广告牌等的防护,防范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市公安局加强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维护。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介,滚动播报相关信息。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和民兵预备役等抢险救灾队伍根据市防指要求全面投入抢险救灾行动。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3)区市防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部署本辖区抢险救灾工作。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警响应,防汛责任人靠前指挥,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船只避风、洪水调度、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做好参加抢险救灾队伍的后勤保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5.信息报告

市防办负责全市信息汇总,并按规定向省防总、市政府报告,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市城市防办、市防指成员单位负责通过各自行业系统渠道,汇总上报职责范围内的信息。

预警响应启动后,相关防汛指挥机构、市防指成员单位按有关规定向市防办报告防台风防汛情信息,内容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应对措施,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等基本要素。

发生较大及以上台风灾害事件,事发地的区市防指、政府应迅速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市防指、市政府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个半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政府。

突发事件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灾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件发展趋势和处置进展情况,事件处置结束后报送事件综合情况报告。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地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6.2分级响应

(1)一般台风灾害事件:由事发地区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事发单位、区市政府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2)较大台风灾害事件:由市防办提出建议,报市防指副指挥批准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区市政府、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3)重大台风灾害事件:由市防办提出建议,报市防指常务副指挥批准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区市政府、以及市综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4)特别重大台风灾害事件:由市防指提出建议,报市防指指挥批准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6.3指挥与协调

一般台风灾害事件,由区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区市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中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区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防指副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较大台风灾害事件,区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市防指副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中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等,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市防指常务副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台风灾害事件,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市防指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或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台风灾害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6.4应急处置措施

台风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相关防汛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3)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启用本级政府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5)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6)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具体处置规章规定或市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6.5扩大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的台风灾害事件,或事件可能波及到相邻城市,超出我市自身控制能力,应向省或国家防总请求支援。

6.6社会动员

台风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通过新闻媒体、电视、报刊、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宣传防汛知识和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全社会力量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6.7应急终止

市防指根据应急响应的实施情况或台风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程度,适时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7.信息发布

7.1汛情通报

汛情通报内容由市防办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防指秘书长签批,市防指统一发布。青岛日报、青岛电视台、青岛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根据通报内容予以编发。

7.2信息发布

防台风防汛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需要由市级发布的汛情及防台风动态等信息,由市防指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市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需要由区市级发布的汛情及防台风动态等信息,由区市防指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区市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发生较大及以上台风灾害的区市汛情及防台风动态等信息的发布,事先须经市防指审核。

信息发布主要通过传真、金宏办公系统、短信发布平台、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

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问题,配合媒体做好典型事迹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8.后期处置

8.1善后工作

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依法依规、有序组织实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8.2恢复与重建

当地政府应组织做好灾区群众生活安置、卫生防疫、垃圾清运、环境整治、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有关部门应及时统计灾情、认真核实数据,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和发布;及时补充防台风消耗物资,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8.3总结与评估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针对每次防台风工作,认真组织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区市防指、市城市防办应在防台风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总结报告、评估报告报市防指。

9.应急保障

9.1应急队伍保障

防台风抢险队伍主要包括群众抢险队伍、专业队伍和军队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完成一般性的抢险任务,专业队伍负责专业性较强的应急抢险任务,军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9.2物资保障

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物资仓储,储备额度、品种应充分考虑防台风需要,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

9.3通信保障

市防指与区市防指的通信网以防汛抗旱指挥平台为主。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与其成员单位、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通过办公网、在用有线和无线通信等进行通信联络。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防台防汛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因灾致使通信设施受损的,应及时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抢修恢复。青岛日报、青岛电视台、青岛人民广播电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应无偿刊登、播发防台风防汛信息。

9.4经费保障

防台风所需各项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工作需要。各级财政、民政、水利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筹措、落实抢险救灾资金和争取上级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督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9.5技术保障

各级各部门应加快完善台风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提高对台风发展趋势、路径预报的精确度和灾害预警水平,增强洪水预报和洪水调度手段,不断提升防台风防汛能力。

9.6人员转移安置保障

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防台风防汛实际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充分利用人防疏散基地、学校、体育馆等公共场所,统筹规划建设好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转移群众提供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9.7转移避险要求

受台风威胁需要转移的人员范围及转移时机,由区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组织实施。转移安置应遵循统一指挥、安全第一,先人员后财产,有组织、集体转移为主的原则。

9.8转移地点、路线

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以就近、安全和便于转移为原则,具体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置地点、转移路线每年必须查看,如出现异常情形应及时调整明确。区(市)、镇(街道)两级预案应编制具体的人员转移安置计划表,明确转移方法、安置地点、相关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9.9转移准备

已编制人员转移安置计划的区市,有关部门每年汛前应制作明白卡,广而告之。制作标识(警示)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安置地点等。

10.宣传、培训与演练

10.1宣传

各级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媒体等形式,积极开展台风灾害预防、自救与互救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10.2培训

各级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结合实际,采取举办预案解读、专业抢险处置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岗位人员开展防台风抢险救灾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

10.3演练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形式,组织开展防台风应急演练,检验、改进和强化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实战能力。市级至少每两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区市至少每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11.责任追究

对防台风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导向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2.附则

12.1名词术语

热带气旋:发生在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的统称。本案所称台风是指具有较强破坏性热带风暴以上能级的热带气旋。

12.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案由市防办负责编制、管理、解释、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区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由区市防办编制,区市政府发布,报市防办备案。

12.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