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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个人述职报告 篇1

公司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是董事为公司年度工作总结和业绩展望所做的信息披露,以反映公司在过去一年中的运营情况、战略规划及其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未来的展望等方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份报告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概况

公司概述是董事述职报告的第一项内容。在此部分中,董事需要介绍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营业务、历史发展及企业文化等方面的情况,以帮助股东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经营业绩

在经营业绩部分,董事需要对过去一年的总体公司业绩进行详细的阐述。首先,董事可以通过展示财务数据来说明公司的营收和利润情况。随后,也要介绍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包括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市场份额、用户群体等情况,以及公司针对这些优势的战略部署。

三、内部管理

内部管理是公司董事述职报告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在此部分中,董事需要介绍公司内部的管理体系及其运营情况,包括内部人员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制度执行情况等。同时,董事也需要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情况进行介绍,让股东了解公司在内部风险控制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四、社会责任

在社会责任方面,董事需要介绍公司在社会和环境方面的责任和承诺。董事应该指出公司对于环境保护、社会公益等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成果,以及公司在社会运营中记得回馈社会的具体行动。

五、展望和未来规划

在这个部分,董事需要对未来的发展规划和计划进行介绍,包括公司在未来的扩张计划、新产品或服务推出、市场战略等方面的业务展望。同时,董事也可以分析当前行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为股东带来更多的信息和启示。

六、综述

在综合部分,董事需要对公司的发展过程、成果、挑战和未来展望进行系统性的总结。通过对各个方面做出的说明,公司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具有生动具体、详尽彻底的特点,能够为股东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参考,让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未来规划等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和了解。

董事个人述职报告 篇2

述职报告是指各级各类的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为业务部门陈述以主要业绩业务为主,少有职能和管理部门陈述。主要是下级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下属群众陈述任职情况,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成绩、缺点、问题、设想,从而进行自我回顾、评估、鉴定的书面报.。我的公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外部董事述职报告三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外部董事述职报告一篇

4月7日,省国资委在成都召开省属企业外部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会,听取外部董事2020年度履职工作和2021年度工作思路汇报,以及对规范董事会建设和履职管理服务的意见建议。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徐进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党委专职副书记吴晓曦同志主持会议。

徐进同志在会上指出,外部董事制度的引入对省属企业董事会运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相较于没有配备外部董事的企业,有外部董事的企业董事会会议更加规范,重大事项的讨论更加充分,风险揭示更加到位,决策更加审慎、更趋合理。这些年来,省属企业的改革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为全省经济社会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但目前,省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必须从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入手加以解决,否则很难实现效益倍增和可持续发展。

徐进同志强调,中央企业和我省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都明确提出,到2022年,国有企业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原则上占多数。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今年要完成70%的任务,明年“七一”前要全部完成,其中地方国有企业董事会“外大于内”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从省属企业的现状来看,与改革的目标要求差距还比较大,外部董事配备数量的不足,既容易导致外部董事在决策中“孤掌难鸣”,又不利于解决董事会与党委会人员重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难以发挥作用等运行问题。下一步,在基本实现省属企业外部董事配备“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外部董事来源,力争在今年年底具备条件的企业均实现“外大于内”,从而构建起董事会规范有效运行的结构基础。

徐进同志要求,外部董事是省属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队伍,既是改革的参与者,也是改革的推动者,要按照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定位,带着责任感认真履职,不辜负出资人的信任。一是按照职责定位对不合理决策敢于说不。外部董事由出资人选聘,受出资人委派进入企业董事会参与决策,发挥优化决策、监督决策的作用,直接对国资委负责、向国资委报告工作,在董事会中进行决策时全部的依据就是议题本身的合理性科学性,对程序不完善、论证不充分、没有体现国资委监管要求的重要事项,只要有充分理由就要敢于说“不”,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二是把履职重点放在防范重大风险上。引入外部董事,就是要发挥独立性专业性的特点,对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进行监督,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把一些风险提示到位、有效防控。外部董事要不断提高发现风险、分析风险、防范风险的能力,尤其是要高度关注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资金运作,从规范和科学两个方面,该提示风险的要充分提示,该反对的要坚决反对,该报告的要及时向出资人报告,当好国资委的助手。三是加强学习掌握实情紧贴实际做好决策。面对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国资国企新情况新形势新要求,尤其是当前面临“十四五”开局、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攻坚的阶段,外部董事要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了解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地把握和贯彻出资人的意志。要注重了解履职企业的实际情况,主动加强调查研究,使每项决策都有充分的依据,都能符合企业的实际,真正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四是认真落实国资委的履职管理要求。对于外部董事履职的时间、内容、方式,国资委都有明确的要求,总体来讲,各位外部董事都能做到,有的还能够主动作为、提高标准,希望继续发挥良好的作风,增强责任意识、主动意识、担当意识,进一步提高履职绩效。

外部董事述职报告二篇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作为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较好维护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合法利益,认真履行了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现将2016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吴燕,中国国籍,女,69岁,独立非执行董事,西安交通大学锅炉设计与制造专业毕业。吴女士曾任核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技术员;天津市劳动局技术员;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副处长、处长;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处长、助理巡视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助理巡视员;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秘书长、现任该委员会顾问。吴女士2014年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宁,中国国籍,男,58岁,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律师。刘先生自1984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从事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来,曾办理诸多有代表性的案件和法律事务,并参与立法及其他工作。刘1先生曾任天津东方律师事务主任、北京市公元律师事务主任,现任北京市公元博景泓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政协北京市海淀区第八届委员会委员;民盟北京市委委员;民盟北京市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工商联执委。刘先生2014年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杨晓辉,中国国籍,男,48岁,独立非执行董事,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高级会计师。杨先生曾任北方工业大学教师,中恒信、中瑞华恒信、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及合伙人,并曾兼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技术委员会委员;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先生2014年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樊勇,中国国籍,男,44岁,独立非执行董事,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樊先生曾就职于青海证券投资银行部主管;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佛尔斯特(北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投资部总经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总监;中德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现任北京易汇金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创始合伙人。樊先生2014年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2016年度,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认真行权,依法履2职,充分发挥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事项,较好地维护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二、参加会议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16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其中: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8次、通讯方式召开会议4次),我们出席情况及表决如下表:(1)出席董事会情况:本年应参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出席股是否独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董事姓名加董事会方式参次未亲自参东大会立董事席次数席次数数次数加次数加会议的次数吴燕是127410否1刘宁是127410否1杨晓辉是127410否1樊勇是125430是0(2)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董事姓名是否独立董事提出异议的事项提出异议的具体内容备注吴燕是无无—刘宁是无无—杨晓辉是无无—樊勇是无无—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一)关联交易情况:1、2016年1月19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提交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⑴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明晖天海股权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及长远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着公平交易和市场化原则,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⑵我们同意将公司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⑶审议公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2、2016年1月26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的协议,这是对公司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的规范。⑵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明晖天海股权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及长远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着公平交易和市场化原则,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⑶在审议和表决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夏中华先生、金春玉女士、付宏泉先生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2016年1月29日,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4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地事前审核。公司已将上述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扩大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降低目前业务相对单一的经营风险,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盈利能力。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及有关文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4、2016年2月3日,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北京京城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鉴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5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对本次交易调整后的方案进行审议,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本次交易调整后的相关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对本次交易重新履行了决策程序,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也相应调整,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⑵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拟购买的资产进行初步评估。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资产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⑶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⑷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公司股东大会、北京市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北京市商委等有关审批事项,已在《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⑸本次交易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会议的召集、召6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⑺根据公司以及标的资产的目前经营状况,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⑻公司与京城控股签署的《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及事项。(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被占用情况。(三)抵押贷款情况2016年11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孙公司天津天海高压容器有限责任公司抵押房产及土地办理贷款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审阅的相关文件后认为:公司孙公司以自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向银行贷款,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的这一议案。本次以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7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四)聘任董事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聘任董事的事项。(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1、2016年11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议审议通过聘任栾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审阅的相关文件后认为:⑴经审阅,本公司会前提供的栾杰先生的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⑵栾杰先生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⑶经我们了解认为栾杰先生的学历、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所聘任的公司岗位职责的需要,对公司正常经营有利。2、公司所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实际在公司实际领取的薪酬一致,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薪酬体系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和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情况。(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15年度业绩预告,业绩情况说明及时、准确、完整。(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16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吴燕女士、刘宁先生、杨晓辉先生、樊勇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在充分了解和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议案8后,就部分董事会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公司历年的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已顺利完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独立审计的行为,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支付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2、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公司历年的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已顺利完成公司2015年度内控报告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独立审计的行为,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等。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度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八)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92015年6月29日起停牌。后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2015年7月13日进入重大重组程序,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持续与京城控股、北京市国资委等监管部门沟通,并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2015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对外公告,公司股票于12月14日复牌。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收购及合并准则》等法律法规,为了避免京城控股触发强制要约及进一步充实上市公司资金实力,京城股份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了调整。2016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预案及相关议案并进行了公告。公司股票于2月4日复牌。2016年6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16年6月27日,京城股份发布了《重大事项A股停牌公告》,公司A股股票自2016年6月27日起停牌。201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京城控股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终止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京城香港与京欧有限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终止协议》。(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102016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证券法》、中港两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证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十二)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均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2016年,公司召开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8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我们分别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会议,忠实履行了各自职责,运作规范,发挥了应有作用。三、其他需说明的情况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16年度任职期间,我们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尽的义务,充分利用各自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2017年度,我们将继续认真履职,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沟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

外部董事述职报告三篇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作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我们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注重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在2016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公司2016年度共召开14次董事会,其中3次以现场方式召开,5次以电视会议的方式召开,6次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度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次股东大会。2016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2016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反对或弃权。我们于2016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应出席实际出席姓名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股东大会次数次数注谈振辉220011张曦轲14113021陈少华14140022吕红兵14104021BingshengTeng14113021(滕斌圣)朱武祥注12111010注:谈振辉先生自2010年3月30日至2016年3月29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期于2016年3月29日到期。2016年3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曦轲先生、陈少华先生、吕红兵先生、BingshengTeng(滕斌圣)先生、朱武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2016年3月30日至2019年3月29日。(二)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1独立董事BingshengTeng(滕斌圣)先生、谈振辉先生(于2016年3月29日离任)、张曦轲先生、陈少华先生、朱武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谈振辉先生(于2016年3月29日离任)、朱武祥先生、张曦轲先生、吕红兵先生、BingshengTeng(滕斌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陈少华先生、谈振辉先生(于2016年3月29日离任)、吕红兵先生、BingshengTeng(滕斌圣)先生、朱武祥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BingshengTeng(滕斌圣)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独立董事谈振辉先生(于2016年3月29日离任)、朱武祥先生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独立董事陈少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2016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独立董事出席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2016年召开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会议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BingshengTeng(滕斌圣)4310谈振辉0000(于2016年3月29日离任)张曦轲4310陈少华4400朱武祥44002016年召开的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会议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谈振辉1100(于2016年3月29日离任)朱武祥1100张曦轲2020吕红兵2110BingshengTeng(滕斌圣)21102016年召开的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会议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陈少华7700谈振辉22002(于2016年3月29日离任)吕红兵7430BingshengTeng(滕斌圣)7520朱武祥54102016年度,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以及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义务。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我们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前,我们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为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上,我们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题进行分析判断,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较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6年度,我们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发表了如下独立董事意见:(一)2016年1月7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1、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兴通讯马来西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独立意见。(二)2016年4月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三)2016年4月6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1、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聘任2016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4、关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度持续关连交易情况的核证报告》(此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界定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2015年度已开展衍生品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申请2016年衍生品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37、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8、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9、关于2015年度财务公司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10、关于公司2015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11、关于为境外全资下属企业中兴通讯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独立意见。(四)2016年4月28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了:1、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衍生品投资的独立意见;2、关于与中兴和泰签订《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独立意见及独立意见;3、关于与中兴和泰签订酒店服务《采购框架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独立意见及独立意见。(五)2016年5月31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拟出资认购中兴叁号基金的的事前独立意见及独立意见。(六)2016年6月16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转让深圳市讯联智付网络有限公司90%股权的独立意见。(七)2016年7月1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按规则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八)2016年8月2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了:1、关于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继续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责任险”的事前审阅意见及独立意见;3、关于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衍生品投资的独立意见;4、关于为中兴通讯(河源)有限公司债务性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5、关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中兴新软件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意见。(九)2016年10月2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了:1、关于对公司2016年前三季度衍生品投资的独立意见;42、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十)2016年11月30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了:1、关于为北京富华宇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独立意见;2、关于转让深圳市中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十一)2016年12月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收购土耳其上市公司Neta公司48.04%股权的独立意见。(十二)2016年12月28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兴软创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三、独立董事到公司现场办公的情况2016年度,我们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实地考察及其他机会,对公司进行深入了解。现场办公期间,我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通过实地考察、电话和邮件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控及审计部、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2016年独立董事到公司现场办公的主要情况如下:独立董事现场办公时间现场办公工作情况姓名(2016年度)地点1、现场出席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1月7日深圳总部2、对公司深圳总部进行现场考察1、2015年度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沟通中兴通讯1月19日2、了解公司2015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北京研发中心3、现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谈振辉(于2016年3中兴通讯月29日离任)2月2日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北京研发中心1、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进展情况沟通及了解3月3日深圳总部公司诉讼与仲裁情况、对外投资情况2、现场出席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出席半年度董事会会议,全面了解公司2016张曦轲8月25日深圳总部年上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5独立董事现场办公时间现场办公工作情况姓名(2016年度)地点中兴通讯12月26日实地考察上海研发中心上海研发中心1、现场出席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1月7日深圳总部2、对公司深圳总部进行现场考察1、2015年度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沟通中兴通讯1月19日2、了解公司2015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厦门研发中心3、现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中兴通讯2月2日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厦门研发中心1、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进展情况沟通及了解3月3日深圳总部公司诉讼与仲裁情况、对外投资情况2、现场出席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陈少华现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全面4月5日-6日深圳总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2016年度工作计划中兴通讯现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全面了4月28日厦门研发中心解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生产经营情况中兴通讯5月31日现场出席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厦门研发中心6月2日深圳总部现场出席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半年度董事会会8月24日-25日深圳总部议,全面了解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中兴通讯现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全面了10月27日厦门研发中心解公司2016年前三季度生产经营情况现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全面4月5日-6日深圳总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2016年度工作计划吕红兵中兴通讯12月26日实地考察上海研发中心上海研发中心中兴通讯2月2日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北京研发中心1、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进展情况沟通及了解3月3日深圳总部公司诉讼与仲裁情况、对外投资情况2、现场出席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全面Bingsheng4月5日深圳总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2016年度工作计划Teng(滕斌圣)中兴通讯现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全面了4月28日北京研发中心解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生产经营情况中兴通讯5月31日现场出席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北京研发中心现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全面8月24日-25日深圳总部了解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朱武祥4月5日-6日深圳总部现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全面6独立董事现场办公时间现场办公工作情况姓名(2016年度)地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2016年度工作计划中兴通讯5月31日现场出席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北京研发中心现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全面8月24日-25日深圳总部了解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中兴通讯12月2日现场出席董事会沟通会议北京研发中心四、独立董事向公司提出规范发展的主要建议及建议采纳情况独立董事建议采提出的主要建议建议形式姓名纳情况1、关于公司5G工作开展的建议;口头建议全部采纳谈振辉2、关于公司政企业务发展的建议。1、关于增强激励机制的建议;口头建议全部采纳2、关于公司手机业务发展的建议;张曦轲3、关于公司海外市场发展的建议;4、关于产业基金项目选择的建议。1、关于与董事沟通机制的建议;口头建议全部采纳2、关于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建议;3、关于制定提案管理制度的建议;4、关于公司内审部门工作的建议;陈少华5、关于公司内审部门人员构成的建议;6、关于公司董事会决策依据的建议;7、关于坏账核销、外汇风险管理工作的建议;8、关于对各项工作进行经验总结的建议;9、关于参与设立基金的建议。1、关于审计及内控制度建设的建议;口头建议全部采纳吕红兵2、关于公司坏账核销工作的建议。BingshengTeng1、关于公司内审部门考核指标的建议;口头建议全部采纳(滕斌圣)2、关于公司股权投资策略的建议。1、关于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的建议;口头建议全部采纳朱武祥2、关于高管考核指标的建议。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7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2、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动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及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在任职期间,我们都是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公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2016年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1、未有经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2、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4、未有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5、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上是我们2016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17年度,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个人述职报告 篇3


尊敬的各位董事、股东及相关方:


大家好!我是公司的一位外部董事,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一直致力于履行我的职责,并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努力和贡献。在此我荣幸地向诸位陈述我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和成果。


我要感谢各位对我的信任和支持。作为外部董事,我努力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发挥我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建议。在公司事务的讨论中,我始终秉承公正、客观的原则,并充分尊重其他董事的观点和意见。


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我关注了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和业务运营管理,积极参与董事会的会议和决策过程。我经常与执行团队沟通交流,了解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深入了解和研究市场动态和竞争对手的情况,我向公司提供了关于市场营销、产品研发、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宝贵意见,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制定了相应的战略规划。


我还参与了公司的治理工作,关注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我与内部审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并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状况。我对公司的有关决策和操作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和改进方案。针对潜在的风险和问题,我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以保障公司的经营稳定和业务安全。


我还积极参与了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工作。我与公司的替代股东组织、合作伙伴和利益相关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公司的社会责任项目。我关注环境保护、员工福利、社区发展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善方案,并与相关部门一同督促实施。通过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我确信公司不仅能够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还能为社会和环境作出积极的贡献。


过去一年,作为外部董事,我全身心地投入到公司事务中,专注于业务发展、公司治理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工作。我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利益最大化尽心尽力。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发挥我的专业优势和经验,与各位一同努力,为公司的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再次感谢各位对我的支持和关注。我相信,在我们共同的努力下,公司一定能够取得更好的业绩和发展。谢谢!


外部董事:XXX

董事个人述职报告 篇4

1、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议机构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20xx年及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为此,同意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支付的审计费用合理。(M.BijiAoGaO.Com 笔稿范文网)

2、关于公司对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关债务的债务人变更、债务及或有债务确认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通过此次债务人变更及债务确认,将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结构和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朝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维

江西xx地产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关于江中集团收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此次收购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此次收购完成后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关于债权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通过此次债权债务重组,不仅解决了公司原控股股东江纸集团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同时降低了公司债务,改善了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净资产有所提高。因此,此次债权债务重组有利于维护公司利益,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5、关于重大资产置换、非公开发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公司此次重大资产置换与非公开发行股份符合公开、公平和合理的原则,交易方式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目的在于优化公司资产质量,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股改方案的实施将解决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充分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形成共同利益基础,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股权制度和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董事个人述职报告 篇5


近期,我担任贵公司的外部董事,特此向各位董事会成员和股东们提交一份述职报告,以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展望未来发展方向,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深入了解了公司的运营状况和发展战略,参与了董事会的决策和投票,并积极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在公司治理方面,我与其他董事理事合作,加强了董事会的监督力度,并确保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透明度。我参与了与高层管理人员和股东的定期沟通,了解各方的关切和期望,并反馈给董事会作为决策的依据。


展望未来,我认为公司需要加大市场推广的力度,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加强市场营销是必不可少的。本次述职报告中,我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供各位董事会成员和股东们参考:


1. 提升产品质量:公司应加强产品研发和创新,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这可以通过加大科研投入和与行业内优秀企业的合作来实现。


2. 加强品牌建设:公司应注重品牌的塑造和推广,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品牌形象,并加强品牌的宣传推广。通过各种渠道和平台的宣传,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 拓展市场:公司应积极寻找新的市场机会,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可以通过与其他行业的合作伙伴合作,开拓新的销售领域和市场细分。


4. 加强客户关系管理:公司应注重客户需求的了解和反馈,并通过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和有效的沟通渠道来增强客户满意度。同时,积极开展客户关怀活动,提高客户忠诚度和口碑。


我衷心希望在未来的任期中,与各位董事会成员和股东共同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和股东的利益做出更大的贡献。我将继续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借助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决策提供科学有效的建议和支持。同时,我将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以更好地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董事个人述职报告 篇6

20xx年度,我们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0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0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新发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前年度占用资金问题尚未解决。

(2)公司根据教育行业客户的特点,对普教行业客户以买方信贷模式开展业务。截止2003年12月31日,公司提供买方信贷担保余额为2,749万元,占2003年度公司净资产的2.18%。我们认为:上述买方信贷担保是针对普教行业客户的必要做法,上述买方信贷担保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此类买方信贷业务开展以来,普教行业客户还款情况良好。尚未发现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情事。

2、20xx年半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xx年上半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新发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关联方以前年度占用公司资金问题正在积极解决。

(2)公司根据教育行业客户的特点,对普教行业客户以买方信贷模式开展业务。截止20xx年6月30日,公司提供买方信贷担保余额为4,849万元。

6月30日公司净资产的3.50%。我们认为:上述买方信贷担保是针对普教行业客户的必要做法,上述买方信贷担保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此类买方信贷业务开展以来,普教行业客户还款情况良好。尚未发现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情事。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高管人员变更等事项,我们认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关于公司出售所持长城国际信息产品(深圳)有限公司20%股权事宜,我们认为,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出售股权事项已最大程度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关于成立合作经营公司事宜,我们认为,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成立合作经营公司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个人述职报告 篇7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作为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较好维护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合法利益,认真履行了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现将2016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吴燕,中国国籍,女,69岁,独立非执行董事,西安交通大学锅炉设计与制造专业毕业。吴女士曾任核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技术员;天津市劳动局技术员;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副处长、处长;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处长、助理巡视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助理巡视员;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秘书长、现任该委员会顾问。吴女士2014年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宁,中国国籍,男,58岁,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律师。刘先生自1984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从事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来,曾办理诸多有代表性的案件和法律事务,并参与立法及其他工作。刘1先生曾任天津东方律师事务主任、北京市公元律师事务主任,现任北京市公元博景泓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政协北京市海淀区第八届委员会委员;民盟北京市委委员;民盟北京市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工商联执委。刘先生2014年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杨晓辉,中国国籍,男,48岁,独立非执行董事,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高级会计师。杨先生曾任北方工业大学教师,中恒信、中瑞华恒信、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及合伙人,并曾兼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技术委员会委员;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先生2014年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樊勇,中国国籍,男,44岁,独立非执行董事,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樊先生曾就职于青海证券投资银行部主管;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佛尔斯特(北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投资部总经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总监;中德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现任北京易汇金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创始合伙人。樊先生2014年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2016年度,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认真行权,依法履2职,充分发挥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事项,较好地维护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二、参加会议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16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其中: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8次、通讯方式召开会议4次),我们出席情况及表决如下表:(1)出席董事会情况:本年应参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出席股是否独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董事姓名加董事会方式参次未亲自参东大会立董事席次数席次数数次数加次数加会议的次数吴燕是127410否1刘宁是127410否1杨晓辉是127410否1樊勇是125430是0(2)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董事姓名是否独立董事提出异议的事项提出异议的具体内容备注吴燕是无无—刘宁是无无—杨晓辉是无无—樊勇是无无—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一)关联交易情况:1、2016年1月19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提交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⑴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明晖天海股权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及长远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着公平交易和市场化原则,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⑵我们同意将公司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⑶审议公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2、2016年1月26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的协议,这是对公司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的规范。⑵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明晖天海股权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及长远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着公平交易和市场化原则,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⑶在审议和表决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夏中华先生、金春玉女士、付宏泉先生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2016年1月29日,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4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地事前审核。公司已将上述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扩大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降低目前业务相对单一的经营风险,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盈利能力。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及有关文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4、2016年2月3日,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北京京城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鉴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5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对本次交易调整后的方案进行审议,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本次交易调整后的相关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对本次交易重新履行了决策程序,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也相应调整,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⑵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拟购买的资产进行初步评估。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资产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⑶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⑷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公司股东大会、北京市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北京市商委等有关审批事项,已在《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⑸本次交易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会议的召集、召6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⑺根据公司以及标的资产的目前经营状况,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⑻公司与京城控股签署的《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及事项。(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被占用情况。(三)抵押贷款情况2016年11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孙公司天津天海高压容器有限责任公司抵押房产及土地办理贷款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审阅的相关文件后认为:公司孙公司以自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向银行贷款,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的这一议案。本次以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7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四)聘任董事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聘任董事的事项。(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1、2016年11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议审议通过聘任栾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审阅的相关文件后认为:⑴经审阅,本公司会前提供的栾杰先生的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⑵栾杰先生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⑶经我们了解认为栾杰先生的学历、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所聘任的公司岗位职责的需要,对公司正常经营有利。2、公司所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实际在公司实际领取的薪酬一致,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薪酬体系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和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情况。(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15年度业绩预告,业绩情况说明及时、准确、完整。(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16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吴燕女士、刘宁先生、杨晓辉先生、樊勇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在充分了解和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议案8后,就部分董事会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公司历年的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已顺利完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独立审计的行为,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支付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2、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公司历年的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已顺利完成公司2015年度内控报告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独立审计的行为,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等。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度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八)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92015年6月29日起停牌。后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2015年7月13日进入重大重组程序,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持续与京城控股、北京市国资委等监管部门沟通,并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2015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对外公告,公司股票于12月14日复牌。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收购及合并准则》等法律法规,为了避免京城控股触发强制要约及进一步充实上市公司资金实力,京城股份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了调整。2016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预案及相关议案并进行了公告。公司股票于2月4日复牌。2016年6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16年6月27日,京城股份发布了《重大事项A股停牌公告》,公司A股股票自2016年6月27日起停牌。201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京城控股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终止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京城香港与京欧有限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终止协议》。(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102016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证券法》、中港两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证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十二)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均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2016年,公司召开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8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我们分别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会议,忠实履行了各自职责,运作规范,发挥了应有作用。三、其他需说明的情况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16年度任职期间,我们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尽的义务,充分利用各自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2017年度,我们将继续认真履职,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沟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

董事个人述职报告 篇8

尊敬的各位领导、董事会成员以及股东,大家好!

我是XXX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我一直致力于公司内控相关事务的监督与改进。在此,我将向各位汇报公司内控工作的情况,并提出一些改进意见。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公司内控的重要性。良好的内控体系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保护股东利益,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营。在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日益增加,因此,加强内控建设是公司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今年,公司在内控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首先,我们完善了内部控制政策和制度,将其与公司业务流程相结合,并针对公司的特点进行了个性化的调整。同时,我们加强了对内控制度的宣贯工作,提高了员工的内控意识和遵守制度的执行力。

其次,我们通过内部审计的方式,对公司的内控体系进行了全面评估。通过这次评估,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此外,我们还对关键的风险点进行了重点监控,有效减少了风险事件的发生,并及时采取了措施进行应对。

然而,尽管公司在内控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公司的内控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在业务流程和风险管控方面还有待改进。其次,公司的内控意识和执行力度存在差距,部分员工对内控制度的理解和遵守程度不高。最后,公司在内部审计方面的能力还有待提升,要加强对内控工作的监督和改进。

针对上述问题和挑战,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公司应加强内控体系建设。要根据公司的业务特点,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的衔接。要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创新和升级,提高其适应性和灵活性。

第二,公司要加强内控意识和执行力度的培养。要通过内控培训、宣教等方式,提高员工对内控的理解和认识,增强员工的内控意识和遵守制度的行为。要建立相应的激励和考核机制,激励员工主动参与内控工作。

第三,公司需要加强内部审计的能力建设。要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加强对内控工作的监督和改进。要注重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为了更好地推进公司内控工作,我在接下来的一年中将继续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全力支持公司的内控建设。同时,我也希望公司的领导、董事会成员和股东能够给予我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共同努力推动公司内控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最后,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的内控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谢谢大家!

董事个人述职报告 篇9

2017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2017年,担任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若干规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公司,认真、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努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7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I.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马涛:男,汉族国籍,1957年8月出生,陕西三原人,民盟党员,哲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现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经济思想史、宏观经济学、企业文化品牌与投资等领域。 2015年6月30日起任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朱南军:男,汉族,1972年5月出生,河南广山人,中共党员,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系副主任。 2015年6月30日起任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 独立身份

我本人、我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工作,也不在公司工作为公司或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机构和人员处获得额外的、未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览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与独立董事保持定期沟通,让我们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日常运作情况。相关会议资料能够精心准备并及时送达,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具体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1 2017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5次,其中现场会议3次,通讯表决12次;召开2次股东大会。我们认真审阅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文件,与管理层进行询问和沟通,充分利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的议案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董事会的表决权。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重大事项均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二)召集或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2017年,作为专门委员会召集人或主要成员公司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8次,主要审议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并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三)定期报告审阅

2017年,我们始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关注公司业务发展趋势,并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在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的规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现场采访等方式与公司外部审计师进行了沟通。在报告的基础上,与公司年报审计师就年报审计重点、审计计划及年报初步审计意见进行了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年报的监督作用。报告审查。

三。独立董事年度关键事项履职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7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商品买卖、物业租赁、拨备或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劳务接受、资金往来等,均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决策过程合法有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除公司房地产子公司外,房地产业务为商品房的购买者。除提供银行抵押担保外,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占用公司资金。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延长至本期。正在发生。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情况

2017年3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的薪酬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发现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业绩预测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工作,有利于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不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收益

鉴于上市公司母公司2017年可分配利润仍为负数,根据对“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度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对《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企业无害。股东利益。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按照约定履行了相关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一如既往地继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按照《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共披露临时公告48份,定期报告4份,及时、完整地披露了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准则》及相关指引财政部等五部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 3 公司聚焦主营业务和重要流程,以内部控制管理为基础。公司从内控评价手册的18个流程入手,对内控缺陷进行识别分析,梳理各项制度流程。并能有效实施,未发现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及其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7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15次,召开董事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和召集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时,作为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在职责范围内勤勉守信,促进公司发展。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无。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17年,公司经营规范有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参与公司决策公司重大事项,严格审查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有关事项,认真研究各项重大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18年,公司独立董事应继续本着认真、勤勉、审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事。 《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 ,独立经营,同时加强对公司日常业务运营的关注,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出谋划策。

独立董事:马涛、朱南军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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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个人述职报告 篇10


尊敬的各位董事会成员:


大家好!我是公司的工董事,今天,我非常荣幸地向各位汇报我在过去一年中的工作情况,并就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向各位进行沟通与交流。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一直坚守着工董事的职责和使命,以提高工人权益和保护工人利益为核心,紧密联系工人群体,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我与工人代表团的成员们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组织并积极参与了定期的座谈会,倾听工人的心声,收集意见和建议。同时,我也深入基层,走访工人,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需求,争取让他们在公司内部享有更多的权益和福利。通过与工人的交流与沟通,我了解到了他们的关切和期望,从而为公司在决策过程中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建议。


在工人参与企业决策方面,我积极推动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决策流程的改革。我参与了制定《工人参与企业决策暂行办法》,确保了工人在公司内部决策中有更多发言权和参与度。该办法明确了工人代表的选举程序和工人代表会议的召开规定,有效地提高了工人参与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我还针对工人的实际需要,推动了公司内部职工代表会议的设立,使得工人能够更加直接地参与到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管理决策中。通过这些改革和创新,我相信我们能够更好地发挥工人的智慧和力量,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维护工人权益和解决劳资纠纷方面,我也扮演着积极的角色。我及时跟进交流渠道,参与解决工人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我与公司的劳动争议委员会保持密切联系,协调解决劳资纠纷,促进劳资关系的稳定和谐发展。同时,我也加强了对工人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教育,组织了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活动,提高了工人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维权能力。通过这些举措,我们有效减少了劳资矛盾和纠纷的发生,为公司的稳定运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展望未来,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围绕提高工人权益和保护工人利益这一核心任务,深入基层,听取工人的声音,积极推进项目和政策的落地。我将继续与工人代表团合作,探索更广泛的工人参与企业决策的方式和途径,扩大工人的参与范围和发言权。同时,我将继续加强与劳动争议委员会的合作,做好工人权益维护和劳资纠纷的处理工作,确保公司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我还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联系,不断提升我个人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我要对各位董事会成员表示衷心的感谢。是大家的支持和关心,让我在过去一年中能够顺利履职。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可以做得更好,为公司的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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