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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 篇1

非法集资宣传材料

(一)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它要同时具备下列四个特征要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宣传材料

(二)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集资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宣传材料

(三)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 篇2

我镇按照阆中市人民政府办〔20xx〕42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xx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一是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在5月8日召开了镇村干部及单位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了我镇宣传月活动方案,并成立了东兴镇打击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镇长王新庆任组长,人大主席王志培、副镇长李飞龙任副组长,党政办、综治办、信访办、信用社、广电宣传中心、财政所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综治办。二是5月16日至30日共印发、发放宣传单240册,在各村村委会和东兴场、井溪场、二十桩张贴海报14张;在东兴场、井溪场、二十桩悬挂横幅标语3副;出动巡回宣传车14次,在东兴、井溪、大力宫、二十桩设置宣传咨询点4个,共接受咨询人数2162人;在镇广播电视站宣传报道11次;制作宣传片11部;在全镇微博、微信中宣传接受宣传人数6916人。

通过宣传月活动,使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认识更明确了,警惕性和抵制性更高了,法律意识更强了,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 篇3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区金融环境,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巩固我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工作成果,提高广大群众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的意识,根据《西安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按照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我区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宣传行动,现将活动情况小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以“远离非法集资,建设幸福家园”为主题,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利于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为出发点,多管齐下开展了立体式宣传,重点突出三个方面:一是法规政策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政府不会买单”,增强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意识,教育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二是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三是案例宣传,以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及社会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理性投资、合法理财。本次宣传教育活动从5月中旬开始,持续到6月上旬,5月21日为集中宣传日。

二、活动情况

本次宣传教育活动采取专项宣传和专项排查行动相结合的方式。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办、园区管委会及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园区及本系统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工作。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指导各街办、园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开展网络宣传。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广泛宣传全国人大、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相关部委,以及省市关于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办法12部,方便群众查询和检索,发布省市区处置非法集资案件信息2条。

三、进社区专项宣传

深入到基层、深入到社区,突出以中老年群众、城中村拆迁群众为宣传对象,突出投资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房地产等高发行业,突出涉及信访、举报的非法金融活动发生区域。一是开展全面宣传。各街办、各园区联系驻地工商所、派出所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在辖区社区、街道、集镇等群众集散地,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张贴宣传海报、宣传单,利用板报设置宣传栏。每个街办在人口密集区域设立宣传点,全区主要路段悬挂过街横幅标语51条。

二是进行了集中宣传。公安灞桥分局,区工商局、区金融办联合九个街道办、灞桥信用联社,在全区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在田洪正街、纺正街、狄寨正街、狄寨大学城商业街设立了4个宣传点,向群众宣传家庭理财常识,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危害。这次集中宣传活动参与干部、干警42人,接待群众咨询近1200人次,各街道园区悬挂横幅标语55条,张贴宣传画1600幅,发放宣传资料12000份,通过布置展板、散发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现场咨询、受理举报等方式,大造打击非法集资的舆论声势。三是对涉及征地拆迁、整村搬迁、城中村拆迁项目的街办和园区,依托村(居)委会加强专项监控,抢占舆论宣传阵地,对城中村拆迁群众进行正面引导;采取措施坚决杜绝投资类公司在以上区域开展理财等集资宣传,杜绝了新的非法集资行为发生。

开展了专项打击行动。工商灞桥分局、区市容园林局、区四城联创办结合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对街头非法金融业务小广告、不规范牌匾条幅及时清除,封堵和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宣传、变相广告宣传行为。强化对重点行业的政策宣传以及规范管理力度。通过组织集中培训、上门宣传等方式,加大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民办院校等的宣传管理力度,引导其依法合规经营。

区教育局对区内市局审批的6所民办职校和我局审批的44所民办非学历培训教育机构逐校进行了专项检查,制订了详细的日程安排表,印制了《西安市民办学校不参与非法吸收群众存款活动承诺书》,采取查看账目、资料,进行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将检查内容落到实处,尤其是突出了对各校办学资金来源、收费政策执行、教师工资发放以及学校招生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在掌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全面了解区内各民办学校资产来源和资金投入与运转情况。各校均能按月按时发放教职工工资,区内民办职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均未在教师中开展非法吸收群众存款行为,未发现学校有非法吸收群众存款现象。

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是一项关乎社会稳定的长期工作,我们将以本次宣传教育为契机,继续保持对辖区非法集资的严密监控,加强对辖区群众的教育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 篇4

附件2: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

教育活动宣传资料

(供参考)

第一部分 你问我答

一、基础法律知识

1、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2、非法集资的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3、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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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 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 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臵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高额回报等骗取信任。为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 2 —

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巧立的经营项目既有传统的种植、养殖业,也有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等,集资形式既有直接借款付息,也有“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巧接媒体宣传。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利用亲情诱惑。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增加,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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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承担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政府只负责协调处臵工作,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一旦出险,往往损失会很大,甚至血本无归。

6、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的法律处罚

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有针对性的答疑解惑

1、如何防范以“销售股票”形式的非法集资?

作为投资人应树立正确的投资观。一是合法投资。国家对股票交易实行严格市场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 4 —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购买股票应到正规交易场所,切忌在场外进行黑市交易,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审慎投资。在非法证券交易场所,不法分子往往以回报高、回报快为诱饵进行欺骗,投资者要在心理上设立一道防线,不要被所谓高额回报所蒙蔽,毕竟“天上不会掉馅饼”。三是眼见为实。在购买股票的时候,要注意审查相关公司的经营资质和股票的真实性,对所投资的企业应当有全面、准确的了解,切勿盲目投资。

2、如何防范以“项目开发”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 以项目开发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往往因为有“项目”做幌子,更容易吸引社会公众眼球。社会公众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一是要具备基本常识。如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房地产开发必须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房屋还需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是要理性分析。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考察,实地考察项目开发商及项目进展的真实情况,到工商管理部门了解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情况。三是要有投资风险意识。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要正确判断自己的抗风险能力,更要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和损失将由自己承担。

3、如何警惕草根PE的骗局?

私募股权基金是向特定人募集资金或者向少于200人的不特定人募集资金,并以股权投资为运作方式,主要投资于非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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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权,最终通过上市、并购、管理层回购、股权臵换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目前有案例反映出,有的公司对外宣称创投企业,但其实际投资范围却与创业投资毫无关系,只是为非法集资活动披上股权投资基金的美丽外衣。在业内人士看来,当前草根PE惯用的手法,即跨地区融资,有效逃避了注册地的监管。实际上,《公司法》及《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条款对注册为股份制公司的创投企业的投资人数及金额都有规定,即投资人数不应超过20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属高风险行业,广大投资者要谨慎参与创投企业和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不要被高额回报蒙住了双眼。

4、当遇到以非法金融活动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民众如何 识别和预防上当?

非法金融活动都需要伪装,不少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公司和个人,在被揭穿之前都是所谓的“明星”,这也使得非法金融活动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蛊惑性。近几年,随着我国金融业快速发展,涉及金融领域的非法集资诈骗行为也时有发生,非法金融活动范围覆盖银行类业务、保险类业务和证券类业务,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了经济金融秩序。社会公众因缺乏相关的金融专业知识,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最终酿成悲剧。

因此社会公众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当遇到个人或机构兜售— 6 —

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时,要充分认识、了解相关机构的性质和功能及是否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社会公众在计划投资某种金融产品时,需掌握必要的金融知识,仔细阅读相关合同条款,不要轻信代理人口头宣传。对于从事股权买卖、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等高度复杂、风险极高的业务,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而法律规定“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加者自行承担”因此社会公众要正确地判断自己的抗风险能力,学会不被所谓的高回报所诱惑。

5、作为老年人应该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陷阱呢

以老年人为诈骗对象是最近几年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特点之一,不法分子看中老年人风险意识不强,容易受到怂恿鼓动的弱点,抓住他们追求健康的心理,以高回报为诱饵,以投资、保健、旅游、环保等名义,以贴身关怀、嘘寒问暖等手段引诱老年人参与其所谓的投资活动,然后卷款而逃。

因此,当老年朋友面对高额回报的宣传时,特别需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投资前要和子女或朋友商议,并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等进行深入调查分析,提高判断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建议老年朋友应将积蓄、闲余资金主要以定期、活期存款形式放在正规商业银行,也可以适当购买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通过利息、理财收益保值增值,为晚年生活提供保障。

6、近年来,非法集资大案频出,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这些案件的处臵过程中给我们带来了哪些警示?

非法集资通常采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具有一定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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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和欺骗性。面对非法集资的陷阱,我们要做到:一是对高息“诱饵”不动心。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更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抵挡不住诱惑盲目跟风。二是对老板“实力”不崇拜。有些老板花费巨资做广告、买头衔、搞宣传,用光鲜的“企业形象”忽悠和迷惑群众。因此不能被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三是对“官方”背景不迷信。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某些政府官员的参与或者假借官员名义、编造官方背景,往往更容易蛊惑群众。因此,人们要切记:官员未必就代表官方,有官员参与并不等于就是正规融资活动。四是对熟人“热心”不轻信。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由于多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另一方面,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危害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多长个心眼儿。

7、目前非法集资活动涉及范围广,表现形式多样,普通民 众缺乏专业知识,很难准确判断是否为非法集资,这种情况下如何避免掉入陷阱?

不法分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都会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当普通民众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时,需要做到:一是理性面对高利诱惑。面对高利诱惑,社会公众要摆正心态,理性分析。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天上不会掉馅饼”,也不可能一夜暴富,要正确判断自己的抗风险能力。二是摒弃从众心理。在公开审理的非法集资案件中,就有个别是约90%的家庭参与了非法集资。不— 8 —

少人参与集资的原因是看到他人参与且获得了高额利润,于是纷纷加入,甚至借钱参与。这是盲目从众的心理,既没有考察被投资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也没有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往往付出惨重的代价。

8、非法集资活动为何屡屡得逞?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非法集资活动之所以屡屡得逞,除了非法集资者的骗术较为高明,方法和手段隐蔽和狡猾外,与受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贪图一夜暴富、一劳永逸,甚至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也不无关系。因此,广大投资者应加强自身防范意识,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不传播、不轻信所谓的一夜暴富神话,这才是减少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的根本途径。

第二部分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口号

一、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二、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三、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四、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五、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六、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七、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八、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九、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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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十、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 十

一、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十二、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十

三、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

十四、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十

五、警惕以私募股权投资等名义,提供所谓高额回报的非法集资陷阱。

十六、警惕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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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 篇5

××县在接到××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放的“××市20××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后,领导高度重视,按照《通知》精神和市里的部署和要求,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这一工作做出明确要求和具体部署,由县商务局牵头,并责成相关单位负责人全程督促落实。

一、明确责任

为保证稳定维护社会和谐,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县结合“五五”普法工作,由各责任单位建立了××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并要求各单位抓住重点、精心组织,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

二、明确重点

通过向干部群众宣传《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让大家了解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非法集资的特征、手段以及由此获取的利益和造成的损失均不受法律保护等问题。要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非法集资的性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不当得利,增强识别和预防非法集资的能力。

三、明确方式

1、全县电视联动宣传。

2、召开“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宣传”专题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制定符合实际的宣传方案,扩大宣传对象,拓展宣传空间,以提高宣传活动的广泛性和实效性。

三。办公楼、街道前悬挂10多条宣传横幅,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扩大宣传影响力。

4、设立举报**。××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举报。

这次宣传活动暴露了非法集资的虚假性和欺骗性,震慑了犯罪分子的进攻。同时营造了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